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原法学院关于评选2025届上海交通大学优秀毕业生(留学生)工作的通知

文摘   2024-11-21 20:30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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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上海交通大学关于印发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沪交学〔2021〕51 号)的要求,我校在2025届研究生毕业生(留学生)中评选校优秀毕业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01

评选范围

预计毕业时间在202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外国籍研究生,不含非学位生。

02

评选人数

凯原法学院推荐名额共1名

03

评选条件

1、能够按规定在2025年毕业如未能在2025年毕业,将追回其获评的优秀毕业生证书);

2、在华表现优秀,对华态度友好,热爱中华文化;

3、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品行端正、表现良好,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规违纪行为;

4、按时修完培养计划中的全部学业,学习成绩优秀,且具备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显著;

5、在校期间原则上应获得过校级及校级以上荣誉、奖学金,或在某一方面表现突出或作出突出贡献(需提供证明材料);

6、积极参加各类校内外社会实践以及公益文体等活动,具有良好的综合素质;

7、申请人应对提交的相关材料真实性负责。如经审核发现材料作假,取消本次评审资格,并按相关规定给予申请人处理。

04

评选程序

本院采用“申报制”和“评审制”的评选方式:

一、申请人申请

申请人填写以下材料:

1、《上海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留学生)登记表》(电子版,纸质版正反面打印、一式两份、签字盖章,见附件1);

2、《上海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留学生)推荐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见附件2);

3、成绩单(电子版,纸质版请至102教务办公室加盖学院公章);

4、《上海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成长成才故事”》(电子版,见附件3);

5、校级及校级以上获奖证书(电子版)

6、其他证明材料:

1)论文:

a)已发表的学术论文复印件,包括封面、目录及文章首页;

b)论文录用通知或论文接收函,需导师签字。

2)专利或其他获奖材料: 提交复印件,学院审核原件。

请将以上材料电子版打包(获奖证书及证明材料需有目录,按顺序放在一个PDF文件中),于11月29日(周五)17:00发送至邮箱:

law_affairs@126.com

邮件名以“姓名-留学生优毕申请”形式命名。纸质版材料请于11月29日(周五)17:00前交至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101办公室助管处。

二、学院评审

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将组织成立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留学生)评审工作小组,负责对申请人的资格和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于满足条件的申请人,综合对候选人的各方面表现进行评审,最终确定推荐人选

三、学校评审及公示

学院将推荐结果上报学校,留学生服务中心将对材料进行审核并组织候选人参加校级评审,答辩形式为不超过3分钟的PPT展示,答辩时间另行通知。评审入选名单将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05

联系方式

联系地点: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101学生办公室

联系人:卫老师 汪同学

联系电话:021-62934387

邮箱:law_affairs@126.com

附件:

1、《上海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留学生)登记表》

2、《上海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留学生)推荐汇总表》
3、《上海交通大学优秀研究生毕业生“成长成才故事”》
(点击阅读原文获取,提取码:lsaz,建议在校园网环境下打开)


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二〇二四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凯原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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