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3日至15日,白沙法院依法公开审理一起非法采矿案,经法庭释法说理,14名被告人均当庭表示认罪认罚,并主动预交罚金。
公诉机关指控,在未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情况下,被告人罗某等人在乐东县利国镇、九所镇禁采区内多次擅自开采砂石,造成矿产资源损失和生态环境破坏,应当以非法采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杨某某等人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收购,应当以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庭审中,审判长依法有序主持法庭调查、法庭辩论等环节,引导控、辩双方对案件事实和证据及本案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和辩论,整个庭审过程公开透明、庄重严肃。该案将择期宣判。
为提升群众对于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的认识,白沙法院通过庭前向旁听人员发放生态环境保护倡议书等环境资源保护宣传材料,庭审过程中逐一普法,庭后签订生态环境保护承诺书的方式将生态环境保护的普法工作贯穿整个庭审活动,既发挥刑事案件的警示教育作用彰显法院依法打击破坏生态环境犯罪的坚强决心,也有效促进了群众提高环境保护和法治意识。
8月15日,白沙法院应海南热带雨林国家公园管理局霸王岭分局邀请,联合多部门到东方市江边乡开展生态环境日集中宣传活动,干警们通过布置横幅、发放宣传手册的方式向群众讲解《环境保护法》等法律知识,呼吁大家积极参与环境保护工作,共同维护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全民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下一步,白沙法院将持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筑牢东方市、乐东县、昌江县、白沙县生态环境安全的司法屏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