萍乡市新城区A2-01-01/02/03、A1-01-03地块详细规划调整公示
A2-01-01/02/03、A1-01-03地块位于新城区宝鼎东路以南、翠湖公园两侧。依据《萍乡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地块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为优化土地资源配置,促进区域精细化发展,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拟对地块详细规划进行调整,我局按照规划编制程序和要求,现予公示。具体规划指标为:
将位于吴楚东大道以东的A2-01-02和A2-01-03地块整合,统一调整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地块编码为A2-01-02,调整后A2-01-02地块用地面积为48312.60平方米,容积率不大于1.6,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60米,绿地率不小于30%。为保障规划小学用地,将位于安源北大道以东的A1-01-03地块内24011.66平方米的用地调整为中小学用地(080403),地块编码为A1-01-04,容积率不大于0.7,建筑密度不大于35%,建筑限高不大于24米,绿地率不小于35%;调整后A1-01-03地块用地面积为62190.85平方米,其他规划指标保持不变,即用地性质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070102),容积率不大于2.2,建筑密度不大于30%,建筑限高不大于80米,绿地率不小于30%。
A1-01-03地块配套居委会1处,包含社区警务室,建筑面积不少于330平方米;独立占地的9班幼儿园1处,用地面积不低于4838平方米。A2-01-02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3%。A1-01-03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1%。A1-01-04地块海绵城市建设指标为:年径流总量控制率不小于85%,年径流污染控制率不小于62%。
地块配建机动车和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规划按照《江西省城市规划管理技术导则(2024版)》、《江西省城镇开发边界内详细规划编制技术指南(试行)》和萍乡市相关政策文件执行。地块其他配套设施和相关要求以详细规划图则说明为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的要求,对地块详细规划方案进行批前公示,征求市民意见和建议。如有不同意见和建议,请于公示期间以书面形式向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城市大厦8号楼8楼801室)或市自然资源遥感技术管理中心(城市大厦8号楼4楼453室)反馈。公示时间:2024年12月13日—2025年1月13日
来源:萍乡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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