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决定细细读,每天三分钟,一起读《决定》学《决定》。在《决定》第九章“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中,提出“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今天我们的关键词,就聚焦“轻微犯罪记录封存”。
记者:近年来,我国刑事犯罪结构发生重大变化,重罪案件比例下降,轻罪案件比例、轻刑率明显上升。相比重罪案件,大多数轻罪案件社会危害较小、罪责更轻。而这一次轻罪案件终身“污点”,就会对其本人及近亲属在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造成限制。而在犯罪记录被封存后,既有助于惩治轻微犯罪,又让有过轻微犯罪的人能够打破回归社会的屏障,达到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目的。如何看待这一制度,我们先来听听专家怎么说?
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张杰:刑事法治的目的,它不是一味的惩罚人,它更重要的是将惩罚与改造相结合起来,特别是要促进犯罪人更好地回归社会,让我们的社会充满活力。那么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就是这样一项理性的良性的制度。
记者:其实,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已对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作了规定。刑事诉讼法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18周岁,被判处5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而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明确这一制度的适用对象和范围,也适用于成年人轻微犯罪。当然,封存不是对轻微犯罪记录的“只减不加”,一封了之;更不是犯罪记录的前科消灭,一劳永逸。
中南大学法学院特聘教授 张杰:犯罪记录封存这项制度,主要是为了消除犯罪对犯罪人生活、工作、学习的影响。它不同于犯罪记录的消除消灭,如果是犯罪人在参军入伍或者是考取国家机关重要职位、重要岗位的时候,也可以依法依规地予以查询。
记者:轻微犯罪记录封存,这一制度的背后,体现的是一种治国理政的智慧和平衡:既严格执行法律,又以包容的态度对待社会中的个体过失,让法律在严格与温情之间找到位置平衡点。它为个体提供了纠错机会,降低了犯罪者,重复犯罪的可能性。防止因轻微犯罪记录而对犯罪嫌疑人亲属在受教育、就业、社保等方面产生不当影响,符合现代法治原则,即任何违法犯罪行为的法律责任应由行为人本人承担。建立轻微犯罪记录封存制度,也能为更多人,开启“第二次机会之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