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县市区农业农村局:
为加强农业行政执法监督,规范农业行政执法行为,全面提升农业农村系统依法行政水平,我厅在全省组织开展了农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各市州按照工作要求,在组织开展本地区案卷评查工作的基础上,共选送参评行政许可案卷36卷、行政处罚案卷114卷。我厅委托第三方法律事务机构对选送参评案卷开展评查活动,经小组评查、集中研讨、专家复核等环节,共确定16卷行政许可优秀案卷、46卷行政处罚优秀案卷,现将优秀案卷名单予以通报(具体见附件1、3)。
从评查情况看,近年来,全省农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案卷质量整体有所提升,但一些市州报送的部分案卷存在事实认定不清、法律适用不准确等问题(具体问题见附件2、4)。各地农业农村部门要高度重视行政执法案卷文书制作,完善案卷评查制度,切实提高案卷文书制作水平。要加大行政执法培训力度,把案卷评查发现的问题、总结的经验、评选出的优秀案卷作为执法人员日常培训的重要内容,全面提升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队伍素质能力。要切实提升行政执法水平,聚焦重点领域、关键时节,加大专项行政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农业违法行为,为农业农村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
附件:
1.2024年湖南省农业行政许可优秀案卷
2.农业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
3.2024年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4.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
附件1
2024年湖南省农业行政许可优秀案卷
一、种子行政许可案卷(1卷)
1.某科技有限公司农作物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鲁敏、彭元
二、农药行政许可案卷(6卷)
2.长沙市望城区某农资店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长沙市望城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谭新华、刘兵、谭海芝、马驰亚、唐羽捷
3.湘潭某农化有限公司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周绍良、李秀
4.醴陵市某农资有限公司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醴陵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陈凯、彭兵
5.汝城县某植保中心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汝城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宋浩彬、罗小建
6.花垣县某农资超市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花垣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龙菊花、彭宗生
7.张家界市永定区某农资经营部农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陈书香、张新星
三、动物诊疗许可案卷(5卷)
8.湘潭高新区某动物医院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湘潭市岳塘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张泽军、戴星平
9.株洲市天元区某宠物诊所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陈宇斯、赖毕
10.平江县某宠物医院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喻红霞、钟伍云
11.耒阳市某宠物医院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耒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姚秀荣、刘丹
12.常德市武陵区某宠物医院动物诊疗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常德市武陵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邱林、刘都军、刘立
四、兽药经营许可案卷(1卷)
13.临湘某商贸有限公司兽药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陆敏文、元国雄
五、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案卷(1卷)
14.茶陵县水产苗种生产经营许可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龙伟元、刘伟元
六、水域滩涂养殖许可案卷(2卷)
15.临武县邝某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临武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王毅勇、王红斌、陈抒艳
16.临澧县某农民专业合作社水域滩涂养殖证核发案
许可机关:临澧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人员:杨洋、金炎、林军民
附件2
农业行政许可案卷存在的问题
一、主体问题
个别许可申请书中申请人信息有错误,如申请人主体类型为个人独资企业,应为投资人,不是法定代表人;申请人单位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应为经营者,不是法定代表人,行政机关应进行形式审查,并要求更正。
个别单位许可决定书中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单位不是行政机关,而是内设机构。
二、程序问题
(一)受理问题。个别案卷没有受理通知书,或者受理通知书没有送达回证或收件人没有签名确认;业务收件通知书未记录(勾选)收到的资料;
(二)现场核查问题。个别案卷没有现场考察(核查)通知书;个别案卷核查笔录记录不规范或没有核查笔录;个别案卷申请表中审核意见不明确不具体,有的无审核人员签名,现场核查笔录更改处未按手印;个别案卷出现现场核查时间在前,申请时间在后的时间倒置问题。
(三)审查决定问题。个别案件的部分申请材料申请人未签名确认;部分案卷中审核资料不完善如缺少必要的合格证明、技术人员资质、设施资料、制度管理资料等;个别案件的决定审批表领导意见不明确。
(四)送达程序问题。部分单位案卷中未见许可文书的送达材料;部分案卷送达回证中时间未记录到分钟。
三、法律适用问题
个别案卷申请受理通知书中只说明符合条件受理,没有说明符合条件的具体法律条款。
四、文书制作问题
部分案卷未制作行政许可决定书,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关于书面出具行政许可决定的要求;个别案卷未制作《权利义务告知书》,个别案卷行政许可审批表、行政许可申请表、告知承诺书中未选对应项或填写栏未处理。
附件3
2024年湖南省农业行政处罚优秀案卷
一、种子行政处罚案卷(6卷)
1.某种子经营部经营假种子案(益农(种子)罚〔2023〕5号)
处罚机关: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益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郑新强、廖铁骑
2.某种业有限公司生产经营假种子案(郴农(种子)罚〔2024〕1号)
处罚机关: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郴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旭东、侯德军
3.某种业营销中心经营假种子案(永农(种子)罚〔2023〕10号)
处罚机关:永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永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文、文小军、刘礼艳
4.某种苗有限公司未取得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生产经营种子案(娄农(种子)罚〔2024〕1号)
处罚机关:娄底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娄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谢明、彭雄军、卢昂平
5.某种子经营部经营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种子案(隆农(种子)罚〔2023〕60号)
处罚机关:隆回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隆回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颜扬礼、王海慧、刘跃湘
6.某农资批发部销售标签内容不符合规定的玉米种子案(茶农(种子)罚〔2023〕2号)
处罚机关:茶陵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茶陵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建军、陈新平
二、农药行政处罚案卷(6卷)
7.某农资中心经营超过农药质量保证期的农药案(株农(农药)罚〔2024〕5号)
处罚机关:株洲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株洲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张鹏、包胜
8.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宁农(农药)罚〔2024〕3号)
处罚机关: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宁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马剑、陈大华、王洪波、刘升、杨洪龙
9.某超市经营未依法取得农药登记证而生产的农药案(衡农(农药)罚〔2024〕1号)
处罚机关: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陶坚、廖小华、刘春晖、魏贱生
10.湖南某化学有限公司经营假农药案(常农(农药)罚〔2024〕1号)
处罚机关: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黄勇、黄娅、易紫露
11.某农资经营部经营劣质农药案(华农(农药)罚〔2024〕1号)
处罚机关:华容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华容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赵祥、徐昕
12.某农资日杂商店未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农药案(沅农(农药)罚〔2024〕1号)
处罚机关:沅江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沅江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陈林超、邹傲
三、肥料行政处罚案卷(4卷)
13.薛某涉嫌销售伪劣肥料产品案(常农(肥料)罚〔2024〕3号)
处罚机关:常宁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常宁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张小兵、刘治生、黄娟
14.某种子店销售未取得肥料登记证的肥料产品案(潭农(肥料)罚〔2024〕1号)
处罚机关: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湘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阳红梅、文威、戴泉
15.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擅自修改标签内容的肥料产品案(宁农(肥料)罚〔2024〕2号)
处罚机关: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宁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马剑、陈大华、刘健、刘升
16.某农资经营部销售标签残缺不清的肥料案(道农(肥料)罚〔2024〕1号)
处罚机关:道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道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蒋校波、李峰
四、农产品质量安全行政处罚案卷(2卷)
17.王某直接将原料药添加到饲料案(常农(农安)罚〔2023〕6号)
处罚机关:常德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常德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邹明军、赵昌琦
18.某牛蛙养殖专业合作社未建立农产品生产记录案(宁农(农产品)罚〔2024〕4号)
处罚机关:宁乡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宁乡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黄文国、欧金文、文志强、刘杏军
五、畜牧行政处罚案卷(15卷)
19.长沙某宠物医院有限公司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长农(动监)罚〔2024〕10号)
处罚机关: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邹硕、刘弋韬、陈念、王喜军、胡鹏辉、袁晓娟
20.傅某在动物诊疗活动中不规范填写处方笺、病历案(长农(动监)罚〔2024〕11号)
处罚机关: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陈念、吴运钊、邹硕、文芳
21.某宠物服务店未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从事动物诊疗活动案(衡农(动诊)罚〔2024〕3号)
处罚机关: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春晖、刘同元、胡金金、陈雁斌、王建
22.某家禽产品批发市场有限责任公司未按照规定处理病死动物案(郴农(动监)罚〔2023〕2号)
处罚机关: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郴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黄 君、朱野、谢荣
23.某生态养殖有限责任公司随意弃置动物尸体案(泸农(动监)罚〔2024〕3 号)
处罚机关:泸溪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泸溪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向攀、刘强
24.某生态农业发展有限公司接受未经指定通道查验并加盖专用章进入本省的动物案(攸农(动监)罚〔2024〕3号)
处罚机关:攸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攸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姚德华、苏敏
25.王某屠宰、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娄农(动监)罚〔2024〕1号)
处罚机关:娄底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娄底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谢明、彭雄军、卢昂平
26.高某经营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动物案(邵市农(动物防疫)罚〔2023〕25号)
处罚机关:邵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邵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尹君军、李湘君
27.刘某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生猪、未经备案从事生猪运输案(潭农(动监)罚〔2024〕2 号)
处罚机关: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湘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凤、邬怀志
28.某饲料经营部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衡农(饲料)罚〔2023〕33号)
处罚机关:衡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衡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春晖、刘同元、王建、陈雁斌
29.某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经营不符合产品质量标准的饲料案(岳农(饲料)罚〔2023〕2号)
处罚机关:岳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岳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万军、周志军、王志勇
30.某动物药店未经兽医开具处方销售兽用处方案(张定(兽药)罚〔2024〕1号)
处罚机关: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张家界市永定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吴自勇、吴俊、向志德、孟秀萍
31.某动保服务中心经营应当经审查批准而未经审查批准即生产的兽药产品案(怀农(兽药)罚〔2023〕23号)
处罚机关:怀化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怀化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周小莓、杨茜婷
32.某饲料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怀鹤农(兽药)罚〔2024〕2号)
处罚机关:怀化市鹤城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怀化市鹤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周小莓、李科
33.某农资店无兽药经营许可证经营兽药案(岳君农(兽药)罚〔2024〕2号)
处罚机关:岳阳市君山区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岳阳市君山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吴微、李浩
六、渔政行政处罚案卷(8卷)
34.李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案(潭农(渔业)罚〔2023〕15号)
处罚机关: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湘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唐陈强、杨坚
35.伍某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长农(渔业)罚〔2024〕11号卷)
处罚机关:长沙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长沙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何江鱼、漆玉学、刘浩
36.谭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临农(渔政)罚〔2024〕22号)
处罚机关:临湘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临湘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曾金林、沈全章
37.陈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案(益农(渔政)罚〔2024〕3号)
处罚机关:益阳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益阳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郑新强、何耀辉
38.廖某违反关于禁渔区的规定进行捕捞案(郴农(渔政)罚〔2023〕3号)
处罚机关: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郴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李倩、邓彩云
39.陈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桂农(渔政)罚〔2023〕6号)
处罚机关:桂东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桂东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郭少平、郭艳蓬、邓小莎
40.胡某使用电鱼的方法进行捕捞案(双农(渔政)罚〔2024〕6号)
处罚机关:双牌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双牌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钱德检、王跨芬
41.王某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渔具捕捞水产品案(古农(渔业)罚〔2023〕8号)
处罚机关:古丈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古丈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向乃君、张及键、彭小明
七、宅基地行政处罚案卷(2卷)
42.冯某超过省规定的面积标准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潭农(宅基地)罚〔2024〕1号)
处罚机关:湘潭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湘潭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许国强、瞿可万、文威
43.魏某非法占用土地建住宅案(平农(宅基地)罚〔2022〕17号)
处罚机关:平江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平江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朱杰、艾汐遥
八、其他行政处罚案卷(3卷)
44.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串通投标案(郴农(招投)罚〔2024〕1号)
处罚机关:郴州市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郴州市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刘旭东、侯德军
45.张某未按规定履行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处理义务案(安农(农环)罚〔2024〕1号)
处罚机关:安仁县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安仁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
办案人员:彭扬艺、王安华
46.吴某使用伪造的拖拉机证书、牌照案(州农(农机)罚〔2023〕1号)
处罚机关:湘西自治州农业农村局
承办机构:湘西自治州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
办案人员:曾海波、刘永芳、蒲佳志、彭纯、杜芳
附件4
农业行政处罚案卷存在的问题
一、事实认定与证据问题
部分案卷案由定性不准确;案卷中未体现货值金额(违法所得)或未准确计算货值金额(违法所得),货值金额认定的证据不充分;对涉案产品的销售记录调查不够严谨,对于案涉产品生产、销售数量的认定缺乏客观证据,未严格遵照《湖南省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基本文书格式》书写,表述案件来源、经过情况、违反法律法规的事实、相关证据与证明事项,部分决定书仅罗列证据,未对证明事项进行说明;渔业案卷中缺少对禁渔区、电鱼设备的认定或鉴定。
二、执法程序问题
部分申请听证期限未满即作出决定审批和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改正的前置程序适用错误;现场检查时执法人员未出示执法证件,未告知检查的依据及当事人的权利义务,未记录执法人员采取的措施。
三、处罚决定与执行问题
部分案卷处罚决定情况未上网公示;适用自由裁量基准错误,应明确具体处罚倍数与从轻或从重处罚的情节和理由;个别案卷缴款票据执法机关名称与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名称不一致。
四、文书制作问题
(一)案件名称问题。
部分卷宗案由未严格按照“当事人姓名(名称)+涉嫌+违法行为性质+案”表述;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应写明“涉嫌”,行政处罚决定审批表、行政处罚决定书案由不应加“涉嫌”。
(二)文书格式问题。
有的送达回证、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等文件的文号填写错误;证据材料中执法人员签字应手写;行政处罚决定书中处罚内容格式不正确;照片证据中缺少拍摄人签名;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中未罗列证据。
(三)文书制作使用问题。
部分案件缺法制审核表;抽样检测结果告知书、产品确认通知书等文件缺送达回证;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未写明告知听证情况;法制审核表中未签署具体意见;送达回证中送达地点应填写单元、门牌号等完整信息;案件处理意见书法制机构意见不明确;行政处罚审批表中未记载集体谈论情况;案卷归档顺序、页码编排不符合规定;案卷中未体现音像记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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