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改革2024年度案例”公布!龙港这项探索入选

政务   2024-12-24 15:32   浙江  

12月18日,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研究会指导,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主办的中国改革(2024)年会暨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地方实践高层研讨会召开。会上,发布了“中国改革2024年度案例名单”。其中,龙港法院联合龙港市政府首创的行政异议制度入选“中国改革2024年度地方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典型案例”。











此项活动由中国经济体制改革杂志社主办,是国家改革发展领域最高荣誉,已连续举办16届。今年从9月下旬启动,至12月中旬结束,历时三个月,共征集到各级改革部门推荐的2000多个案例。经过专家组多轮次的论证,推出全国领跑、基层创新、示范推广的一系列典型性、特色性、标志性的改革案例。



一起来看看

行政异议制度经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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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4月开始,龙港法院联合龙港市政府首创行政异议制度,即引导行政相对人向原行政机关申请先行处理行政争议,促进行政争议在复议或诉讼之前实质性化解。

制度试行后,龙港市行政机关已通过异议程序化解行政争议195件,以龙港市行政机关为被告的一审行政诉讼案件收案数持续下降,其中,2022年收案193件,2023年收案181件,2024年1-11月收案155件,行政争议源头化解、实质性化解成效明显。





两条导流路径:构建争议“过滤网”




“车停在停车位上,为什么被罚款?”应某将车辆停放在小区门口平台上的停车位内,却被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贴了罚单。他对此不服,准备向龙港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该争议事实清楚,法律关系也不复杂,通过诉讼程序解决费时费力,由行政机关及时沟通化解效果最好。”龙港法院行政审判法官章彬解释道。为尽快化解矛盾,龙港法院引导应某申请了行政异议。

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接到异议申请后,迅速了解相关情况,发现现场确实有用“黄色线”划出的停车位,但不属于该局用“白色线”规范划定的停车位。考虑到应某确实难以区分是否为正规停车位,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在7天内就撤销了行政处罚,并全面开展相关问题整治和提醒工作。

行政异议制度坚持当事人自愿原则,设置两条争议导流路径,在复议、诉讼前端构建了一张争议“过滤网”:一是“前端主动告知”,即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主动告知相对人有权提出行政异议,由相对人自主选择;二是后端引导分流,即复议机关、人民法院在受理或立案前,经相对人同意后将争议移交原行政机关先行处理。

今年以来,龙港市各行政机关累计发出《行政异议告知书》3000余份,让群众第一时间了解提出行政异议的权利;复议机关和法院共引导当事人向行政机关申请行政异议260余件,同时在引导过程中,复议机关和法院积极提出争议化解的指导性建议,帮助实质性化解争议。





柔性对话平台:实现矛盾“软着陆”




在龙港市某地块城中村改造项目中,林某等130余户名下房屋(含店面)被依法征收,政府依约支付了安置费。但因工程逾期,林某等认为还需补偿逾期交付带来的店面租金等损失,于是向法院提起诉讼。

“打官司太麻烦了,能协商解决最好!”龙港法院与当事人沟通后发现,大部分拆迁户都存在调解意愿,于是经当事人同意后,通过异议程序将争议引导至龙港市政府先行处理,并提供了调解建议。

之后,龙港市政府又联动龙港市市民诉求服务中心和行政争议调解中心,借助“综治大调解”工作机制,引入社区调解员、人民调解员等第三方力量参与沟通协调。最终,全部拆迁户签订了调解协议,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

解铃还须系铃人。行政异议制度为行政机关和当事人在诉前搭建了一个柔性对话平台,让行政机关担负起首次解纷责任,发挥其统筹解纷资源的优势,抓住问题关键、直抵矛盾源头,变“对簿公堂”为“握手言和”。

为充分发挥行政异议制度作用,龙港市进一步完善配套考核机制,将行政异议相关工作纳入法治政府建设考核范围,通过容错免责、考核扣分、通报问责等正反双向激励方式,切实提升行政机关适用积极性。





并案审查机制:打通解纷“快速路”




“合同都签好了,房子怎么突然被限制转让了?”蔡某在出售名下龙港市某小区房屋时,发现无法正常办理过户手续,才得知房屋被设立行政限制,遂向龙港法院起诉要求解除。考虑当事人着急办理过户手续,龙港法院遂引导蔡某某向龙港市自然资源与规划建设局提起行政异议。

龙港市资规局核查后发现,因蔡某名下房屋阳台存在违法搭建问题,龙港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曾向其发函建议限制转让。经多次协商,龙港市资规局认为违法搭建问题可由综合行政执法局依法处罚,“限制转让”的依据确实不够充分,于是解除了行政限制,前后耗时不到一个星期。

“其他房屋存在相同情况的,我们都解除了。”龙港市资规局又发现,涉案房屋所在楼栋,还有许多房屋也被标记了限制转让,业主们正准备起诉。于是,该局对全部纠纷进行合并审查,实现“一揽子”解决。

行政异议制度创新设置了并案审查机制,突破了以往行政复议、诉讼“一事一议”的局限性,明确行政机关在异议阶段,可以将关联纠纷一并纳入审查化解范围,大大提升工作效率,有效减少解纷成本。

此外,龙港法院还依照行政异议与诉前调解、复议、诉讼的衔接办法及案件材料流转程序规定,参与推进行政争议一体化平台建设,有效打通执法、异议、调解、复议、诉讼等数源系统,归集行政机关和法院案件相关材料和数据。当事人手机扫码即可申请行政异议,法院和行政机关依托平台“一键移送”“一键确认”“一键答复”,实现了案件材料在异议、调解、复议、诉讼等流程间的自动流转、有序衔接和全程留痕,数字赋能行政争议高效化解。






下一步,龙港法院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行政异议制度作用,推动构建“异议过滤—调解先行—复议为主—诉讼断后”的阶梯式解纷格局,努力实现全链条实质性化解行政争议。




素材来源:龙港法院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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