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九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院系初评的通知

文摘   2024-10-13 14:00   上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学在交大”再上新台阶,选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启动第九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为更好地推进评选工作,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具备优秀学术素养,无学术不端行为、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负面情况。

3. 申请时已修课程及已完成的培养过程考核均通过,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突出学术科研成果。

4. 已获得往届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及其提名奖的研究生,须凭新的代表性成果参评,已用于往届参评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5. 近三届(含本年)在研究生期间已获得学校“文治新人”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学术之星”评选。

二、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将于2024年10月至12月进行(可能根据评审进度调整):

10月,报名申请及材料审查阶段。

10月-11月,通讯评审阶段:按“理科类”、“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医学类”和“交叉类”五个学科的若干组别进行匿名专家通讯评审后,再由评选学术委员会推选出候选人名单。

12月中旬,会评阶段:由评选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委团,组织现场答辩,综合考量申报材料情况,确定10名“学术之星”人选和10名“学术之星”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点击“阅读原文”或访问:

https://jbox.sjtu.edu.cn/l/A1lgxv)。


(一)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于2024年10月20日17:00前填写电子申请链接:

https://ssc.sjtu.edu.cn/f/a79954ee

提交该链接后打印申请表模板,并将申请表签字版扫描件及其他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链接:

https://wj.sjtu.edu.cn/q/yDpdWG4F

进行提交,并同步将所有电子材料发送至yy-yinyue@sjtu.edu.cn备案、用于学院开展审核初评。

电子版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由ssc链接导出打印,需本人签名、导师签字后扫描上传;

②《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通讯评审材料》;

③《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报名信息汇总表》。


注:

1、电子申请表及电子版材料均需提交问卷链接和工作人员邮箱,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导出的word申请表中成果介绍部分未分段的可手动调整分段。

打印流程指南:

(二)学院审核初评

申请人需于2024年10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101)。学院推荐名额上限为2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候选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纸质版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由ssc链接导出打印,需本人签名、导师签字;

②《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通讯评审材料》;

四、荣誉及奖励形式

(一)获奖者将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第九届“学术之星”获奖者(不含提名)的导师,奖励下一年度专项博士生招生指标1个。(导师在下一年度需具有博士招生资格)若第九届“学术之星”获奖者是Science、Nature、Cell顶刊的第一作者或者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获得者,其导师不重复奖励博士生招生指标。

五、其他事项

在评选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惑,可在学校答疑平台留言或与以下人员联系:

学校答疑平台:

https://kdocs.cn/l/co7MpwoZ680m

张老师,zbl@sjtu.edu.cn

李老师,sjtu-liyuanyuan@sjtu.edu.cn


学院联系人:

权老师、殷同学,yy-yinyue@sjtu.edu.cn

附件: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通讯评审材料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报名信息汇总表

附件4:参评材料提交说明

附件6:通讯评审材料样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

凯原小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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