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38期 法院为我解难题 我为法院送锦旗:左中法院宝龙山法庭锦旗+1!

政务   2024-10-17 19:58   内蒙古  

“法官,感谢你为我的案件操心忙碌,替我追回了损失,我实在想不到用什么方式表达感激之情,这面锦旗你一定要收下!”

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宝龙山人民法庭成功审结一起返还原物纠纷案件。原告将一面印有“尽职尽责 为民解忧;秉公执法 公正高效”的锦旗送到了承办法官手中,对法庭高质高效解纷表示感谢。


案情回顾

原告代某某在某医院旁超市门口等待朋友时,不慎将手机遗失在该处。事后,代某某报警至某派出所,经民警调取监控录像显示,被告蔡某某捡到该手机。原告要求被告返还,被告以捡到的手机是玩具手机并已经丢掉为由拒绝返还。原告索要无果后,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被告返还遗失的手机。


庭审中

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认真翻阅卷宗,调查案件事实,原告于2时许遗失手机,正值深夜,往来人员甚少,被告于同一天4时许在同一地点拾到手机一部,结合原告提交的证据,能够证明原告遗失的手机被被告拾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条规定:“拾得遗失物,应当返还权利人。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被告拾得手机后,客观上不仅仅是改变了遗失物的原处空间及状态,而且直接导致了原告无法找回手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现因案涉手机无法寻回,经鉴定手机现有价值2700元,故依法判决被告赔偿原告损失2700元及鉴定费4500元。

一面锦旗,一声感谢,是群众对法官的感激,更是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褒奖。左中法院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把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落实到行动上,扎实办理好每一起案件,妥善化解每一起纠纷,以更加优质、更加高效的司法服务回应群众诉求、满足群众期盼。


文字 | 张   琦

编辑 | 马新亮

初审 | 郝佳宁

终审 | 吴植馨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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