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死因不明犊牛和经营、贮藏死因不明、染疫动物产品,被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百科   2024-11-02 11:36   山东  
【案情摘要】2023年10月1日,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青铜峡市公安局移交的瞿靖镇某卤肉店涉嫌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案件线索后,多部门对当事人租赁的冷库进行了联合执法检查,发现纳某经营的卤肉店操作间内有屠宰、加工动物产品工具,2头死因不明的犊牛尸体及犊牛胴体111袋,犊牛头80袋、犊牛蹄15袋、牛内脏83袋、油脂12袋,以上动物产品经现场称重共计7980公斤,并对涉案现场进行消毒、查封。经立案调查,并向农业农村局主管领导汇报案件调查情况后,启动重大案件集体合议程序,将该案件移交青铜峡市公安部门调查处置。

【处理结果】青铜峡市农业农村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第三条第一款,《农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将该案移交青铜峡市公安局调查处置。

【指导意义】本案中,当事人纳某经营死因不明犊牛和经营、贮藏染疫动物产品的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相关规定,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危害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依法向公安机关移送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官说法】菜篮子”“米袋子”“果盘子”,事关千家万户,关系到我们每个人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法官提醒广大养殖户,发现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牛、羊等禽畜后,要及时向当地动物检疫部门报告,严禁出售、转让、抛弃,也不得私自宰杀、剥食,应在符合动物防疫条件的地方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郑重提醒食品行业的从业者,绝不能抱有侥幸心理,为牟取非法利益触犯法律,终将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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