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之妻丁某在巴塘县某矿业公司务工过程中因故死亡,刘某一次性领取死亡赔偿款83.88万元,彭某作为丁某的母亲请求分割该款项,经汉源法院审理判决,刘某需支付彭某共有物分割款26.29万元。
判决后,刘某拒不履行,彭某遂申请强制执行。
因刘某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未按报告财产令的规定向汉源法院报告财产情况,2023年6月,刘某被司法拘留15日。
2024年11月4日,执行法官再次上门传唤刘某,要求刘某报告财产情况,刘某表示无财产可报告,也没有履行能力。
但在查询刘某的银行账户流水后,执行法官发现,57岁的刘某在今年5月至11月期间,通过聊天交友软件共打赏某主播320次,打赏金额为6530元,其中一个月最高打赏次数达99次,转账2211元,就在被传唤的前一晚,刘某仍然有打赏行为。
鉴于刘某拒不报告财产情况,以及无端的消费行为,汉源法院再次对刘某采取司法拘留15日的强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