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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天津科技大学实际需求情况,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具有博士学位或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教学科研等人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基本情况
天津科技大学位于渤海之滨、海河之畔,是中央和地方共建、天津市重点建设高校,是以工为主、工理文农医经管法艺等学科协调发展的多科性大学,是天津双城之“滨城”唯一一所拥有本硕博完整教育体系的大学。天津科技大学建于1958年,时名为河北轻工业学院,是我国首批四所轻工类本科院校之一,隶属原中国轻工业部,在轻工业届享有盛誉,是教育部与天津市共建、以天津市管理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国务院首批批准具有硕士学位授予权、第二批批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第一批有条件接受外国留学生的高校。
学校现有15个学院,57个本科招生专业,其中32个专业入选国家和天津市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拥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机械工程、海洋科学5个一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和1个生物与医药专业学位博士授权点,21个一级学科硕士学位授权点,13个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类别。建有“发酵工程”国家重点学科。农业科学、生物学与生物化学、化学、工程学、材料科学、环境/生态学6个学科进入ESI全球排名前1%,其中农业科学排名前1‰。轻工技术与工程、食品科学与工程两个学科获得上级重点支持,并入选天津市高校顶尖学科培育计划。食品科学与工程学科软科排名世界第32位,高分子学科在USNews全球排名第21位。学校建有食品科学与工程、轻工技术与工程、化学工程与技术3个博士后流动站。
学校建有食品营养与安全国家重点实验室、生物源纤维制造技术国家重点实验室、代谢控制发酵技术国家地方联合工程实验室、国家新农村发展研究院等国家级和省部级科研平台52个。按照学校“顶层设计”的要求,大力推动实施“强校计划”,已逐步构建了“政策、平台、项目、人才”四位一体的科技工作创新体系,在大平台、大项目、大成果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效,建有天津科技大学科技园,为各类人才交流与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舞台。现有教职工2100余人,国家级人才27名,省部级人才147名。
学校目前设有滨海、河西两个校区,学校主校区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新区位于天津东部沿海,地处环渤海经济带和京津冀城市群的交汇点,是亚欧大陆桥最近的东部起点。新区世界500强企业林立,已建立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近200个,产业类别丰富、产业水平高。学校紧邻国家首个绿色发展示范区、联合国可持续发展大会授予“全球绿色城市”称号、升级打造“全域花园城市”的中新天津生态城,具有优质基础教育和高中阶段教育资源。河西校区位于天津城市副中心之一的“海河柳林”地区,临近天津市文化中心、国际设计中心、国家会展中心、滨海国际机场、海河教育园区等。
二、招聘方案发布及岗位
公开招聘方案于2024年12月6日在天津市教育委员会(https://jy.tj.gov.cn)招聘信息专栏和天津科技大学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公告发布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具体招聘岗位请见《天津科技大学2025年第一批公开招聘计划表(博士或副高及以上岗位)》(附件)。
三 、招聘人员条件
(一)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
4.具有岗位所需要的专业或技能,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相关专业目录执行,应聘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最高学历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其中以第二学历或辅修专业报考的,应具有与岗位要求专业一致的学位证书);
5.对于国内高等院校自主设置的专业与海外留学归国人员所学专业,注重专业内容实质,并经用人部门(学院)学术委员会研究确定,此两类应聘人员的专业方向与所需专业方向要求一致视为符合专业条件;
6.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7.忠诚教育事业,恪守学术规范,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具有优良的学风和高尚的师德,具备较高的学术水平、较强的科研能力和教学能力;
8.博士研究生一般不超过35周岁,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或博士后经历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0周岁,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者年龄一般不超过45周岁(艺术设计学院岗位上述年龄均放宽5周岁);具有省部级(含)以上人才称号或紧缺岗位的高层次人才经学校研究同意可适当放宽,年龄一般不超过50周岁。
9.非津生源应届毕业生需符合天津市落户条件;外省市人员需符合天津市引进人才的相关政策;
10.应聘人员须在2025年12月31日前取得毕业证、学位证;
11.满足招聘计划中要求的其他条件,并具有相应的证明材料;
12.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实施应届毕业生学历证、学位证“容缺后补”机制,将核查上述证件时间推迟到报到环节。届时,如拟聘人员不能提供相关证件,取消其应聘资格。
(二)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3.曾受过党纪、政纪、校纪处分的人员;
4.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5.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
6.现役军人;
7.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
8.报考人员不得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招聘岗位;
9.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
四、公开招聘程序
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等文件规定的程序开展招聘工作。
(一)报名
1.报名时间:2024年12月17日上午10:00,报名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部分岗位全年招聘(本方案所涉岗位报名及考核有效期最晚截至2025年12月31日)。
2.报名方式:应聘人员请通过“天津科技大学公开招聘系统”(https://zp.tust.edu.cn)进行注册报名,填报相关信息,并在相应栏目下上传以下附件:
① 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未取得学历学位证书须提供研究生主管部门开具的在学证明。未取得最高学历毕业证和学位证的应届毕业生须在报到前取得上述证书,届时不能提供者,取消聘用资格),如有工作单位,需提供任职证明(职称证书);
② 提供代表性论文、著作扫描件(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本人二作导师一作文章)。
③ 主持的研究项目的佐证材料扫描件;
④ 重要的获奖证书扫描件;
⑤ 个人完整简历及其他岗位要求的材料。
重要提示:
① 报考人员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岗位报名。报名期间内,不允许反复申报、更换岗位,请仔细阅读招聘实施方案后进行申报;只有当报考岗位未被录用时,才可再次填报其他空缺岗位(不得再次报考相同岗位)。
② 报考人员提交的申请材料和系统所填信息应当真实、准确,虚假填报和提供虚假申请材料的,一经查实,即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后果由报考人员自负。
(二)资格审查
学校及各招聘部门根据应聘人员填报信息、所收应聘材料及岗位需求情况,确定报名截止日期并在学校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名单将于学院(部门)考核前5天及以上在学校网站(https://www.tust.edu.cn)公开招聘专栏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