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起纠纷 法官调解促和谐

政务   2024-10-18 19:10   内蒙古  


近日,科左中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双方矛盾,彰显司法为民情怀,赢得当事人一致好评。



基本案情


2024年1月31日,被告赵某驾驶重型半挂牵引车,沿保康镇大北马家村内公路由北向南行驶,与原告赵某驾驶的无号牌四轮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原告赵某受伤。科左中旗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原告赵某负事故次要责任,被告赵某负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原告被送往医院治疗。因被告及事故车辆投保的保险公司未能及时支付相关治疗费用,原告遂诉至人民法院,要求赔偿伤残赔偿金、医疗费、误工费等共计46074.55元,车辆损失11438元。

调解过程

承办法官受理案件后,认真梳理案件情况,考虑该案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案件争议主要在于双方对赔偿数额存有异议。为促进矛盾化解,承办法官遂组织双方开展调解,一方面从情理、事理、法理等方面引导双方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告知双方此次事故主次责任,双方均应承担相应责任;另一方面向原告赵某作思想工作,减去诉讼请求中重复的赔偿事项。最终,经过法官的耐心调解,双方达成以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向原告赵某赔偿28097.55元,被告赵某当庭给付车辆损失3000元的一致意见。



法官寄语

文明出行不仅是一种态度,更是一种责任。让我们从自身做起,以身作则,遵守交通规则,不酒驾、不超速、不疲劳驾驶,用实际行动践行文明交通理念,让道路成为畅通、和谐、安全的通道! 


左中法院将始终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将调解工作贯穿案件解决的全流程,用实际行动为“实质解纷”按下快捷键,更好回应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要求、新期待。

文字 | 夏莹莹

编辑 | 马新亮

初审 | 杨志远

终审 | 吴植馨


科左中旗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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