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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为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持续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满足河西区教育系统补充工作人员的需要,经研究,2025年河西区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77名。按照国家和天津市关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有关规定,特制定此方案。
一、招聘范围与对象
符合基本条件和岗位要求的相关人员。具体参见《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工作实施方案》、《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本方案中应届毕业生是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年、2024年毕业且毕业后未就业的毕业生可按照应届毕业生对待。
本方案中天津籍退役军人是指具有我市户籍且由本市应征入伍,服役满两年(含)以上,光荣退出现役的士兵,不包含已按有关规定安置工作或自动放弃安置工作资格的退役士兵。
二、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教育事业,爱岗敬业,恪守职业道德,具有开拓精神、奉献精神和团队精神。
4.应聘人员具有本科学历及学士学位的,年龄应在25周岁及以下(1998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及硕士学位的,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具有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5日及以后出生);有连续一年及以上中小学义务教育阶段任教经历人员,年龄在各岗位原有年龄要求基础上放宽5岁,报考年龄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5.符合招聘岗位其他条件的退役军人报考时,年龄在各岗位原有年龄要求基础上放宽5岁,在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人选时,笔试和面试总成绩相同情况下,退役军人优先,其他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排序。
6.学历条件
具有国家承认的符合职位要求的学历。
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需出具教育部门的学历认证。按照《市人社局关于贯彻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职业院校毕业生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有关问题的通知〉有关事项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1〕83号)文件要求,技工院校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生与大学本科学历人员同等对待。
7.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8.具有各岗位要求的所学专业和工作能力。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4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以辅修专业报考的,需同时取得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毕业证书(结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或未在目录中专业以及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此三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类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提示: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本科及以上”、学位要求为“学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本科所学专业及毕业证类别符合岗位要求,并具有本科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且符合本科年龄要求,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研究生学历考生报考学历要求为“研究生”、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的岗位,如果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以凭本科专业报考。
9.报考教师岗位的具有报考岗位要求的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10.报考财务岗位的具有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11.报考保健医生岗位的具有医师资格证书及执业医师证书。
12.毕业证、学位证:应届毕业生可于报到环节提供,非应届毕业生需在报考前取得,否则取消聘用资格。助理会计师及以上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医师证书等其他证书需在报考前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可放宽到报到环节提供。(报到截止时间为2025年8月31日)
13.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14.具有各岗位要求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报考
1.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本科生、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2.现役军人;
3.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4.在以往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6.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7.受过行政拘留及以上处罚的人员;
8.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9.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0.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3.现为河西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在编人员;
14.法律规定不得招聘到事业单位工作的其他情形。
(三)各岗位具体报考条件
详见《2025年天津市河西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四、招聘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河西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河西区人力社保局监督。招聘公告在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北方人才网、河西政务网网上发布。考生从2024年11月29日开始,通过下列网站查询: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
河西政务网:http://www.tjhx.gov.cn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1.报名程序
本次考试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16:00至2024年12月12日16:00结束。
审查时间:2024年12月5日16:00至2024年12月13日16:00结束。
缴费时间:2024年12月5日16:00至2024年12月14日16:00结束。
报名期间,通过资格审查者不能再报考其他岗位。每个岗位的报考缴费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低于3:1的不能开考,招聘单位相应调减招聘计划,报考上述岗位并已缴费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可改报其他岗位。
改报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相关规定
招聘单位负责对报考人员进行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
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报名审查通过并缴费后,不能退费,请慎重报名。提交后暂未审核或通过审核的报考人员不可报名其他岗位。报考申请提交后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报名时间内报考其他岗位。报名时间截止后未通过审查的,不能再次提交报名申请或重新报考其他岗位。
报名人员所填写提供的个人资料要真实有效,对弄虚作假,填写提供不真实材料者,一经查实,一律取消报名、聘用资格(已参加考试的,考试成绩作废),所产生后果由本人承担。
市级考试机构负责网络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笔试考务费:45元;面试考务费:45元。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减免考务费用。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低保证(复印件)和户口本,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凭其家庭所在地的区县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复印件),经审核确认后,在缴费期间内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办理时间:2024年12月13日9:00至16:00,办理地点: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咨询电话:(022)2801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