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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5月16日,接到辖区官方兽医举报,发现XX乡巴扎集市后门巷道左侧停有一辆白色小型货车,后车厢上装载雏鸡和成品鸡。接到举报后执法人员前往现场检查,现场要求当事人提供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和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备案证明。当事人无法提供。经调查取证,证实朱某的小型货车未经动物及动物产品运输车辆备案从事了动物运输。当事人未经备案从事动物运输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版》第五十二条的规定,达坂城区农业农村局(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九十八条规定对当事人处以3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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