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的公告

政务   2024-12-24 17:31   浙江  

为进一步增强我院审判工作力量,优化审判辅助队伍,根据《浙江法院司法雇员管理办法》规定,结合本院工作实际,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司法雇员。



一、岗位职责

司法雇员主要协助法官从事庭前准备、案件审理过程中程序性、事务性辅助工作,以及法官交办的其他审判辅助性工作、执行事务和其他综合类事务。


二、招录人数

本次共招录司法雇员6名(另设递补人员3名),性别不限。报名人数不足招录人数3倍的,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但开考比例不得等于或低于1:1。


三、招录条件

(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二)具有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法律专业优先;

(三)年满18周岁,本科学历不得超过35周岁(1988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不得超过40周岁(1983年12月至2006年12月期间出生);

(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报考: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公职或被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辞退的;

(三)因严重违纪违法受到党纪政务处分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依据法律法规终身不得从事法律职业的;

(六)父母、配偶、子女在拟任职法院辖区内从事律师、司法审计、司法拍卖等职业的;

(七)其他不宜担任司法雇员情形的。


四、招录程序和办法

(一)报名及资格初审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25日8:30至2025年1月4日17:30。

2.报名地点: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715办公室。

3.报名方式:现场报名。

4.资格初审:资格初审结果将于2025年1月6日之后通过报名表中预留的手机号以电话或短信形式通知考生本人。

5.报名须提交的材料及装订顺序:

(1)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报名表用A4纸打印,并贴好近期蓝底彩色免冠1寸照片1张);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复印件;

(4)毕业证书原件、复印件,留学人员应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5)承诺书。

(二)笔试及面试

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笔试成绩占总分的40%,面试成绩占总分的60%。

1.笔试

(1)笔试分为专业知识测试和专业技能测试。

专业知识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法律和综合知识。

专业技能测试满分100分,合格分60分,占笔试成绩的50%,主要考察考生的计算机文字录入速度、准确率等。

(2)笔试时间拟定于2025年1月11日,上午9:00—11:00专业知识测试,下午14:00开始专业技能测试,具体以准考证上的时间为准。

领取笔试准考证的时间为2025年1月7日-10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地点同报名地点。报考人员必须携带准考证和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

(3)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人数未达到1:3的,所有参加笔试的人员均进入),如遇最后一名同分的,则一并入围面试,名单将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2.面试

有关面试安排另行通知。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60分,采用结构化面试的形式,主要考察考生的岗位匹配度、解决实际问题能力和综合素质等。

面试结束后,将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按规定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若总成绩相等,以笔试成绩高的排位在前,如果笔试成绩又相等,以专业技能测试高的排位在前。总成绩将在法院微信公众号上进行公布。

(三)体检与考察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排名,按招录人数1:1.5的比例确定入围体检和考察人员名单。

体检参照招录公务员体检标准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行承担,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体检结束后,本院组织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内容包括考察对象的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学习情况、遵纪守法及是否需要回避等,并核实被考察对象是否符合司法雇员的招录条件。因体检、考察不合格或参考人员放弃出现缺额时,可按照总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递补。

除确定拟录用人选之外,按总成绩高低依次确定3名递补人员。一年内(从批准之日起计算),若出现司法雇员减员的情形,经体检考察合格,予以递补录用。

(四)公示与录用

考察合格的拟录用人员和递补人员信息在法院微信公众号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对经公示反映有不符合录用资格条件或其他重大问题并经查实的,本院不予录用。

被录用人员与经人社部门许可的第三方签订劳动合同,年薪资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享有基本养老、医疗、失业、生育、工伤等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等社会保障待遇。

司法雇员离职后应严格遵守从业限制、保密纪律等规定,在离职后两年内,不得担任原任职法院审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或辩护人,但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或者近亲属代理诉讼或者进行辩护的除外。


五、其他事项

(一)报考人员的申报资料必须真实有效,如存在故意隐瞒、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证实,取消资格,已办理录用手续者取消录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二)考生应及时上网查阅成绩及相关通知,并保证通讯工具畅通,因考生自己原因或无法联系导致未能参加下一步招录程序的,视为放弃。

(三)如有疑问,可咨询0577-88018197,88018518。举报电话:0577-88018270。


附件1:法院司法雇员招录报名表


附件2:承诺书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2月24日




素材来源:人事处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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