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谢法官依法裁定,保障了我们企业合法权益和资金流动。”9月30日,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一面写有“尽职尽责助企纾困 秉公执法高效为民”的锦旗送至白沙法院,对白沙法院支持其复议申请,依法解除保全表示感谢。
白沙法院受理原告海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后,依据原告海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的申请,依法作出《民事裁定书》,在6568335.29元范围内冻结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或者查封其名下价值相当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
后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服该《民事裁定书》向白沙法院提起复议,案件承办人蒋湘春在经过细致全面的审查后了解到,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被列入房地产融资机制白名单,所开发项目为海南省重点建设工程项目和白沙重点民生项目,为促使案件圆满化解,蒋湘春法官秉持“如我在诉”的责任担当,主动与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进行沟通,了解企业经营状况,并与海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联系,加强释法说理,为其释明在本案中申请查封的6568335.29元均为海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所拖欠的铝合金门窗、百叶窗货款及安装工程款,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不是合同的相对方,亦未承诺对以上款项承担付款责任,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案涉款项不承担付款义务,同时就海南某铝业科技有限公司依法保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建议,争取双方当事人的理解。
最终,蒋湘春法官依法裁定解除对白沙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名下的银行账户存款或者其名下价值相当的动产、不动产等财产的查封、冻结。既得到了双方当事人的理解和支持,也保障了工程项目正常进行,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下一步,白沙法院将坚持司法为民,妥善审理涉企业纠纷,助力地方经济发展,为持续优化法治营商业环境提供高质量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