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沙法院发布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文摘   2024-07-23 18:22   海南  

失信惩戒,守信激励。为依法保障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进一步维护司法权威,打造“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社会信用体系,现发布2起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案例一:申请执行人柯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不当得利纠纷案


基本案情

申请执行人柯某某与被执行人杨某某不当得利纠纷一案,2021年12 月2日,柯某某通过微信联系杨某某,并向杨某某截图发送了自己想要通过杨某某购买的护肤品。柯某某把价格算好之后,杨某某截图发送了自己的收款二维码给柯某某,柯某某通过支付宝支付的方式,向杨某某支付了6485元,杨某某亦明确收到了该笔款项。直至起诉时,柯某某未收到其委托杨某某购买的护肤品,亦未收到退款,遂引起本案纠纷,诉至白沙法院。白沙法院经审理,判决杨某某向柯某某返还购物金额6485元。判决书生效后,杨某某仍迟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2022年6月10日,柯某某向白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白沙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白沙法院通过执行网络查控系统查询被执行人杨某某的银行存款、车辆登记、工商登记、财付通等情况,并对被执行人居住地周边群众进行了调查和了解,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本院已穷尽执行措施,无法查询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亦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白沙法院于2022年11月10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直至2023年2月,被执行人迫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威慑和舆论压力,且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给生活造成了诸多不便,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履行全部案款。后白沙法院于2023年2月22日对被执行人杨某某解除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白沙法院采取了执行组合拳,促进了执行效果的最优解。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积极主动履行,如果消极对待,有能力拒不履行,将会被法院限制高消费,甚至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白沙法院通过对被执行人的限制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强制执行措施,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起到了良好的惩戒效果。



案例二:申请执行人谭某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案


基本案情

谭某某与被执行人金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2016年5月,金某某将其承包的位于海南省澄迈县永发镇的住房翻新工程转包给谭某某进行涂料施工,双方口头约定,装修工程采用包工包料的形式,单价为每平方米18元。2017年2月工程完工,经双方结算,装修工程款为45000元,金某某已支付工程款10000元,尚拖欠剩余工程款35000元未付。2021年10月10日,金某某向谭某某写下《欠条》一张,内容为:“今欠到谭某某2016年材料工程款叁万伍仟元,定于2021年12月底还清”,金某某在《欠条》下方签名捺印并写上自己的公民身份号码。谭某某经多次向金某某追讨无果,故诉至白沙法院。白沙法院经审理,判决金某某向谭某某支付工程款35000元。判决书生效后,金某某仍迟迟不履行应尽的法律义务,2023年1月16日,谭某某向白沙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白沙法院执行干警向被执行人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法律文书,责令其在指定期限内履行义务并如实申报财产情况,但被执行人一直未履行。白沙法院通过全国法院网络执行查控系统和海南法院执行司法查控系统对被执行人金某某名下的银行存款、股票证券、工商股权、不动产、车辆、网络资金等财产进行了查证,发现被执行人名下的银行存款1853元,并依法向申请执行人扣划了该笔存款。除此之外,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白沙法院依法对金某某作出限制消费令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等强制措施,予以惩戒。因申请执行人未能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线索,且同意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故白沙法院于2023年1月16日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方式结案。直至2023年6月,被执行人发现自己被列入限制高消费名单,无法搭乘飞机,导致其生活受到影响,便主动联系执行干警,主动履行全部案款。后白沙法院于2023年7月6日对被执行人金某某解除限制高消费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强制措施。至此,本案顺利执结完毕。


典型意义

本案中,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白沙法院充分运用失信惩戒措施,如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进一步压缩失信被执行人的生存空间,有效督促被执行人继续主动履行义务,取得良好的效果,彰显了法律权威和司法公信力,实现了让失信被执行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的效果,有助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白沙黎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司法宣传、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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