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有了宝宝后,家里的小药箱净是些没吃完的药,你说扔了吧,家里又没矿。不扔吧,又担心给孩子吃了出什么问题。
最近也经常收到宝妈们提问关于剩余药品的问题:
“宝宝上次发烧开过的美林,现在还能用吗?”
“止咳药没喝完,能留着下次吗?”
“眼药水打开后多久不能用?”
......
今天就跟大家好好说说,“那些开封后的药,下次还能吃吗?”
很多家长以为,即使药品开封过,但只要在药盒上的标注的有效期内,都是安全有效的。是指药品未开封前,在说明书规定的储存条件下,能够使用的最长期限。通常药品一旦开启后,「有效期」≠「使用期限」。确切地说,大部分药品「使用期限」<「有效期」。首次开封后使用时间应当不超过4周,除非说明书另有规定。- 用药瓶上的有效期减去开封的时间,得出的月数再乘以25%
(注:上述效期规定,不包括其他剂型,如无菌、液体、外用制剂)如下面这瓶药,有效期到2022年7月(国产药有效期标注月,就是到月底7月31日)。如果第一次打开使用的日期是2021年7月31日,那么,到有效期的月数还有12个月。
计算该药剩余的有效期为:12X25%=3 ,即这瓶药的使用期限还有3个月。此外,如有以下几种情况,即使在有效期内,也不能再用:① 发霉、明显变色(白色的变黄、黑、棕)、出现霉点或斑点,气味或味道发生明显变化;② 片剂或丸剂变得松散,糖衣片有破裂,出现自溶、粘连;儿童用药用量较小,经常会遇到一袋分2、3次服等情况,不过剩下的一般也会在24小时内服用完,不需要开封后存储。由于颗粒剂、干混悬剂、散剂开封后易受潮失效,颗粒或散剂的使用期限一般为开封后的1个月,混悬剂为开封后14天。铝箔包装的药(也就是“板装药”)、小支中药口服液等,每片/每粒都是独立密封包装,不会和空气接触,用多少吃多少。只要泡罩/药瓶未破损,一般可以在标注有效期之前使用。如果需要分次服用板装药,比如一次服用半片,那就先吃半片,将剩下的半片放在干净的药品小盒保存,或者根据说明书的要求进行保存。如果出现明显颗粒、溶化、出水、败油气味等,则不能再用!服用此类药物时应用量杯量或者滴管取正确的剂量后服用,且每次开瓶倒出一定液体后应妥善清理干净瓶口及量杯或滴管。同时应在药瓶上标注开封日期。下次服用时,应对光观察:是否出现大量气泡、絮状混悬物、沉淀物、变色、结晶,或出现酸败、异味等现象。如有上述现象,则不能再用!瓶口瓶盖没有受到受污染情况下,室内常温下可保存2个月。口服溶液剂如果出现发霉、异臭、变色、溶媒或有效成分有明显挥发,则不能再用。乳剂和混悬液如发生分层、固结、沉淀, 摇一摇之后不能恢复均匀的话,则不能再用。建议将密封真空包装的中药汤剂,放在冰箱中冷藏保存,保存时间最多不应超过14天。保存超过7天的中药,服用前最好放置于沸水中煮沸后再使用。如果药液袋鼓起或药液变味、有气泡等异常现象,则不能再用。胰岛素说明书规定,打开过的胰岛素放在最高不超过25°C的条件下最长保存4周,避免光照和受热。这是因为,忽冷忽热容易造成胰岛素变性失效,更不能将装上笔芯的胰岛素笔放入冷藏室内!对于任何药品,一旦出现外观、气味、颜色、性状等的改变,就绝对不能再使用了!建议每3-6个月清理一次药品,及时处理掉变质的药品。
其次,一定要按照药品说明书上的要求储存药品,药品拆封后,记得要在包装上注明开封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