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地药店能卖集采药,最多可加价15%!

健康   2024-10-24 21:37   云南  

陕西省保局发布《陕西省开展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征求稿”)并向社会征求意见,以进一步巩固药品集中带量采购政策落地成效,让群众在家门口就能买到质优价宜的集采药品。


据介绍,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范围包括:医保定点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村卫生室。


《意见征求稿》鼓励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做到“五统一”:

统一悬挂集采专识标牌,提升社会辨识度;

统一设置销售专柜(区),规范集采药品管理;

统一采用双标签公示价格(包括药品集采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确保价格信息公开透明;

统一进行销售价格承诺,切实减轻群众购药负担;

统一公布医保部门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


对于自愿申请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零售药店,应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申请书,参加单位均应向属地医保部门提交承诺书。各市(区)医保部门应优先从经营规范、信誉度高、 群众口碑好、医保基金支出大的定点连锁零售药店、职工门诊统筹零售药店、定点民营医疗机构中遴选。


在药品品种发布上,《意见征求稿》表示,由省医保部门统一发布《“三进”药品目录》,目录内主要为适宜在集采药品“三进”行动单位配备销售的心脑血管疾病、消化系统疾病、呼吸系统疾病、内分泌等常见病、慢性病为主的集采中选药品。


在药品品种选择上,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结合自身实际从《“三进”药品目录》中自主遴选药品品种,鼓励医保定点连锁零售药店以统筹区为单位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单体零售药店实际配备集采药品数量原则上不少于50种。


在采购供应上,《意见征求稿》鼓励参与的零售药店、民营医疗机构通过省医药集中采购平台采购集采药品。


值得关注的是,《意见征求稿》要求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单位,严格落实价格承诺。参加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药店应双标签公示集采药品中选价格和销售价格,按集采中选价顺加不超15%销售;医保定点民营医疗机构和“以镇代村”管理的村卫生室须严格落实药品“零差率”销售政策。各参加单位要按规定向社会公示药品价格信息。


“集采药品‘三进’行动”的有效落实,有赖于完备的配套措施为保障。


来源:药店头条

药店头条
药店头条,行业极具影响力的专业媒体和学习平台,以“引领行业健康发展,专业赋能药店业绩持续增长!”为使命,服务全国60万家药店。
 最新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