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2-06 12:34 发帖人:LLLL萍乡市开发区公园玖里小区南地块,有一业主私自占用公共区域,在未与楼上业主协商沟通的情况下,进入楼上室内施工作业,在其阳台及卧室外的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玻璃顶十余个平方(收房验房时并没有玻璃顶,属架空结构),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楼上业主房屋居住环境,造成了不好的影响。如:2.玻璃顶卫生脏乱差(生活垃圾、鸟屎等......)从9月份开始,分别多次向12345投诉举报,向开发区城管部门、光丰街道打违办部门反应至今,近三个月时间,一直未得到妥善的处理。在这段时间里,双方业主、物业以及开发区城管部门、光丰街道打违办部门一同协商如何处理,在明确了此为违规搭建的情况下,二楼业主仍然拒绝拆除。
作为普通老百姓,维权困难、维权时间成本高、维权过程曲折,反复辗转相关部门却还是无用,心力交瘁,而违规搭建者却有恃无恐,仗着搭建已成事实而无动于衷。花了全部积蓄买了自己的一套房却没有一个舒适顺心的居住环境,希望相关领导看到消息后,可以给老百姓一个说法,占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玻璃顶,是否属于违规搭建行为,如属违规搭建,那该如何处置。
萍乡经开区光丰街道办事处 回复:
关于“萍乡经开区:占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玻璃顶”办件答复的函
接到网友反映的《萍乡经开区:占用公共区域私搭乱建玻璃顶》的问题后,街道高度重视,开展了相关情况调查核实。现针对网友反映的情况答复如下:经调查核实,公元玖里南区地块9栋*单元***室在阳台顶部一空档用玻璃进行封闭,以防止雨天渗透到家中,由于该行为未改变建筑外观和功能,不属于违建范畴。我街道已督促物业公司进行调解协商处理。
11月9日我街道,区控违办,玉湖社区,小区物业公司在公元玖里物业会议室玻璃顶一事对双方业主进行了现场调解,双方未达成一致。
下一步,我街道综合行政执法队会继续加强与诉求人的沟通,积极化解疑惑和误解,争取诉求人对政策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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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大江网·问政江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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