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3月29日,吴起县农业农村局接到群众举报某土鸡店私自屠宰活鸡线索,执法人员立即到达现场进行了检查,发现当事人在市场内自己经营门店旁边的房间里确有私自屠宰活鸡的行为,该房间里屠宰设备齐全,正在屠宰活鸡20只,货柜里摆放8只,且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当事人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三项之规定。
经查,当事人共屠宰活鸡39只,已销售11只,市场售价每斤15元,每只6斤左右,每只鸡市场销售价约90元。货值金额3510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九十七条、第一百条以及《陕西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农业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2023版)》之规定,执法机关作出罚款500元的处罚决定。
屠宰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的行为,在中国是严格禁止并受到法律处罚的。以下是对此类行为的详细解析和实际案例:
法律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动物。
《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也明确指出,对于未经检疫的动物和产品,应由农业农村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处理处罚。
处罚措施:
对于未经检疫的动物产品,如果不具备补检条件,将被予以收缴销毁。如果具备补检条件,则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进行补检。
在具体案例中,如惠州市的案例中,涉案的驴肉产品因未经检疫而被不予补检并予以收缴销毁,相关责任人也被处以罚款。
社会与法律意义:
此类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严重威胁,因为未经检疫的动物可能携带疾病,其屠宰和销售活动可能导致疾病传播。
法律对此类行为的处罚,旨在强化动物防疫意识,保障公共健康,同时也提醒相关从业者必须严格遵守法律,确保所有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合格,以维护市场秩序和公共安全。
通过这些措施,法律旨在防止动物疫病的传播,保护消费者健康,并确保动物产品的安全性。对于任何涉嫌违法行为,建议及时向当地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报告,以便采取相应的法律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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