“尊敬的白沙法院各位领导,原告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与被告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劳务分包合同纠纷一案,贵院受理后迅速采取了有力的保障措施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现本案经贵院依法处理,被告已向原告偿清了欠款……”8月13日,白沙法院收到了一封来自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的感谢信,信中对法院优质高效的司法服务表达了感谢。
2023年10月,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与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签订《光伏钻孔劳务承包协议》,约定由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对白沙县某乡100MWp农光互补光伏电站项目进行施工。项目施工完毕后,按照约定双方结算价款为356174元,但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迟迟不予未付。2024年6月7日,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诉至白沙法院,要求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给付全部款项及利息360679.6元,并于当日提出财产保全申请。
白沙法院受理该案后,经充分了解案件情况,认为申请人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的财产保全申请符合法律规定,立即作出财产保全裁定书,在360679.6元范围内冻结被申请人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或者查封其名下价值相当的动产、不动产财产。
为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在优化营商环境中的积极作用,切实为企业纾困解难,案件承办人王明亮法官在因病住院治疗期间认真研究案情,主动联系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相关负责人,为其分析利弊释明法律规定;在了解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对案件的态度后又结合诉讼周期、诉讼成本等情况主动与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沟通,经过王明亮法官多次沟通促进,双方达成共识,浙江某建设有限公司向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支付劳务费356174元,8月13日四川省某工程有限公司收到款项后向法院申请撤诉,该案得以圆满解决。
下一步,白沙法院将继续优化诉讼服务,延伸司法职能,为企业发展纾难解困,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社会经济稳定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