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解读!萍乡市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

楼市   2024-12-13 12:15   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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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近日,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萍乡市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专项规划(2024—2035年)》的通知。






萍乡市医养融合服务设施专项规划

(2024—2035年)

一、规划总则

(一)规划目的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精神,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支持鼓励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进一步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划。
(二)规划范围
规划范围为萍乡市域,其中重点为萍乡主城区(安源区和经开区)。
(三)规划对象
主要为60岁及以上老年人尤其是失能失智老年人提供医养结合服务的配套公共服务设施,包括老年医院、护理院、护理中心(站)、在基层医疗机构设置的护理型床位等。
(四)规划期限
近期至2025年,远期至2035年。
(五)规划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医养结合机构服务指南(试行)》《医养结合机构服务规范(试行)》《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指南(试行)》《完整居住社区建设指南》《萍乡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实施意见》《关于深入推进医养结合发展的实施方案》。
(六)规划原则
1.家庭为主,机构补充。为有照护服务需求的家庭提供医养结合服务。优先建设护理院、护理中心(站)等,提升家庭养老照护能力。
2.供需匹配,适度超前。根据老年群体健康需求,提供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确保设施规模和分布满足发展需要。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需在短期快速补齐短板,并通过适度超前配置激发家庭医养需求。
3.区域统筹,普惠发展。结合城乡和区域差异化需求,统筹配置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在老年人口聚集、需求旺盛的区域,配置多元化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在老年人口稀少、需求不足的区域,优先设置护理站(点),推动医养结合服务普惠发展。
4.远近结合,分步建设。近期规划充分考虑主城区(安源区、经开区)建设计划,优先解决当前实际问题,突出可实施性;远期充分考虑未来发展需求和方向,突出前瞻性。
(七)规划目标
至2025年,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明显提升,市老年医院、市老年医院护理院建成并投入使用。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达到6.11张。
至2030年,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达到6.73张。
至2035年,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水平不断迭代升级,千人护理型床位数达到7.31张。
(八)老年人口规模预测
根据2023年底常住人口规模、人口年龄结构等进行测算,预测市域2025年60岁以上老年人口规模为43.1万人,2030年为48.19万人,2035年为54.49万人;其中主城区2025年为12.93万人,2030年为14.46万人,2035年为16.35万人。
(九)床位数规模预测
1.需求床位数规模。参考国内相关城市的养老政策和相关经验,结合本地医养需求调查数据,近期医养需求比例按2.5-2.8%,远期需求比例按2.8-3.2%,测算2025年市域床位数需求为10370-13325张,其中主城区3547-4026张;2030年市域床位数需求为11505-15044张,其中主城区4000-4620张;2035年市域床位数需求为12689-14834张,其中主城区4439-5098张。
2.目标床位数规模。根据《萍乡市“一老一小”整体解决方案》等要求,确定2025年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目标为6.15张,2030年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目标为6.73张,2035年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目标为7.27张,测算2025年市域床位目标数为11080张,其中主城区为3815张;2030年市域床位目标数为12220张,其中主城区为4264张;2035年市域床位目标数为13296张,其中主城区为4821张。



二、设施体系规划
(一)设施分级
萍乡市60岁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设施,按管理层级分为市级、县(区)级、乡(镇、街)级、村(社区)级4级。
(二)配置体系
1.市级:配置60岁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数字化平台1个、市老年医院1个、市老年医院护理院1个、市康复医院1个、市中医院护理院1个。
2.县(区)级:拓展、延伸60岁以上老年人照护服务数字化平台功能应用,配置云监管储存中心1处、护理院(中心)1个。
3.乡(镇、街)级:原则上常住人口2万人以上的乡(镇、街)应配置1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或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延伸开展养老服务,床位数不低于50张;人口较少或养老需求不集中的乡(镇、街),根据实际情况配置。
4.村(社区)级:中心规划城区每个15分钟社区生活圈至少配置1处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日间照料中心可开尽开,护理中心和护理站按照常住人口和床位数目标值配置;规划主城区外根据实际需求情况酌情处理。


三、规划布局
(一)护理院规划
规划市级护理院2个,县(区)级护理院6个,武功山与芦溪县共建共享芦溪县人民医院护理院。

(二)普惠医养结合机构规划
近期规划11个乡(镇、街)配置县(区)级普惠医养结合机构11家,其中安源区3家,经开区1家,湘东区2家,芦溪县1家,上栗县3家,莲花县1家。


(三)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规划
1.规划布局规则
根据人口分布、年龄结构、规划用地布局和区域发展潜力,分乡(镇、街)或详细规划单元等差异化预测床位数需求和预期建设目标;结合城镇社区分布、社区生活圈构建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情况,分配规划床位数。
医养结合服务设施为15分钟社区生活圈应建公共服务设施,护理中心(站)可合设;床位千人指标宜在乡(镇、街)或15分钟社区生活圈范围内统筹。
城市居住区统筹配置各类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并通过新建、购买、闲置设施改造等方式补足。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宜与生活圈邻里中心、社区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站、养老、体育等其他公共服务设施和儿童、托育设施合建合用。
2.规划选址要求
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场地和建筑应符合工程建设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选择自然条件好、交通便利、符合卫生、消防和环保要求,并远离对老年人生活有危害的建筑、设施和污染源。
医养结合机构宜选择居住社区、产业区邻里中心、商务中心等人口密集、养老需求较旺盛的区域。
护理站结合社区配套服务设施嵌入式设置。
3.未来社区等配置
未来社区、现代社区、完整社区等创建,应实现医养结合机构全覆盖,具体配置要求如下:
 新建类社区常住人口≥0.8万人,建设护理中心。
新建类社区常住人口0.6-0.8万人,优先建设护理中心,条件一时无法满足的,可建护理站(可与社区内或社区周边15分钟步行圈内其他医养结合机构床位统筹计算,如统筹后仍未满足需求的,应在社区内建设医养结合机构)。
新建类社区常住人口≤0.6万人,可建护理站(可与镇街内或社区周边15分钟步行圈内其他医养结合机构床位统筹计算,如统筹后仍未满足需求的,应在社区内建设医养结合机构)。
旧改类社区,按省、市相关标准执行。
(四)市域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规划
1.总体规划
2025年,主城区规划常住人口59.16万人,预期医养床位数3815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6.45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院床位数1300张,护理中心(站)床位数2465张。


2030年,主城区规划常住人口59.29万人,预期医养床位数4264张,千人医养床位数7.19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院床位数1300张,护理中心(站)床位数2786张。


2035年,主城区规划常住人口59.44万人,预期医养护理型床位数4821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8.11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院床位数1300张,护理中心(站)床位数3121张。


2.安源区规划布局
2025年,安源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40.21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2905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2家,规划床位数1855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300张);护理站7家,规划床位数5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7.22张。


2030年,安源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40.33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3249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5家,规划床位数2071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300张);护理站29家,规划床位数178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8.06张。


2035年,安源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40.47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3671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7家,规划床位数2271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300张);护理站46家,规划床位数40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9.07张。


3.经开区规划布局
2025年,经开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18.95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910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362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3家,规划床位数41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4.8张。

2030年,经开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18.96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015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362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4家,规划床位数515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5.35张。

2035年,经开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18.97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150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362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6家,规划床位数65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6.06张。


4.湘东区规划布局
2025年,湘东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30.62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673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1家,规划床位数1103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491张);护理站4家,规划床位数7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5.46张。

2030年,湘东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30.68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709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1家,规划床位数1103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491张);护理站12家,规划床位数106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5.57张。

2035年,湘东区规划预期常住人口30.71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757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1家,规划床位数1103张(含中央预算内床位491张);护理站20家,规划床位数154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5.13张。


5.芦溪县规划布局
2025年,芦溪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24.47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250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7家,规划床位数700张;护理站5家,规划床位数5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5.11张。

2030年,芦溪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24.65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392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8家,规划床位数800张;护理站19家,规划床位数92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5.65张。

2035年,芦溪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24.66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576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8家,规划床位数800张;护理站81家,规划床位数276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6.39张。


6.上栗县规划布局
2025年,上栗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43.46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2830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8家,规划床位数1930张;护理站80家,规划床位数40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6.51张。

2030年,上栗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43.64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3165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8家,规划床位数2080张;护理站117家,规划床位数585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7.25张。

2035年,上栗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43.72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3260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8家,规划床位数2080张;护理站136家,规划床位数68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7.46张。

7.莲花县规划布局
2025年,莲花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21.85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410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2家,规划床位数106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6.45张。

2030年,莲花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21.86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590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3家,规划床位数124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7.27张。

2035年,莲花县规划预期常住人口21.88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782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13家,规划床位数1240张;护理站13家,规划床位数192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8.14张。


8.武功山规划布局
2025年,武功山规划预期常住人口1.57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00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2家,规划床位数10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6.36张。

2030年,武功山规划预期常住人口1.58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00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2家,规划床位数10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6.33张。


2035年,武功山规划预期常住人口1.59万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100张。其中,规划预期护理中心2家,规划床位数100张;千人医养护理型床位数6.29张。


四、建设标准
护理服务机构是指由护理人员组成的,在一定社区范围内,为长期卧床患者、老人和婴幼儿、残疾人、临终患者、绝症晚期和其他需要护理服务者提供基础护理、专科护理、根据医嘱进行处置、临终护理、消毒隔离技术指导、营养指导、社区康复指导、心理咨询、卫生宣教和其他护理服务的医疗机构。
依据《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护理院建设应满足以下要求:
(一)床位
住院床位总数50张以上。
(二)科室设置
临床科室:至少设内科、康复医学科、临终关怀科。
各临床科室应当根据收治对象疾病和自理能力等实际情况,划分若干病区。病区包括病室、护士站、治疗室、处置室,必要时设康复治疗室。临终关怀科应增设家属陪伴室。
医技科室:至少设药剂科、检验科、放射科、营养科、消毒供应室。
职能科室:至少设医疗质量管理部门、护理部、医院感染管理部门、器械科、病案(统计)室、信息科。
(三)人员
全院至少有1名具有副主任医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至少有3名具有5年以上工作经验的医师。
除按照上述要求配备专职医师以外,还可以根据工作需要配备兼职医师。至少有神经内科、心血管内科、呼吸内科、肿瘤科、老年病科等专科的专职或兼职医师负责定期巡视患者,处理医疗问题。每增加10张床位,至少增加1名专职或兼职医师。
每床至少配备0.8名护理人员,其中,注册护士与护理员之比为1:2-2.5。
每10张床或每病区至少配备1名具有主管护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护士。
每病区设护士长1名。
应当配备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药师、技师、临床营养师、康复治疗师等医技人员。
(四)房屋
护理院的整体设计应当满足无障碍设计要求。
病房每床净使用面积不少于5平方米,每床间距不少于1米。每个病室以2-4人间为宜。
每个病房应当设置衣物储藏的空间,并宜内设无障碍卫生间,卫生间地面应当满足易清洗、不渗水和防滑的要求。
设有独立洗澡间,配备符合防滑倒要求的洗澡设施、移动患者的设施等有效安全防护措施。
设有康复和室内、室外活动等区域,且应当符合无障碍设计要求。患者活动区域和走廊两侧应当设扶手,房门应方便轮椅进出;放射、检验及功能检查用房、理疗用房应当设无障碍通道。
主要建筑用房不宜超过4层。需设电梯的建筑应当至少设置1部无障碍电梯。
设有太平间。
(五)设备
基本设备:至少配备呼叫装置、给氧装置、呼吸机、电动吸引器或吸痰装置、气垫床或具有防治压疮功能的床垫、治疗车、晨晚间护理车、病历车、药品柜、心电图机、X光机、B超、血尿分析仪、生化分析仪、恒温箱、消毒供应设备、电冰箱、洗衣机、常水热水净化过滤系统。
临床检验、消毒供应与其他合法机构签订相关服务合同,由其他机构提供服务的,可不配备检验和消毒供应设备。
急救设备:至少配备心脏除颤仪、心电监护仪、气管插管设备、呼吸机、供氧设备、抢救车。
康复治疗专业设备:至少配备与收治对象康复需求相适应的运动治疗、物理治疗和作业治疗设备。
信息化设备:在住院部、信息科等部门配置自动化办公设备,保证护理院信息的统计和上报。
病房每床单元基本装备:应当与二级综合医院相同,病床应当设有床挡。
其他:应当有与开展的诊疗业务相应的其他设备。
(六)管理
制定各项规章制度和各级各类人员岗位职责。
注册资金到位(数额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确定)。

五、规划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坚持和加强党对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全面领导。由市卫健委牵头,市级相关部门(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县(区)人民政府要履行属地责任,指导和督促卫健、发改、民政、资规、住建、乡(镇、街)等整合资源,合理配置医养结合服务设施和场所,及时提供与常住人口数、60岁以上老年人口数和家庭医养需求相匹配的医养服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发改委、市民政局、市资规局、市住建局,各县〔区〕人民政府)
(二)强化规划保障
各县(区)卫生健康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具体要求,构建与本辖区人口结构、老年人数量相适应的设施布点规划;各县(区)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应在控制性详细规划、乡镇国土空间规划、村庄规划编制中细化落实专项规划的主要内容。(责任单位:各县〔区〕卫健部门、资规部门)
各县(区)要全面落实设施分类、分级、分区规划建设要求,新建区域按照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设施建设,并按要求与建设项目同步规划、建设、验收、交付,建成后医养结合服务设施无偿移交乡(镇、街);已建区域结合老旧小区改造、未来社区(乡村)、完整(现代)社区、城乡风貌样板区等建设,按要求落实设施配置,通过购置、置换、租赁、新改扩建等方式,嵌入式增加老年人医养结合服务设施配套。(责任单位:各县〔区〕人民政府)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突出规划引领作用,根据年度常住人口数、老年人口数和家庭医养需求,分解目标任务,明确责任主体,清单式推进设施建设,满足老年人需求。(责任单位:各级卫健部门)
(三)强化要素支撑
医养结合服务必要的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鼓励通过提供场地、减免租金、运营补贴、以奖代补等方式,支持各类主体建设、运营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落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用水、用电、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标准收费等优待政策。支持社会力量举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鼓励“名(医)院办名(护理)院”。(责任单位:各县〔区〕财政部门、卫健部门、民政部门)
保障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用地需求。统筹安排医养结合服务发展用地需求并纳入年度土地供应计划,符合《划拨土地目录》要求的项目,以划拨方式予以保障;营利性设施建设项目,以租赁、出让等有偿方式予以保障。(责任单位:各县〔区〕资规部门)
保障医养结合服务设施的建筑需求。支持各类主体利用住宅、商业、办公、工业、文化体育、教育、医疗卫生和仓储等用地性质的存量房屋建设医养结合设施,实行过渡性政策,按照安全标准改造建设并通过验收的,无需变更土地和房屋性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的闲置、低效用房,在不改变产权基础上,允许提供给所在乡镇街道用于医养结合房屋设施建设。(责任单位:各县〔区〕住建部门)
加强医养结合人才队伍建设,鼓励各类院校设置医养结合服务相关专业或开设相关课程,加快培养老年健康管理、康复护理、安宁疗护等专业人才。鼓励医护人员从事医养结合服务工作,探索建立养老、护理等融合发展的医养结合照护服务队伍。(责任单位:市教育局、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四)强化监督检查
加强医养结合服务监督体系建设,按照属地管理和分工负责原则,构建多部门协作机制,加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督管理。(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全面落实医养结合服务机构登记和备案管理制度,规范登记流程,建立多部门开办手续一站式办理绿色通道,及时掌握各类医养结合机构建设和运营信息,实施全过程监管。(责任单位:市卫健委、市民政局)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对医养结合服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对工作情况进行综合评估,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规划引导有序推进。(责任单位:各级卫健部门)
(五)强化动态匹配
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考虑规划实施过程中的动态供需调配,健全以乡(镇、街)为单位的常住人口数、老年人口数及医养需求年度监测机制。乡(镇、街)应定期统计医养服务需求并反馈卫生健康部门,针对变化趋势作出提前预警,动态调配医养服务设施供给,保障医养服务设施体系健康可持续发展。(责任单位:各级卫健部门)
(六)强化健康保障
大力推进“医养融合”,在推进医养服务中加强老年保健专业服务和指导,鼓励基层医疗机构延伸开展养老服务,发挥医养优质资源集聚优势,推动建立包括健康教育、预防保健、疾病诊治、康复护理、长期照护、安宁疗护等覆盖城乡、综合连续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责任单位:各级卫健部门)
医养结合服务设施规划建设全过程应遵循绿色、环保、健康的基本要求,同时做好传染病防控、生理心理健康等各方面健康保障。(责任单位:各级卫健部门)
加强对弱势群体特别是困难老年人的关爱和健康服务,全面提升老年人照护服务的健康保障水平。(责任单位:各级卫健部门)


相关解读如下



来源:萍乡市人民政府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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