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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红桥区教育系统教师队伍结构,根据《天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办法(试行)》(津人社局发〔2011〕10号)和《市委组织部市人力社保局关于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17〕37号)等文件要求,经研究,红桥区教育系统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30名,为确保公开招聘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详见附件:《2025年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
二、招聘对象及招聘条件
(一)招聘对象
符合岗位条件的应届毕业生和社会人员。
应届毕业生指2025届高校毕业生(2023、2024年毕业后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视同为应届毕业生)。
社会人员需具有招聘岗位要求的工作经历(详见附件),工作经历计算的截止日期为报名工作第一日。
(二)报考人员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各项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品行;
3.热爱党的教育事业,具有终身从事教育事业的志愿;
4.身体健康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5.18周岁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以社会人员身份报考的考生年龄放宽至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以博士研究生学历及博士学位报考的,年龄应在35周岁及以下(1988年12月5日至2006年12月5日期间出生);
6.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报考人员须于报到前取得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逾期未取得者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违约处理;
7.具备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等条件,报考人员所学专业须与报考岗位所需专业一致(报考人员所学专业以本人毕业证书标注的专业为准)。专业参考教育部发《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1997年颁布,2008年更新)》《授予博士、硕士学位的培养研究生的学科、专业目录(2015年)》《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等。如果毕业证上标注为所学专业一级学科,需提供成绩单和毕业生推荐表证明所学方向与招聘条件要求专业相一致。持有香港、澳门、台湾和国外院校毕业证书的人员,以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学历认证材料为准,所学内容要与专业需求相一致。以辅修专业(双学位)报考的,需同时取得主修专业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以及报考岗位所需专业的辅修(双学位)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温馨提示:①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不可凭本科专业报考;②招聘岗位学历要求为“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位要求为“硕士及以上学位”,若博士研究生所学专业不符,但硕士所学专业符合岗位要求且具有硕士研究生阶段的毕业证及学位证的,可凭硕士研究生专业报考,年龄应在30周岁及以下。
8.具有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
9.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附件);
10.符合回避的有关规定。
(三)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考:
1.现役军人;
2.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
3.受过党内警告或行政记过及以上处分的人员;
4.正在接受立案审查的人员;
5.尚未解除党纪、政务处分的人员;
6.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考试作弊行为,在禁考期限内的人员;
7.曾被开除公职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
8.天津市红桥区教育系统事业单位正式在编人员;
9.全日制在读的非应届研究生不得报考,也不能凭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10.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被依法限制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人员;
11.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12.有精神病史的人员;
13.参加过邪教组织的人员;
1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加事业单位公开招聘的其他情形。
因隐瞒以上不得报考此次招聘情况而被聘用者,一经举报查出情况属实,用人单位立即予以清退,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报考人员承担。
三、招聘程序和办法
本次招聘面向社会实行公开招聘,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一)发布招聘公告
本次招聘工作由区教育局组织实施,招聘公告于2024年11月29日通过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网(https://www.tjtalents.com.cn/)、北方人才网(https://www.tjrc.com.cn/)、红桥政务网(http://www.tjhq.gov.cn/)发布。
(二)报名、资格审查与缴费
本次招聘报名、资格审查和缴费均在网上进行。
1.报名
报名缴费网址:https://www.tjtalents.com.cn/
报名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2日9:00结束。
资格审查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3日9:00结束。
笔试缴费时间:2024年12月5日9:00至2024年12月14日9:00结束。
报考人员在正式报名前需将本人近期1寸半正面免冠彩色照片(背景色为蓝、白、红三种颜色之一),通过扫描仪、数码相机等设备制作成电子文件,务必按要求提前准备并在填写报名表时上传至相应位置。
每名考生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考。考生在提交报名表前,可以浏览、更改个人信息和报考岗位,报名表一经提交,不能再做修改。每个岗位的招聘计划数与通过资格审查人数之比原则上不能低于1:3,未达到该比例的不能开考,并相应取消或核减该岗位招聘计划。报名岗位不能开考,且已经通过资格审查完成缴费的人员,可在规定时间内改报符合条件的其他岗位。改报时间:2024年12月16日9:00至16:00结束。
2.资格审查
招聘单位根据公布的资格条件要求,对报考人员进行网上资格审查。报考人员可在提交报名申请48小时内查询资格审查结果,通过审查的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缴费确认。报名审查通过后,不能改报,请考生慎重报名。考生宜尽早提交报名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审查未通过的,无法再次报考该岗位或改报其他岗位。
报考人员提交的报考申请信息应当真实、准确,提供虚假报考申请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考资格。对伪造、擅自涂改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考试资格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资格审查贯穿录用全过程。在各环节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报考资格条件的,均可取消报考资格或者录用资格。
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负责网络报名和缴费的技术支持及具体实施工作,保证网络的安全及正常运行。
3.缴费
笔试考务费:每人45元,逾期未缴费的报名无效。
根据国家和我市的有关政策,对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和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于2024年12月5日9:00-2024年12月14日9:00,凭本人身份证及低保证原件、复印件和户口本等材料,到天津市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天津市西青区兴华一支路5号301室)办理减免考务费用手续,咨询电话:022-28013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