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精神,推进“学在交大”再上新台阶,选树品学兼优的研究生典型,发挥朋辈引领作用,营造良好学术氛围,启动第九届上海交通大学研究生“学术之星”评选活动。为更好地推进评选工作,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现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及条件
1. 具有上海交通大学学籍的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2. 具有良好的学风和道德,具备优秀学术素养,无学术不端行为、受校纪校规处分等各类负面情况。
3. 申请时已修课程及已完成的培养过程考核均通过,在上海交通大学攻读学位期间取得突出学术科研成果。
4. 已获得往届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及其提名奖的研究生,须凭新的代表性成果参评,已用于往届参评并获奖的科研成果不得再次使用。
5. 近三届(含本年)在研究生期间已获得学校“文治新人”荣誉称号的学生,不得参加本届“学术之星”评选。
二、评选流程及时间安排
“学术之星”评选活动将于2024年10月至12月进行(可能根据评审进度调整):
10月,报名申请及材料审查阶段。
10月-11月,通讯评审阶段:按“理科类”、“工科类”、“人文社科类”、“医学类”和“交叉类”五个学科的若干组别进行匿名专家通讯评审后,再由评选学术委员会推选出候选人名单。
12月中旬,会评阶段:由评选学术委员会组成评委团,组织现场答辩,综合考量申报材料情况,确定10名“学术之星”人选和10名“学术之星”提名奖人选,并予以公示。
三、报名方式及要求
凡符合以上参评条件的研究生均可报名,并按要求填写附件中的申请表及附件材料(请点击“阅读原文”或访问:
https://jbox.sjtu.edu.cn/l/A1lgxv)。
(一)材料准备
申请人需于2024年10月20日17:00前填写电子申请链接:
https://ssc.sjtu.edu.cn/f/a79954ee
提交该链接后打印申请表模板,并将申请表签字版扫描件及其他电子版材料通过电子链接:
https://wj.sjtu.edu.cn/q/yDpdWG4F
进行提交,并同步将所有电子材料发送至yy-yinyue@sjtu.edu.cn备案、用于学院开展审核初评。
电子版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由ssc链接导出打印,需本人签名、导师签字后扫描上传;
②《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通讯评审材料》;
③《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报名信息汇总表》。
注:
1、电子申请表及电子版材料均需提交问卷链接和工作人员邮箱,否则视为无效申请;
2、导出的word申请表中成果介绍部分未分段的可手动调整分段。
打印流程指南:
(二)学院审核初评
申请人需于2024年10月20日17:00前将纸质版申请材料提交至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徐汇校区廖凯原法学楼101)。学院推荐名额上限为2人,将根据报名情况组织候选人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纸质版申请材料清单如下:
①《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由ssc链接导出打印,需本人签名、导师签字;
②《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通讯评审材料》;
四、荣誉及奖励形式
(一)获奖者将被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或“学术之星”提名奖荣誉称号,学校为每位获奖者颁发荣誉证书和奖金。
(二)第九届“学术之星”获奖者(不含提名)的导师,奖励下一年度专项博士生招生指标1个。(导师在下一年度需具有博士招生资格)若第九届“学术之星”获奖者是Science、Nature、Cell顶刊的第一作者或者校级优秀博士学位论文(含提名)获得者,其导师不重复奖励博士生招生指标。
五、其他事项
在评选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疑惑,可在学校答疑平台留言或与以下人员联系:
学校答疑平台:
https://kdocs.cn/l/co7MpwoZ680m
张老师,zbl@sjtu.edu.cn
李老师,sjtu-liyuanyuan@sjtu.edu.cn
学院联系人:
权老师、殷同学,yy-yinyue@sjtu.edu.cn
附件:
附件1: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申请表
附件2: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通讯评审材料
附件3:上海交通大学“学术之星”评选报名信息汇总表
附件4:参评材料提交说明
附件6:通讯评审材料样表
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24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