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开发区:一本“产权证” 浓浓民生情
不动产权证的办理是实现居民从“居有其屋”到“居有所权、居有所安”的重要途径,直接关系着民生福祉。开发区坚持问题导向,把解决“办证难”问题作为推进民生工程的重要抓手,高效推进电厂街道明珠社区办证进度、维护住户合法权益,极大提升了群众的幸福感、满意度。
家住电厂街道明珠社区的居民刘立东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正排队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前期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交材料,很快便完成了相关手续办理。过去,由于该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小区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迟迟没有着落,成了他的一个心病。如今,顺利领取到了不动产权证的前期手续,困扰他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决了。
“由于没有房证,房屋买卖、子女继承都无法办理。有了房证以后,价格能往上提升。感谢政府、感谢电厂,积极为我们办理。”电厂街道明珠社区居民刘立东说。
据了解,为改善职工住房环境,2002年—2005年,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发电总厂开发建设了12幢家属楼共331户住宅,但房产证一直没有落实,业主卖房计划搁浅、新房“拖”成老房、子女入学需开各类证明等难题成了住户共同的心病。为解决群众“望证兴叹”这一急难愁盼问题,电厂街道将解决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社区排查、了解群众诉求、理清问题脉络、建立详细台账。同时,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通过土地手续梳理完善、面积实测等进行深入摸底和信息核实,采取“底子清、问题清、政策清、责任清”等强有力措施逐一突破、化解各类难题,为办理不动产权证按下“快捷键”。
“我们协调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以及通辽发电总厂,我们对辖区进行了实际摸排,并且把需要办证的前期手续,包括测绘以及相关一些证据的收集,经过三方共同努力进行了完善。截至目前,我们第一批97户材料已经完全地进入到实质办证阶段。”电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尧说。
“通辽发电总厂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关方案,积极配合推进工作进展,本次房产证办理是总厂发挥央企价值、践行央企使命的生动体现。接下来,将持续履行央企责任,彰显央企担当。”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发电总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孙文说。
“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利用市政府已出台有关解决遗留问题政策,积极联系开发区住建、税务等部门,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可办的原则,通过三先三后、以函代证、证费分离等方式,做到应办尽办、应发尽发。”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局科员李红薇说。
为加快推进群众“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电厂街道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在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办证大厅开辟了“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明珠社区群众不动产权证“即来即办”“即办即结”,不断提升群众办证效率。
“非常感谢所有的工作人员为老百姓解决了燃眉之急,办事效率特别高,便民措施都挺好,周六周日也不休息,20分钟就能办完房证。”电厂街道明珠社区居民鲁海霞说。
“对在街道签完合同的业主做到即来即办,权利人在开发区办证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只需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20分钟左右就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开设专场启动绿色通道,为电厂明珠社区进行集中登记办证。”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白杨说。
合力攻坚、破解难点、疏通堵点、分类分期、分批分步……圆了明珠社区百姓20年的不动产权证办证梦。据统计,截至目前,电厂街道明珠社区已有97户居民完成了不动产权证办理。下一步,电厂街道将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一案一策的原则,助力化解群众“办证难”问题全面解决。
“下一步,电厂街道将持续发力,争取在明年之前,把我们辖区符合办证条件的居民都可以按照时限进行出证,解决我们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发区电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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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住电厂街道明珠社区的居民刘立东在街道党群服务中心正排队办理领取不动产权证的前期手续,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提交材料,很快便完成了相关手续办理。过去,由于该房屋历史遗留问题多,情况复杂,小区不动产权证的办理迟迟没有着落,成了他的一个心病。如今,顺利领取到了不动产权证的前期手续,困扰他多年的心结终于解决了。
“由于没有房证,房屋买卖、子女继承都无法办理。有了房证以后,价格能往上提升。感谢政府、感谢电厂,积极为我们办理。”电厂街道明珠社区居民刘立东说。
据了解,为改善职工住房环境,2002年—2005年,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发电总厂开发建设了12幢家属楼共331户住宅,但房产证一直没有落实,业主卖房计划搁浅、新房“拖”成老房、子女入学需开各类证明等难题成了住户共同的心病。为解决群众“望证兴叹”这一急难愁盼问题,电厂街道将解决办理房产证遗留问题作为一项重要民生工程,制定工作方案、坚持问题导向、深入社区排查、了解群众诉求、理清问题脉络、建立详细台账。同时,积极与市级相关部门沟通对接,通过土地手续梳理完善、面积实测等进行深入摸底和信息核实,采取“底子清、问题清、政策清、责任清”等强有力措施逐一突破、化解各类难题,为办理不动产权证按下“快捷键”。
“我们协调开发区建设管理局以及通辽发电总厂,我们对辖区进行了实际摸排,并且把需要办证的前期手续,包括测绘以及相关一些证据的收集,经过三方共同努力进行了完善。截至目前,我们第一批97户材料已经完全地进入到实质办证阶段。”电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尧说。
“通辽发电总厂成立了工作专班,制定了相关方案,积极配合推进工作进展,本次房产证办理是总厂发挥央企价值、践行央企使命的生动体现。接下来,将持续履行央企责任,彰显央企担当。”中电投蒙东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通辽发电总厂总经理、党委副书记孙文说。
“我局多次召开专题会议,研究解决办法,利用市政府已出台有关解决遗留问题政策,积极联系开发区住建、税务等部门,按照群众无过错即可办的原则,通过三先三后、以函代证、证费分离等方式,做到应办尽办、应发尽发。”通辽市自然资源局确权登记局科员李红薇说。
为加快推进群众“办证难”历史遗留问题的化解,电厂街道积极与市自然资源局、开发区税务局等部门沟通协调、密切协作,在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开发区办证大厅开辟了“绿色通道”,全力保障明珠社区群众不动产权证“即来即办”“即办即结”,不断提升群众办证效率。
“非常感谢所有的工作人员为老百姓解决了燃眉之急,办事效率特别高,便民措施都挺好,周六周日也不休息,20分钟就能办完房证。”电厂街道明珠社区居民鲁海霞说。
“对在街道签完合同的业主做到即来即办,权利人在开发区办证大厅综合受理窗口只需一次性提交申请材料,20分钟左右就能拿到不动产权证书,利用周末时间组织大厅全体工作人员开设专场启动绿色通道,为电厂明珠社区进行集中登记办证。”通辽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科员白杨说。
合力攻坚、破解难点、疏通堵点、分类分期、分批分步……圆了明珠社区百姓20年的不动产权证办证梦。据统计,截至目前,电厂街道明珠社区已有97户居民完成了不动产权证办理。下一步,电厂街道将按照实事求是、先易后难、一案一策的原则,助力化解群众“办证难”问题全面解决。
“下一步,电厂街道将持续发力,争取在明年之前,把我们辖区符合办证条件的居民都可以按照时限进行出证,解决我们居民的急难愁盼问题。”开发区电厂街道党工委副书记、办事处主任王尧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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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西街道召开“严防极端案件、维护社会稳定”工作推进会。会议传达学习了上级相关文件精神,听取了各村(社区)矛盾纠纷化解、安全隐患排查等情况汇报,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详细部署。会议强调,各村(社区)要迅速行动起来,按照 “全面覆盖、不留死角” 的原则,深入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排查工作,重点围绕涉及民生领域的住房、就业等方面,以及可能存在的邻里纠纷、家庭矛盾、婚恋纠纷、债务纠纷等各类潜在风险点进行细致排查,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台账,对排查出的问题逐一登记,明确责任人和化解时限,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医疗保障局召开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明白人”培训会。工作人员详细讲解了城乡居民医保待遇政策,包括门诊待遇、住院待遇、生育待遇、大病保险以及医疗救助待遇等内容,并针对各定点医药机构在实际工作中可能遇到的难点和疑点问题进行了重点解析,持续推进医保工作提质增效。下一步,开发区医疗保障局将持续深入开展不同规模、不同形式的业务培训指导,不断提升基层医保政策明白人的能力和精细化管理水平,让广大参保群众实实在在感受到医保服务的温度。辖区200余家医保定点医药机构工作人员参加。
◆泰安家园社区开展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理论宣讲。相关负责人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围绕党的光辉历史、重大成就、历史经验等,结合社区实际,向居民群众讲解了维护民族团结、促进民族和谐的意义和重要性,引导各族群众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让民族团结进步理念、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入脑入心。
◆杜家二村开展“普及宪法知识、建设法治乡村”法律讲堂活动。专业律师针对村民法治需求和关注的热点问题,重点讲解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等涉农重点法律法规,进一步普及了法律知识,为文明和谐乡村建设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疏通管道有速度,为民服务有温度。电厂街道明珠社区居民反映,下水井堵塞导致屋内返水、异味,给生活带来诸多不便,希望社区帮忙解决。社区工作人员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查看,发现下水井堵满脏物,及时联系专业维修人员抢修。维修人员通过人工、机器抽吸相结合的方式,对堵塞的杂物进行清理。经过疏通,污水管排水已恢复正常。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意见
(2024年12月12日) 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是有效衔接供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规则,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改革
(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发展、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职责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推进公路收费制度和养护体制改革,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构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体制,完善海事监管机制和模式。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发展。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协同,推动跨区域跨领域重大项目前瞻性谋划和统筹实施。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在重点区域、城市群、都市圈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工作协同。
(三)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立法研究论证,推动完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和计量体系,完善综合交通枢纽、联程联运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强多种运输方式标准衔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加强对公众出行、交通物流、交通碳排放等的动态监测。
(四)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自然垄断环节改革。以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铁路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明确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铁路建设运营。促进铁路运输业务经营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支持地方控股铁路企业自主选择运营管理模式。
(五)健全多式联运运行体系。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提升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能力。严格交通基础设施关停关闭程序。积极发展铁路(高铁)快运、甩挂运输、网络货运、江海直达、水水中转等运输组织模式,加快铁水、公铁、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推动“一单制”等规则协调和互认,加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推动冷链、危险货物等专业化运输发展。
(六)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升级。按规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一致,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动中重型卡车、船舶等运输工具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持续实施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
(七)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把安全发展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强风险源头防控,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强化旅客、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交通运输领域重特大事故。强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重点区域、关键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强化重点物资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保障能力。落实省级政府对地方铁路管理职责,压实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整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属地责任。
(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对外开放制度创新。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通互联互通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等现有平台促进全球交通合作。加快构建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多元化的国际运输通道,完善面向全球的运输服务网络,提升物流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
(九)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将交通运输领域纳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重点范围,加强对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的评估、排查、清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市场退出机制,依法规范退出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强化安全运营、节能减排等要求。
(十)完善交通领域价格机制。完善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加强对国际海运等重点领域价格监测分析。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机制。对交通运输领域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一)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交通运输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动态发布不当干预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的问题清单。推动完善约谈制度,及时纠正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中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政策措施。
(十二)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健全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制度,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对待;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保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十三)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健全铁路等领域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制定铁路、邮政等领域公益性服务目录清单,研究完善公益性服务标准、补贴等规则,加快推进铁路、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铁路、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制度。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
四、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要素资源配置
(十四)优化土地和空域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和地方工作协同,按规定强化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优化铁路场站、公路场站、港口、机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相邻设施功能定位,统筹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能源等基础设施空间整合、共建共享,加强高速公路设施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间共用共享。扩大空域资源供给,实施空域资源分类精细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航线、时刻等资源的差异化、精准化、协同化管理,科学合理增加临时航线的划设和使用。
(十五)提升资金保障能力。落实相关财税政策,推动交通运输发展。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完善铁路、邮政、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资金政策和管理权责,完善公路养护管理、水运建设养护、通用航空建设发展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研究长期融资工具支持交通运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多式联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产业投资基金。
(十六)推进数据和技术赋能交通运输发展。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布局,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区域间、部门间、部省间综合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深化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和智能应用。完善各种运输方式数据采集、交换、加工、共享等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编制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五、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十七)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规则。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鼓励跨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交通运输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制度和经营服务规范,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十八)完善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统一执法流程和标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十九)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道路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服务。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十)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强各类监管方式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完善电子证照标准体系,推动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部门共享和互认互信,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二十一)维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动态研判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改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货车、船舶、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司乘人员和快递员等群体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维护全国交通运输市场统一开放前提下,开展区域交通运输市场一体化建设先行先试。及时梳理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指数,促进全国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开展跟踪评估和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来源:中国政府网) 向上滑动阅览
(2024年12月12日)
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是有效衔接供需、促进国民经济循环畅通的重要基础。为深化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改革,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更好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系统观念,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体制机制改革,完善制度规则,推动交通运输跨区域统筹布局、跨方式一体衔接、跨领域协同发展,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为提升综合交通运输效率、加快建设交通强国提供坚实保障。
二、深化交通运输重点领域改革
(一)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管理体制机制。健全综合交通运输统筹发展、运行监测、公共服务、科技创新、网络安全和信息化等职责体系和运行机制,统筹推动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发展。推进公路收费制度和养护体制改革,推动收费公路政策优化。构建全要素水上交通管理体制,完善海事监管机制和模式。持续推进空管体制改革,深化低空空域管理改革,发展通用航空和低空经济。
(二)推进综合交通运输协同发展。强化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政策协同,推动跨区域跨领域重大项目前瞻性谋划和统筹实施。做好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国土空间等规划的衔接。在重点区域、城市群、都市圈加强综合交通运输工作协同。
(三)完善综合交通运输法律法规标准和统计监测体系。开展综合交通运输相关立法研究论证,推动完善铁路、公路、水路、民航、邮政等行业有关法律法规。健全综合交通运输标准和计量体系,完善综合交通枢纽、联程联运等重点领域标准,加强多种运输方式标准衔接。完善综合交通运输统计调查体系,加快交通基础设施长期性能科学观测网建设,加强对公众出行、交通物流、交通碳排放等的动态监测。
(四)稳步推进交通运输领域自然垄断环节改革。以深入推进政企分开、政资分开、特许经营、政府监管为主要内容,加快推进铁路等行业竞争性环节市场化改革,明确自然垄断环节和竞争性环节范围。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铁路建设运营。促进铁路运输业务经营主体多元化和适度竞争,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自主运营城际铁路和市域(郊)铁路。支持地方控股铁路企业自主选择运营管理模式。
(五)健全多式联运运行体系。以联网、补网、强链为重点,适度超前开展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国家综合立体交通网主骨架,提升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能力。严格交通基础设施关停关闭程序。积极发展铁路(高铁)快运、甩挂运输、网络货运、江海直达、水水中转等运输组织模式,加快铁水、公铁、空陆等多式联运发展,推动“一单制”等规则协调和互认,加快培育多式联运经营主体。推动冷链、危险货物等专业化运输发展。
(六)推动交通运输绿色智慧转型升级。按规定开展交通基础设施规划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保障规划实施与生态保护要求相一致,强化交通运输能耗与碳排放数据共享。完善交通运输装备能源清洁替代政策,推动中重型卡车、船舶等运输工具应用新能源、清洁能源。加快调整优化交通运输结构,深入推进城市绿色货运配送发展。持续实施自动驾驶、智能航运等智能交通先导应用试点。
(七)完善交通运输安全与应急管理体制机制。把安全发展贯穿交通运输发展各领域全过程,加强风险源头防控,落实维护社会稳定责任制,健全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完善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监管机制,加强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强化旅客、危险品运输等重点领域安全监管,坚决防范遏制交通运输领域重特大事故。强化交通重大基础设施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加强应急物流保障体系建设,提高重点区域、关键设施的设防水平和承灾能力,强化重点物资和国际集装箱运输保障能力。落实省级政府对地方铁路管理职责,压实铁路沿线(红线外)环境污染治理和铁路沿线安全整治、铁路交通事故应急救援等方面的属地责任。
(八)推动交通运输领域更高水平对外开放。构建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制度体系和监管模式,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主动对接国际高标准经贸规则,在有条件的自由贸易试验区、自由贸易港推进交通运输领域对外开放制度创新。提高航运保险承保能力和全球服务水平,推进海事仲裁制度规则创新。加强与共建“一带一路”国家的交通互联互通合作,充分利用中国国际可持续交通创新和知识中心等现有平台促进全球交通合作。加快构建国际物流供应链体系,建设多元化的国际运输通道,完善面向全球的运输服务网络,提升物流供应链韧性和安全水平。
三、完善交通运输市场制度
(九)完善市场准入和退出制度。严格落实“全国一张清单”管理模式。将交通运输领域纳入市场准入效能评估重点范围,加强对各类显性和隐性壁垒的评估、排查、清理。建立健全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等领域市场退出机制,依法规范退出条件、标准和具体程序,强化安全运营、节能减排等要求。
(十)完善交通领域价格机制。完善铁路、公路、港口、民航等领域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健全统一、公开、透明的价格体系。加强对国际海运等重点领域价格监测分析。完善政府购买公共交通运输服务机制。对交通运输领域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经营行为规范、资质标准等相关规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公平竞争审查,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
(十一)破除区域壁垒和市场分割。清理和废除妨碍交通运输统一市场建设和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动态发布不当干预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的问题清单。推动完善约谈制度,及时纠正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中存在排除、限制竞争等问题的政策措施。
(十二)依法平等对待各类经营主体。健全支持交通运输领域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政策制度,在要素获取、准入许可、经营运行、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方面对各类所有制企业依法平等对待;鼓励金融机构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保障民营企业、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信贷需求。建立规范化、机制化政企沟通渠道,保持交通运输领域涉企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
(十三)深化交通运输领域国有企业改革。加快健全铁路等领域国有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研究制定铁路、邮政等领域公益性服务目录清单,研究完善公益性服务标准、补贴等规则,加快推进铁路、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公益性业务分类核算、分类考核。履行出资人职责机构会同相关部门完善铁路、邮政等领域国有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和领导班子薪酬管理制度。推动邮政普遍服务业务与竞争性业务分业经营。
四、优化交通运输市场要素资源配置
(十四)优化土地和空域资源配置。加强部门和地方工作协同,按规定强化交通运输重大项目的用地、用海、用能等资源要素保障。优化铁路场站、公路场站、港口、机场、城市公共交通场站等相邻设施功能定位,统筹推动交通基础设施与能源等基础设施空间整合、共建共享,加强高速公路设施在交通运输、公安、应急管理、气象等部门间共用共享。扩大空域资源供给,实施空域资源分类精细化管理。积极稳妥推进航线、时刻等资源的差异化、精准化、协同化管理,科学合理增加临时航线的划设和使用。
(十五)提升资金保障能力。落实相关财税政策,推动交通运输发展。深化交通投融资改革,完善铁路、邮政、城市公共交通等领域的资金政策和管理权责,完善公路养护管理、水运建设养护、通用航空建设发展的各级财政投入机制。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社会资本依法依规参与交通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支持符合条件的交通项目发行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研究长期融资工具支持交通运输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按照市场化法治化原则设立多式联运、交通运输绿色低碳发展等产业投资基金。
(十六)推进数据和技术赋能交通运输发展。依托全国一体化大数据中心协同创新体系布局,构建综合交通大数据中心体系。加快推进国家综合交通运输信息平台建设。依托全国一体化政务大数据体系,推动区域间、部门间、部省间综合交通运输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强化数据分析应用,深化数据资源综合开发和智能应用。完善各种运输方式数据采集、交换、加工、共享等标准规范,推进数据分类分级管理,编制行业重要数据目录。建立健全全流程数据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交通运输系统平台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和个人信息保护管理,定期开展安全排查和风险评估。完善交通运输科技资源共享服务体系。
五、完善交通运输市场监管机制
(十七)健全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规则。完善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监管程序,加强市场监管标准化规范化建设,依法公开监管标准和规则,推动市场监管公平统一。以城市群、都市圈为重点,加强跨区域监管协作,鼓励跨区域按规定联合发布交通运输统一监管政策、法规及标准。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强化行业和企业自律。完善交通运输新业态监管制度和经营服务规范,促进新老业态融合发展。
(十八)完善综合执法制度机制。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执法队伍专业化建设,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高效衔接,全面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规范行政裁量权。持续开展交通运输、公安部门治理货运车辆超限超载联合执法,统一执法流程和标准,提升执法规范化水平。
(十九)强化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加强交通运输领域市场竞争状况评估,依法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防止利用数据、算法、技术等手段排除限制竞争、侵害从业人员合法权益。依法对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网络道路货运等平台经济领域开展跨部门协同监管和服务。依法加强对交通运输新业态经营者集中审查。
(二十)全面提升交通运输市场监管能力。强化全链条全领域监管,加强各类监管方式衔接配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行政许可事项实施规范和办事指南,完善电子证照标准体系,推动行业电子证照信息跨部门共享和互认互信,推进交通运输政务服务“跨省通办”扩面增效。建立健全交通运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制度。
(二十一)维护消费者和从业人员合法权益。加强交通运输领域消费者权益保护,强化消费投诉信息分析,动态研判市场环境和消费环境。优化消费争议多元化解机制,不断提升在线消费纠纷解决机制效能。改善交通运输领域从业环境和工作条件,规范企业经营和用工行为,依法保障货车、船舶、出租汽车、公交车等司乘人员和快递员等群体合法权益。
六、加强组织实施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把党的领导贯彻到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工作各领域全过程,守正创新、担当作为、强化协同,结合实际抓好本意见贯彻落实。结合区域协调发展战略、区域重大战略实施,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在维护全国交通运输市场统一开放前提下,开展区域交通运输市场一体化建设先行先试。及时梳理总结、复制推广典型经验和做法,研究形成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指数,促进全国统一开放交通运输市场建设。交通运输部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统筹协调力度,开展跟踪评估和工作指导,稳妥有序推进相关领域改革。做好政策宣传解读,营造加快建设统一开放的交通运输市场的良好社会氛围。重大事项及时按程序向党中央、国务院请示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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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明确→
12月23至24日,全国财政工作会议在北京召开。会议强调,2025年要重点做好六方面工作。 ■ 支持扩大国内需求
适当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基础养老金,提高城乡居民医保财政补助标准,大力提振消费。 加大消费品以旧换新支持力度,健全公共文化服务财政保障机制,推进实施新一轮国家综合货运枢纽补链强链提升行动。 10月31日,顾客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晋安家电的收银台办理政府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申领手续。徐昱摄(新华社)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合理安排债券发行,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更多社会投资。
■ 支持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 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
加强对企业的纾困支持,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 支持保障和改善民生 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支持教育强国建设,健全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9月1日,天津一中教师在课堂上寄语学生,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孙凡越摄(新华社)
■ 支持城乡区域融合发展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 支持生态文明建设 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 支持高水平对外开放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深入参与多双边财经议题讨论。
完善关税等进出口税收政策,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
财政部:我国明年将从5个方面 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 根据财政部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消息,2025年我国将从五方面来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进促稳,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打好政策“组合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包括:
一是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 二是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更多支撑。 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 四是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 五是进一步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财力、兜牢“三保”底线。
与此同时,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2025年,各级财政部门将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来源:央视新闻微信) 向上滑动阅览
■ 支持扩大国内需求
10月31日,顾客在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区晋安家电的收银台办理政府家电以旧换新补贴的申领手续。徐昱摄(新华社)
积极扩大有效投资,合理安排债券发行,以政府投资有效带动更多社会投资。
着力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全力支持关键核心技术攻关。
加快推动产业转型升级,深入实施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补政策。
加强对企业的纾困支持,坚决防止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问题。
突出就业优先导向,支持教育强国建设,健全人口发展支持政策体系,促进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织密扎牢社会保障网,推动解决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9月1日,天津一中教师在课堂上寄语学生,迎接新学期的到来。孙凡越摄(新华社)
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序推进乡村发展和建设,大力推进新型城镇化,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深化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加强生态保护和修复,继续支持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
稳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推动重点行业领域绿色低碳转型。
积极参与全球经济治理,深入参与多双边财经议题讨论。
完善关税等进出口税收政策,深化与“一带一路”国家合作。
根据财政部举行的全国财政工作会议消息,2025年我国将从五方面来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以进促稳,扎实推进高质量发展。
有关负责人表示,明年将实施更加积极的财政政策,强化财政资源和预算统筹,打好政策“组合拳”,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效能,为促进经济持续回升向好提供有力保障。具体包括:
一是提高财政赤字率,加大支出强度、加快支出进度。 二是安排更大规模政府债券,为稳增长、调结构提供更多支撑。 三是大力优化支出结构、强化精准投放,更加注重惠民生、促消费、增后劲。 四是持续用力防范化解重点领域风险,促进财政平稳运行、可持续发展。 五是进一步增加对地方转移支付,增强地方财力、兜牢“三保”底线。
与此同时,财政部部长蓝佛安介绍,2025年,各级财政部门将大力推进财政科学管理,推进零基预算改革,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有效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加大财会监督力度,提升财政治理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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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关电动汽车,强制性新规来了!
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纳入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公告设置了1年5个月的过渡期,明确自2025年3月1日起,有关认证机构开始受理认证委托;自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同时在确保认证质量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将积极采信企业已有的国际认证等检测认证结果,降低企业认证成本、缩短认证时间。
2024年第50号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
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有关规定,市场监管总局决定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CCC认证)管理。现将有关要求公告如下:
一、2025年3月1日起,指定认证机构开始受理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产品描述与界定见附件)CCC认证委托。承担相关认证、检测工作的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另行公布。
二、2026年8月1日起,未获得CCC认证证书和标注认证标志的电动汽车供电设备,不得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三、指定认证机构应当依据CCC认证通用规则和对应产品实施规则制定认证实施细则,并向市场监管总局认证监管司备案后,方可开展认证工作。
四、指定认证机构和实验室应当在认证风险可控、保证认证质量的前提下,积极采信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减轻企业负担,便利企业获证。
附件:产品描述与界定
附件
产品描述与界定
根据行业统计,截至2024年10月底,全国充电桩(枪)1188万个,其中公共桩339万个、私人桩849万个。我国现存充电桩相关企业数量达51.2万家,大多数为近两年新增的中小企业,产品质量良莠不齐,存在安全标准不统一、运营服务不规范等问题。
通过实施CCC认证,可以对电动汽车供电设备防触电、短路保护、耐火耐燃等关键安全指标进行严格测试,并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开展持续检查,有效防止存在安全隐患的问题产品流入市场,切实筑牢产品质量安全屏障。同时在确保认证质量的前提下,为便利有关企业获证,将积极采信企业已有合格评定结果,并预留充足的认证过渡期。
最新管理办法一图读懂
👇
(来源: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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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医保局关于2024年度全区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医保信息平台停机的公告
2024年度全区医疗保险年终结转工作医保信息平台停机的公告
一
停机时间
二
暂停服务范围
三
温馨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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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怕!这些小物件,可能正在“偷听”你!很多人身边都有→
近年来
偷拍盗摄事件时有发生
插排、充电宝
台灯、钥匙扣
……
看似正常的生活“小物件”
都可能被不法分子
改造成窃听设备
这些设备有哪些风险?
生产销售这些物品如何定罪?
我们又该如何
防范被偷拍盗摄?
小小插排摇身一变
可监听可录音
隐藏窃听定位芯片
成窃听定位新手段
这些非法改装的
窃听设备有哪些风险?
窃听、窃照专用器材属于国家严格管理的物品,非法流入社会,不仅可能侵犯公民隐私、企业商业秘密等,还可能危害公共安全和国家安全。
非法生产销售窃听设备
触犯哪些法律规定?
如何防范被偷拍盗摄?
专家表示,整治偷拍盗摄黑灰产业,必须坚持全环节、全链条打击,既要依法惩处偷拍盗摄者,也要加大对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设备的打击力度。
检察机关也提醒社会公众,对陌生的环境中疑似窃听、窃照的器材要做好检查工作,注重自身公民信息、个人隐私等的保护。同时,对于市面上的窃听、窃照设备,不要随意购买、使用;发现非法生产、销售窃听、窃照专用器材违法犯罪活动的,要及时向公安机关举报。
日常生活中
大家要增强保护意识
提高识别、防范能力
保护好个人信息
和隐私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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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份岁末年初安全提示请查收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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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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