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卖穿山甲片,店长被判刑!

健康   2024-11-01 22:36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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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高州市曹江镇帅堂参杏堂药店售卖穿山甲鳞片,被罚款5千多元。
违法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2022修订)》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当事人的行为属于出售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行为。
处罚内容:1、没收违法所得27元;2、没收穿山鳞片84.7克;3、处罚款5270.22元。
之前就有药店卖穿山甲片,药店人被处罚并判刑的案例。
一药店卖穿山甲片,一药店店长被判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01
案件缘由



据报道,富源一药店店长孙某以“人参饮品”为名义,销售穿山甲片,被森林公安巡查发现,现场查获疑似穿山甲片3400克。经鉴定,所查获的疑似穿山甲片来源于鳞甲目穿山甲科属大穿山甲,经济价值为人民币17824元。后被告人孙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
(据360百科显示:穿山甲片,穿山甲鳞甲的中药材,又名甲片、川甲、川甲片、鳞甲片。慷鳞片等。据《本草纲目》记载:"鳞可治恶疮,疯疟、通经刷乳",据药典资料记载,具有活血、下乳、消肿、排脓等功效,用于乳汁不通、痈肿疮毒、闭经、关节肿痛等症。)
02
处罚结果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孙某明知穿山甲片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而购买和销售,构成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被告人孙某在本案中有自首情节,案发后真诚认罪、悔罪,并愿意接受处罚,可从轻处罚。
综合全案,本院依法在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幅度内对其处以刑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之规定,判处被告人孙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六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
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在2020年版《中国药典》(一部)中,穿山甲也未被继续收藏。
2020年6月5日,为进一步加大对穿山甲的保护力度,中国将穿山甲属所有种由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提升至一级。
03
药店可以售卖野生动物药品吗?



野生动植物保护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野生动物药品需有(林业局出具的)行政许可决定书或者标有明确的管理专用标识,标识上通常会标注防伪二维码、微缩文字、防伪专用安全线等。
上述相关负责人进一步解释说:“林业部门在决定的时候,会审查药品的合法来源,是否是经过合法渠道购入等,所以持有行政许可决定的,才可以在市场上出售。而加载合法专用标识的,表明药品是经过许可的,可以代替行政许可决定直接经营。”
上述负责人建议,针对有标识的,百姓可以通过扫描标识上的防伪二维码查看产品名称、生产企业名称、批准文件等信息,查看真伪;没有标识的,只能查看是否有林业部门下发的行政许可决定书。
源:药店头条  编辑:雪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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