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店头条
引领行业健康发展 赋能药店业绩增长
官方媒体报道,济南市平阴县市场监管局榆山一所接到来电反映,孙先生的爱人到平阴县榆山路某药店购买人工牛黄甲硝唑,购买后爱人吃药哺乳,结果家里孩子拉肚子。 市场监督局接到投诉后,对此事立即展开经查,结果该店销售的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进销存完全符合销售要求。其事件主要原因是因为该店销售人员并没有仔细阅读药品说明书,不知道该药品哺乳期服用需断乳48小时,导致未能合理指导消费者用药。
调查结果是该药店违反了《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第一百三十五条第十三项的规定,营业员未能合理指导用药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给予该药店下达了《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给予双方协调达成协议,药店给予投诉人相应补偿款。
人工牛黄甲硝唑胶囊说明书显示,该药为复方制剂,里面含有甲硝唑和人工牛黄,主要是用于急性智齿冠周炎、局部牙槽脓肿、牙髓炎、根尖周炎的抗感染用药。
并且说明书上有写道,人工牛黄甲硝唑不建议三类人群使用:首先,对甲硝唑或者吡咯类药物过敏的患者;其次,有活动性中枢神经病或者血液病的患者;然后,孕妇不能够使用;另外,如果在七天之内喝酒了,也不适合使用人工牛黄甲硝唑。
所以,在有顾客到药店购买此款药品时候,销售人员要给予适当提醒以免出现用药问题。因为,非专业人员对药品的使用,可能在用药的危险性上并不了解。
药店作为百姓健康的守门人,是把好用药安全的最后一关,尤其涉及到儿童、孕妇、老年人等用药问题,药店一定要提起高度重视。
另外,患者购药普遍没有在购药、服药前了解清楚药品说明书、有效期等科学用药的意识和习惯,专业人士的精准指导购药就显得十分有必要。
执业药师作为药店的重要专业人员之一,在售药时多咨询、适当提示两句或能引起消费者的关注,避免不良后果的产生,也能减少售药后产生的纷争。
来源:药店头条 编辑:雪碧 本文由药店头条原创整理,转载务必注明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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