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璀璨明珠·学生资助】明珠小学关于资助政策致家长一封信

2024-09-11 17:30   山东  


致家长

一封信

各位家长朋友:

您好!

为了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根据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现将资助相关规定和程序转发给您,望您认真阅读,正确领会,若您的学生符合条件,希望您按照要求申请并准备好相关材料。

一、资助标准

义务教育学生生活补助

资助对象:义务教育阶段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在校生。

资助标准:非寄宿生小学每生每年625元,初中每生每750元。

二、资助程序

1.个人申请。新学期开学后,学校组织申请,由学生或家长自愿提出申请,填写《资助申请表》,并提供以下相关材料:属于低保家庭学生的,应提供低保证及其复印件;属于孤儿、残疾以及革命烈士子女学生的,应提供有关证件及其复印件;属于因病因灾等突发性事件致贫家庭学生的,可提供相关单位证明材料,还可提供病历、住院费单据等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其他原因造成家庭特别贫困的学生,要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2.逐级审核公示。首先,学校认定机构对学生的家庭经济困难程度进行三级认定,结合实地家访,严格核查相关证明材料。对符合困难认定的学生,按要求进行两次适当范围内的公示。其次,学校评审小组结合本校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对符合申请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评审,确定本校当年享受资助初步名单和资助档次,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再由学校上报至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进行集中复审。待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通过后,将审核结果反馈至各学校,各学校将审核通过的资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确定为资助对象。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资助资金发放。助学金或生活补助金按照学期每年5月30日前(春季学期)、11月30日前(秋季学期)直接发放到学生本人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上。免学费(保教费)审核通过后第一时间据实免除。若学生本人没有银行卡或社会保障卡,建议提前办理。


与爱同行,为爱集结

爱伴成长,共享阳光

诚恳希望每位家长同志支持、配合学校工作。在学生填写申请时,要如实填报有关信息,谢谢合作。

如果大家对我们的资助工作有任何疑问,或存在符合条件未享受相关待遇的情况,请及时与学校或班主任联系。同时,如对学生资助工作有好的建议或意见,请一并反馈,我们将虚心接受,认真改进工作。

              

         威海经济技术开发区明珠小学

                    2024年9月11日



编者:谭诗美

责编:姚欣颖

审核:钟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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