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优”解“忧”,厚植营商环境“法治沃土”

政务   2024-08-28 16:22   四川  


2024

租赁起纠纷

实质化解护营商

       

营商环境是企业生存发展的土壤,良好的营商环境离不开法治保障。近年来,汉源法院牢固树立“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立足审判职能,细化工作举措,提升服务质量,多举措为经营主体健康发展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近日

汉源法院成功化解

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件

快速打通案件堵点

用法治“优”,解企业“忧”

依法平等保护企业合法权益

为县域营商环境保驾护航


基 本 案 情


原告汉源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某签订租赁合同,约定李某自2020年10月起租赁汉源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位于汉源县环湖路三角梅大道砂场旁观景平台商铺、停车场及场地,租赁期为3年,每年租金72000元,合同一年一签。合同签订后,李某向汉源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连续支付了两年租金。

2022年10月后,李某继续使用观景平台商铺、停车场及场地,但未向汉源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支付租金,汉源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多次向李某索要租金,李某皆以各种理由推脱。2024年3月,汉源县某建设集团诉至汉源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并给付2022年10月至起诉之日的租金10万余元。



企业诉求无小事

受理案件后,汉源法院通过涉企“绿色通道”,快速送达、快速审理。承办法官第一时间前往租赁场地,详细了解案情。

                   


迅速找到堵点

汉源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认为李某长期占用其场地拒不支付资金的行为,影响企业的正常经营。

李某则认为其与汉源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约定租期为2020年10月至2023年10月,租期届满后并未实际使用租赁场地,期满后的租金不应支付。



精准打通难点

在走访、谈话双方当事人后,承办法官找到“症结”,及时进行法律释明。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四条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原、被告签订的租赁合同约定租期三年,租金每年72000元,属于合法有效的定期租赁合同

合同租赁期限届满,双方未续签合同,合同一方继续使用租赁物和租赁场所,另一方未提出异议,双方租赁合同由定期租赁合同变为不定期租赁合同。



法官赓即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最终,在法官耐心细致调解下,双方各让一步,达成一致调解协议:

租赁合同于2023年12月31日解除;

被告李某支付汉源县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拖欠租金56600元。




水积而鱼聚, 木茂而鸟集


汉源法院将坚持能动履职,做实审判职能,做优善意执行,跑出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加速度”,让法治成为营商环境“最硬内核”。


END



                                                                                                                  (图片来自网络)
来源 | 民   庭
编辑 | 冉   莹
审核 | 高   菲
签发 | 徐思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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