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成功化解一起离婚后财产纠纷,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获得双方当事人赞扬。
原告王某与被告洪某某于2022年3月28日经过法院判决离婚。经过一审、二审,原、被告对共同生活期间的房屋保留诉权,待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另行主张,故原告王某诉至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洪某某分割夫妻共同生活期间的共同财产:住房三间加背包三间、牛棚八间,总共价值80000元,要求分割40000元。第一次开庭时,原、被告对夫妻共同财产的价值分歧较大,被告不同意给付40000元。原告王某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要求对原、被告共同财产房屋及整个院落整体进行价值评估。评估结论为房屋及整个院落的市场价值为72316元。
承办法官考虑到该案件原、被告离婚时经过一审 、二审,现原告王某又起诉被告洪某某,双方矛盾重重,各抒己见,在开庭过程中,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协商,耐心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从有利于子女成长、优化双方利益等方面进行“说理”,让当事人解开“法结”更解开“心结”,并希望双方念及昔日情分和孩子今后的学习教育理性处理财产纠纷。在法官多次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后,双方心中积怨逐渐化解,关系得到缓和,原告王某愿意让出一步,与被告洪某某达成和解协议,涉案房屋及院落归被告洪某某所有,洪某某给付原告王某财产折价款18000元。
家庭是社会最基本的细胞,家庭调解牵扯着方方面面,更是关系到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面对婚姻家庭纠纷逐渐增多和日趋复杂的形势,为满足婚姻家庭矛盾多元化解的需求,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探索多元化解矛盾机制,综合运用多种调解方式和手段,把调解工作贯穿于审判工作的全过程,真心实意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努力实现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安全感。
文字 | 荣 荣
编辑 | 郝佳宁
初审 | 席都达古拉
终审 | 吴植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