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区早间新闻快报】2024年12月28日星期六

政务   2024-12-28 05:30   内蒙古  


2024年12月28日
星期六
农历十一月二十八
西北风3-5级
-13℃~-3℃


保护种粮农民和粮食主产区积极性,健全粮食价格形成机制。因地制宜推动兴业、强县、富民一体发展,千方百计拓宽农民增收渠道。发展现代化都市圈,提升超大特大城市现代化治理水平,大力发展县域经济。

——12月11日至12日,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发表重要讲话



开发区召开12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

近日,开发区召开12月份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王超主持并讲话,各镇街、安委会各成员单位负责人参加。

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听取了2024年工作总结,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阶段工作。会议强调,要集中对各类督查检查反馈的隐患问题进行整改“回头看”,明确整改时限,切实做到“整改一处、销号一处”,确保隐患真整改、问题真解决。要做好“元旦、春节”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各镇街、部门扎实开展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领域、重点环节,确保节日期间安全生形势持续稳定。要扎实做好冬春防火、防灾减灾救灾各项工作,落实火灾防控责任体系,提升应对处置各类自然灾害的救急救灾能力,确保发生险情快速出动、高效处置。

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聂书妍深入镇街督导城乡居民参保工作

近日,开发区党工委委员、市园区公共事业服务中心副主任聂书妍深入各镇街督导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工作。

聂书妍详细了解了各镇街医保征缴工作进展情况,就征缴工作推进、目前存在困难及相关建议进行了交流分析,并强调,各镇街要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强化日常调度,高效推进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扩面工作,努力做到应保尽保。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镇街实际情况,多形式宣传医保参保好处及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参保缴费政策变化,多渠道扩大宣传覆盖面,不断增强广大居民主动参保意识。要提升服务质效,镇街主要领导要带头攻坚,指导社区研究破解参保难题,各村(社区)要组织工作人员通过入户、电话等方式对未参保人员进行摸排和登记,摸清参保情况,完善基础信息,全力推进2025年度城乡居民医保征缴工作。

开发区组织各族干部群众收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

12月27日,开发区组织辖区各族干部群众收看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事迹报告会直播。

在新城街道美瑞龙源社区党群服务中心,大家认真聆听8位模范代表的先进事迹,深入了解了他们在促进民族团结进步方面所做出的杰出贡献。多角度、深层次的宣讲,让大家对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的丰富内涵、时代价值和重大意义有了更加深刻的认识。作为“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祝宝安深刻认识到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重大意义和时代价值,他将以全国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为榜样,继续做好民族团结的维护者、促进者和践行者。 

“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是全国各族群众的奋斗目标,各民族团结是我们事业成功的根本保障。今天在视频中看了全国各民族团结先进个人的先进事迹,很受启发、很受感动。作为一名老党员,一定要在民族团结事业中起到模范作用,在建设好文明社区中,我会继续当好志愿者,为民族团结事业贡献自己的微薄力量。”全区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祝宝安说。

弘扬榜样精神,凝聚奋进力量。在新城街道泰丰社区,各族干部群众观看报告会直播,大家认真聆听各位民族团结进步模范的先进个人事迹,共同感受民族团结进步的强大力量。“接下来,我们社区将结合实际情况,充分发挥党员先锋模范作用,做好社区宣传工作和为民服务工作。同时,开展各类群众喜闻乐见的活动,充分利用石榴籽课堂和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做好‘一老一小’服务工作,提升基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让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深入人心。”新城街道泰丰社区党总支副书记王朝霞说。

下一步,开发区将持续抓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表彰大会精神的学习贯彻,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各项工作主线,守正创新,持续深化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宣传教育,有序实施互嵌式社区建设,推进各族群众广泛交往、全面交流、深度交融,进一步推动民族团结进步事业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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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日“莓”好 甜蜜登场

眼下,开发区温室大棚里的草莓抢“鲜”上市,成为了冬季里的限定“甜蜜”,吸引了不少市民游客体验冬日甜蜜乐趣。

正值温室大棚草莓成熟上市的时节,走进开发区辽河镇平安堡村的草莓采摘园,大棚内暖意融融、生机盎然。冬日里的首茬草莓陆续成熟,甜蜜上市。绿油油的叶片下,一颗颗粒大饱满的草莓点缀其间,色泽诱人,吸引了不少市民游客前来采摘。“每年这个时候,我都会带着家人和朋友到采摘园,也是听身边朋友介绍说这家草莓不错,没有打药,可以直接放心吃。”市民陈晓雪说。


看着陆续前来采摘草莓的市民游客,采摘园负责人张宝民喜上眉梢。据他介绍,他家的草莓园种植面积4亩,共有两个草莓大棚,种植的品种主要是丹东九九草莓,每亩产量约3000斤。目前,草莓正处于成熟初期,新年在即,草莓长势良好,采摘可持续到明年5月末。效益好,品质是关键。张宝民种植的草莓全部采用红糖水、鱼蛋白发酵液浇灌,蜜蜂授粉,从草莓育苗、栽培到管理全程采用绿色新种植技术,有效提升了草莓的品质和市场竞争力,真正让消费者采得放心、吃得安心。“我们家草莓口感鲜美、奶香十足,采用绿色健康、自然的种植模式,平时我们都施农家肥,不打农药,可以保证游客放心食用。我们采用温度控制,白天保持在24度左右,夜间在5至8度,我们同时还运用自制鱼蛋白发酵技术,能时刻保持草莓口感鲜美好吃。”桥北草莓采摘园负责人张宝民说。

平安堡村发展草莓不仅是乡村振兴的重要抓手,也是群众增收致富的有效途径。近年来,辽河镇平安堡村立足城郊区位优势,加快农业结构调整,优化农业产业布局,结合休闲农业和乡村旅游大力发展草莓、葡萄等特色种植业,带动果蔬产业向规模化、品牌化、特色化发展,全力推动农业增效、农民增收,为推进乡村振兴注入强劲动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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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型)封关运营在即。据了解,目前,通辽保税物流中心(B型)仓库、办公场所已具备使用条件,信息化系统调试及仓库功能区域划分工作已完成,通道调试及海关授权已完成,正在推进与海关及工商联网工作。联网完成后,入驻企业即可完成入驻备案,中心即可正式封关运营、开展业务。项目封关运营后,将围绕保税仓储、国际物流配送、简单加工和增值服务、进出口贸易和转口贸易等保税功能,为通辽市及周边外向型企业解决降本增效、扩大进口、拓展加工贸易、发展跨境电子商务和国际物流等需求。

滨河街道召开年底安全生产重点工作部署会议。会议传达学习了相关文件精神,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安排部署下一步工作。会议强调,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理念,紧盯重点领域加强安全监管,在燃气安全、烟花爆竹、冬季取暖和安全用电等方面,强化日常巡查、隐患排查,形成安全生产责任闭环管理,坚决守住不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底线,确保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

开发区召开第三批家装焕新企业培训暨第一、第二批家装企业业务指导会。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详细解读了家装厨卫“焕新”政策,重点就补贴范围、补贴标准、诚信经营等内容进行了宣讲,并对企业在活动中遇到的问题进行答疑解惑。会议要求,各家装厨卫“焕新”活动参与企业要严格遵守消费品以旧换新补贴活动要求,坚持公平公正、诚信经营,保证商品质量,优化售后服务,指导好消费者申请补贴,切实把好事办好。同时各企业要根据各自实际情况开展宣传推广活动,全面推动消费者进行家居升级,助力开发区经济高质量发展。辖区12家参与家装厨卫“焕新”活动企业负责人参加。

希望新城社区组织辖区在职党员慰问困难群众。社区工作人员、在职党员深入辖区困难群众家中,详细了解他们最近的生活及身体状况,耐心聆听他们的心声和诉求,鼓励他们要保持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遇到问题及时与社区沟通联系,并为其送去慰问品。同时,叮嘱困难群众在寒冷天气要注意自身保暖及用火用电安全,让他们感受到社区的温度、社会的关爱,切实提升了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和幸福感。



国办发文:这些地区开展专项债券项目“自审自发”试点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优化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机制的意见》,提出优化专项债券项目审核和管理机制。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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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大税种专门法律来了!哪些项目可免税?

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经有14个完成立法,涵盖了大部分的税收收入,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取得重要进展。
增值税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主要内容有哪些?哪些项目可免征增值税?一起来看本期的快问快答↓
Q
增值税法制定的背景是什么?

A: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2023年国内增值税收入6.93万亿元,进口环节增值税收入1.84万亿元,出口退税1.71万亿元,增值税收入合计7.06万亿元,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39%。


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价外税,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采用“上征下抵”的征收机制,在保障税款征收的同时,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体现了税收中性。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杨合庆介绍,增值税法保持增值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同时,总结实践经验、体现改革成果,对于健全有利于高质量发展的增值税制度,规范增值税的征收和缴纳,保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Q
增值税法主要内容有哪些?

A: 增值税法共6章38条。其中明确税率和应纳税额,即维持现行13%、9%、6%三档税率不变,对部分货物、服务出口适用零税率。


在规范征收管理方面,增值税法明确增值税由税务机关征收,进口货物的增值税由海关代征,并对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纳税地点、计税期间、扣缴义务人等作了规定。

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对深化财税体制改革作出全面部署,对优化税制结构、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和抵扣链条等提出明确要求。

对此,杨合庆表示,增值税法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完善相关制度规定。

一是坚持税收法定原则。对增值税的税制要素、税收优惠、征收管理等,能在本法中明确规定的都予以明确,减少和规范对国务院的立法授权。

二是规范税收优惠政策。在现行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基础上,根据形势变化调整完善有关免税项目;授权国务院对支持小微企业发展、扶持重点产业、鼓励创新创业就业、公益事业捐赠等情形制定专项优惠政策,体现对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支持;要求国务院对增值税优惠政策适时开展评估、调整。

三是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制度。对于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明确纳税人可以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同时为进一步完善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改革留出空间。
Q
哪些项目可免征增值税?

A:《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一)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二)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三)古旧图书,自然人销售的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四)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五)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六)由残疾人的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残疾人个人提供的服务;
(七)托儿所、幼儿园、养老机构、残疾人服务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婚姻介绍服务,殡葬服务;
(八)学校提供的学历教育服务,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九)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举办文化活动的门票收入,宗教场所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来源:综合于经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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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一高铁开通运营!

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高铁12月26日开通运营

据中国国家铁路集团有限公司,26日,上海经苏州至湖州高铁(沪苏湖高铁)开通运营,上海虹桥至湖州站最快55分钟可达

沪苏湖高铁自上海市上海虹桥站引出,途经江苏省苏州市,接入浙江省湖州市湖州站,线路全长164公里,设计时速350公里,设上海虹桥、上海松江、练塘、苏州南、盛泽、湖州南浔、湖州东、湖州站等8座车站,其中上海虹桥、湖州站为既有车站,其余为新建车站。

沪苏湖高铁在上海虹桥站连通上海铁路枢纽,在湖州站与宁杭高铁、合杭高铁连接,是长三角高铁联网、补网、强链的重点项目。该项目建成运营后,将进一步完善区域路网布局,推动长三角地区基础设施一体化建设,便利沿线人民群众出行,对于促进沿线产业开发、助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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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4天,抓紧确认!70个热点问答来帮你→

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即将截止,这里梳理了一批常见热点问答,希望能够帮你便捷完成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一起来看吧!

子女教育

  1.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子女教育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只有这两种分配方式,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5.在民办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公办学校或民办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6.在境外学校接受教育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子女在境内学校或境外学校接受教育,纳税人都可以享受扣除。
  7.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8.子女6月高中毕业,9月上大学,7-8月能不能享受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扣除。对于连续性的学历(学位)教育,升学衔接期间属于子女教育期间,可以申报扣除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9.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

  
答: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继续教育

  1.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学位)教育期间按照每月400元定额扣除。同一学历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纳税人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按照3600元定额扣除。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继续教育的扣除主体以纳税人本人为主。大学本科及以下的学历继续教育可以由接受教育的本人扣除,暂可以由其父母按照子女教育扣除,但对于同一教育事项,不得重复扣除。
  3.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月400元,每年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是否连续计算

  
答:学历(学位)继续教育的扣除期限最长不得超过48个月。48个月包括纳税人因病、因故等原因休学且学籍继续保留的休学期间,以及施教机构按规定组织实施的寒暑假期连续计算。
  5.如果纳税人在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同时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如何享受继续教育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可以按照每月400元的标准扣除,全年共计4800元;在同年又取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或者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的,且符合扣除条件的,可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但是,只能同时享受一个学历(学位)继续教育和一个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因此,对同时符合此类情形的纳税人,该年度可叠加享受两个扣除,当年其继续教育共计可扣除8400元(4800+3600)。
  6.如果在国外进行的学历继续教育,或者是拿到了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能否享受每月400元或每年3600元的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接受的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支出,以及接受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可以扣除。由于您在国外接受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国外颁发的技能证书,不符合“中国境内”的规定,不能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7.我现在处于本硕博连读的博士阶段,父母已经申报享受了子女教育。我博士读书时取得律师资格证书,可以申报扣除继续教育吗

  
答:如您有综合所得(比如稿酬或劳务报酬等)一个纳税年度内,在取得证书的当年,可以享受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3600元/年)。
  8.参加自学考试,纳税人应当如何享受扣除

  
答:按照《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暂行条例》的有关规定,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应考者取得一门课程的单科合格证书后,省考委即应为其建立考籍管理档案。具有考籍管理档案的考生,可以按照《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规定,享受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9.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学习,是否可以按照继续教育扣除

  
答:纳税人参加夜大、函授、现代远程教育、广播电视大学等教育,所读学校为其建立学籍档案的,可以享受学历(学位)继续教育扣除。

大病医疗

  1.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

  
答: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2.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3.纳税人配偶、子女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一方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纳税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按规定分别计算扣除额。
  4.纳税人父母的大病医疗支出,是否可以在纳税人税前扣除

  
答:目前未将纳税人父母纳入大病医疗扣除范围。
  5.享受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时,纳税人需要注意什么

  
答:纳税人日常看病时,应当留存医药服务收费及医保报销相关票据原件(或者复印件)等资料备查,同时,可以通过医疗保障部门的医疗保障管理信息系统查询本人上一年度医药费用情况。纳税人在年度汇算清缴时填报相关信息申请退税。
  6.夫妻同时有大病医疗支出,想全部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是16万吗

  
答:夫妻两人同时有符合条件的大病医疗支出,可以选择都在男方扣除,扣除限额分别计算,每人最高扣除限额为8万元,合计最高扣除限额为16万元。
  7.大病医疗支出中,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这种跨年度的医疗费用,如何计算扣除额?是分两个年度分别扣除吗

  
答:纳税人年末住院,第二年年初出院,一般是在出院时才进行医疗费用的结算。纳税人申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以医疗费用结算单上的结算时间为准,因此该医疗支出属于是第二年的医疗费用,到2019年结束时,如果达到大病医疗扣除的“起付线”,可以在2020年汇算清缴时享受扣除。
  8.在私立医院就诊是否可以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答:对于纳入医疗保障结算系统的私立医院,只要纳税人看病的支出在医保系统可以体现和归集,则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支出,可以按照规定享受大病医疗扣除。
  9.如何理解大病医疗专项附加扣除的“起付线”和扣除限额的关系?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万元的部分,在8万元限额内据实扣除。上述所称的1.5万是“起付线”,8万是限额。

住房贷款利息

  1.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什么

  
答:纳税人本人或其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
  2.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的标准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3.夫妻双方婚前都有住房贷款,婚后怎么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

  
答: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年度内不得变更。
  4.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首套房的贷款还清后,贷款购买第二套房屋时,银行仍旧按照首套房贷款利率发放贷款,首套房没有享受过扣除,第二套房屋是否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相关规定,如纳税人此前未享受过住房贷款利息扣除,那么其按照首套住房贷款利率贷款购买的第二套住房,可以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6.如何理解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答:只要纳税人申报扣除过一套住房贷款利息,在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信息系统里存有扣除住房贷款利息的记录,无论扣除时间长短、也无论该住房的产权归属情况,纳税人就不得再就其他房屋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
  7.父母和子女共同购房,房屋产权证明、贷款合同均登记为父母和子女,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如何享受

  
答:父母和子女共同购买一套房子,不能既由父母扣除,又由子女扣除,应该由主贷款人扣除。如主贷款人为子女的,由子女享受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主贷款人为父母中一方的,由父母任一方享受贷款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

  1.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及配偶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可以按照规定进行扣除。
  2.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住房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的,只能由一方(即承租人)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的,且各自在其主要工作城市都没有住房的,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夫妻双方不得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扣除和住房租金扣除。
  3.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500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1100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100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800元。
  4.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中的主要工作城市是如何定义的

  
答:主要工作城市是指纳税人任职受雇的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地级市(地区、州、盟)全部行政区域范围。无任职受雇单位的,为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地的税务机关所在城市。
  5.夫妻双方无住房,两人主要工作城市不同,各自租房,如何扣除

  
答: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同,且都无住房,可以分别扣除。
  6.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扣除可以同时享受吗

  
答:不可以。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只能二选一。如果对于住房贷款利息进行了抵扣,就不能再对住房租金进行抵扣。反之亦然。
  7.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金扣除的时间是什么时候

  
答:纳税人首次享受住房租赁扣除的起始时间为租赁合同约定起租的当月,截止日期是租约结束或者在主要工作城市已有住房。
  8.合租住房可以分别扣除住房租金支出吗

  
答:住房租金支出由签订租赁合同的承租人扣除。因此,合租租房的个人(非夫妻关系),若都与出租方签署了规范租房合同,可根据租金定额标准各自扣除。
  9.我年度中间换租造成中间有重叠租赁月份的情况,如何填写相关信息

  
答:纳税人年度中间月份更换租赁住房、存在租赁期有交叉情形的,纳税人在填写租赁日期时应当避免日期有交叉。

赡养老人

  1.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答: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
  2.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一是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婚姻法》规定: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二是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孙子女、外孙子女。
  3.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3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纳税人父母年龄均超过60周岁,在进行赡养老人扣除时,是否可以按照两倍标准扣除

  
答:不能。扣除标准是按照每个纳税人有两位赡养老人测算的。只要父母其中一位达到60岁就可以享受扣除,不按照老人人数计算。
  5.由于纳税人的叔叔伯伯无子女,纳税人实际承担对叔叔伯伯的赡养义务,是否可以扣除赡养老人支出

  
答:不可以。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
  6.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有哪几种

  
答: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分摊方式包括由赡养人均摊或约定分摊,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采取指定分摊或者约定分摊方式的,每一纳税人分摊的扣除额最高不得超过每月1500元,并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与约定分摊不一致的,以指定分摊为准。
  7.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再婚的,如何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

  
答:对于独生子女家庭,父母离异后重新组建家庭,在新组建的两个家庭中,只要父母中一方没有纳税人以外的其他子女进行赡养,则纳税人可以按照独生子女标准享受每月3000元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除上述情形外,不能按照独生子女享受扣除。在填写专项附加扣除信息表时,纳税人需注明与被赡养人的关系。
  8.父母均要满60岁,还是只要一位满60岁即可

  
答:父母中有一位年满60周岁的,纳税人可以按照规定标准扣除。
  9.两个子女中的一个无赡养父母的能力,是否可以由余下那名子女享受3000元扣除标准

  
答:不可以。按照《国务院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 13号)规定,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在兄弟姐妹之间分摊3000元/月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不能由其中一人单独享受全部扣除。
  10.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

  
答:约定或指定分摊的须签订书面分摊协议,指定分摊优先于约定分摊;分摊方式和额度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1.子女的范围包括哪些

  
答: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也包括未成年但受到本人监护的非子女。
  2.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是谁?

  
答: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主体是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包括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父母之外的其他人担任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的,比照执行。
  3.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标准是多少

  
答:按照每个子女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4.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的扣除在父母之间如何分配

  
答:父母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即一人每月2000元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即一人每月1000元扣除。纳税人可以根据情况自行选择。
  5.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吗

  
答:可以。有多子女的父母,可以对不同的子女选择不同的扣除方式,即对子女甲可以选择由一方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扣除,对子女乙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照每月1000元的标准扣除。
  6.子女9月份满3周岁,9月份开始接受学前教育,在当年能否同时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扣除和子女教育扣除

  
答:可以同时扣除。1到8月份婴幼儿未满3周岁,处于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9到12月份已满3周岁,处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规定的年龄范围内,在当年可以同时申报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和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
  7.享受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起算时间是什么

  
答:从婴幼儿出生的当月至满3周岁的前一个月,纳税人可以享受这项专项附加扣除。比如:2022年5月出生的婴幼儿,一直到2025年4月,其父母都可以按规定享受此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
  8.在国外出生的婴幼儿,其父母可以享受扣除吗

  
答:可以。无论婴幼儿在国内还是国外出生,其父母都可以享受扣除。
  9.  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的注意事项?

  
答: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其他

  1.专项附加扣除可选择哪些申报方式享受,有什么不同

 
答:您可将采集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提供给支付工资、薪金所得的扣缴义务人,由扣缴义务人在扣缴个人所得税时享受专项附加扣除;也可在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大病医疗支出只能由本人年度汇算清缴时自行申报享受扣除。
一般来说,指定扣缴义务人申报在取得收入时便可享受扣除,而自行申报更适合注重个人隐私的纳税人。
  2.什么是扣缴义务人

  
答:扣缴义务人,是指向个人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3.扣除年度什么意思?可以选择多年吗

  
答: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4.我实际享受的专项附加扣除金额与预期不致,应如何处理

  
答:1.请检查您填写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是否有误。
2.与扣缴义务人确认是否存在其录入金额错误或未及时下载您填报的扣除信息等问题。
3.在您与扣缴义务人均填写正确的情况下,可进步咨询专业人士或税务机关。
  5.在“个人所得税”APP上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可以修改吗

  
答:纳税人在“个人所得税”APP填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后,若相关信息填报错误或者年度内发生变更的,无论扣缴义务人是否已经办理过扣缴申报,均可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或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页端进行修改。
  6.公司为我申报的信息我能修改吗?我申报的信息公司能够修改吗

  
答: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的扣缴义务人只可以查看不可以修改。扣缴义务人为您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您可以修改,您修改之后,扣缴义务人不可以再次修改。
  7.忘记登录密码怎么办?

  
答:当您忘记密码时,可以点击登录/注册页面找回密码按钮来重置密码。首先需要用户填写身份信息,再选择一种可用的验证方式,验证通过后,可在设置新密码页面完成新密码的设置。
如果您通过以上方式仍无法找回密码,请用户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至本地办税大厅进行密码重置,重置成功后即可使用重置后的密码登录本平台。
  8.“个人所得税”APP卸载后,填报的数据还在吗?

 
答:“个人所得税”APP填报的数据都会存储在税务机关服务器上。卸载手机APP后,同一手机再次安装或更换其他手机安装“个人所得税”APP,登录后依然可以看到原来填报的数据。


如何确认填报信息?


2025年度

个税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确认

截止日期为

2024年12月31日

还剩最后几天

抓紧确认哦

(来源: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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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热、头晕……最近出现“新毒株”?专家回应来了!

“被传染流感了,感觉有点头晕”
“是新毒株出现了吗?
近日
全国多地进入流感高发季节
不少人表示
感染后除了有发热、呼吸道症状
还会觉得头晕
疑似“新毒株”流行
流感要怎样预防?
不吃药能“扛”过去吗?
对此,医生作出解读
未发现“新毒株”
老人小孩等是高风险人群

每年11月至次年3月是北方地区流感高发季节。以北京为例,今年高发期来得较晚,12月才开始逐渐进入流行季节。监测结果显示,本次流行的主要毒株为甲型流感H1N1型。

北京佑安医院感染综合科主任医师李侗曾介绍,流感发病后,往往会出现发热、咽痛、咳嗽等呼吸道症状,以及头痛、全身酸痛等全身症状。“虽然症状在体感上较其他呼吸道感染更重,但流感是自限性疾病,免疫功能正常的人群大部分可以自愈,病程一般在5到7天。”

老年人、婴幼儿、孕妇、基础病患者、肥胖者等免疫力较低人群是感染流感病毒后发生重症的高风险人群。

李侗曾说:“脆弱人群感染后更容易引发肺炎,或发生相关合并症,也可能引起原有基础病病情波动,增加住院治疗可能。”

呼吸道病毒也可导致头晕
尽早抗病毒治疗可缩短病程

李侗曾表示,治疗流感的抗病毒药物,在出现症状后48小时内使用效果最好。尽早使用抗病毒药物,可以缩短病程,降低发生重症和传染给周围人的风险。建议接触过流感样症状者后出现症状的人群及重症高风险人群,应尽早进行抗病毒治疗,早发现、早诊断、早治疗。

有市民反映,最近出现了以头晕为症状的“新毒株”,属实吗?

李侗曾介绍,目前没有发现呼吸道传染病的新毒株。个体感染呼吸道病毒存在不同的表现。头晕、头痛、乏力、肌肉酸痛等都是呼吸道传染病较为常见的症状。这是病毒大量复制后,随血液循环散播到各部位,引起的全身症状,也是免疫系统识别病毒后的一种自我保护机制。

人偏肺病毒感染逐渐增多
医生提醒

近日,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发布全国呼吸道传染病监测情况,急性呼吸道传染病呈现持续上升趋势,其中,人偏肺病毒感染逐渐增多。

图源:中国疾控中心

对此,有医生在社交媒体做出提醒:

据悉,人偏肺病毒(HMPV)感染症状与其他呼吸道病原体(如呼吸道合胞病毒)感染相似,因此单凭症状难以区分。医生通常会结合以下信息来做出诊断:流行病学史(比如最近是否接触过感冒患者)、临床表现(如咳嗽、发热、呼吸困难)、实验室检查(如病毒核酸检测或抗体检测)。

目前,还没有针对HMPV感染的特效药物和疫苗,以对症支持治疗为主。

(来源:新华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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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站最新公告

(来源:通辽火车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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餐饮场所该如何做好防火工作?这些要牢记!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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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   字 | 李婷 一帆 冯娇 奕颖 
摄   像 | 佳华 韩木 徐鹏 世杰
通讯员 | 许塘旻 牛柳逸 付佳琳
总   编 | 张晶晶 
编   辑 | 尤雪 赵亮亮
制   作 | 马晓静
邮   箱丨tlkfqcc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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