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椒”你一点法 | 儿童乐园游玩受伤,谁担责?

政务   2024-11-01 17:27   四川  



儿童乐园等游乐场所

是许多家长带娃玩耍的首选

在玩耍的同时

安全风险不容忽视

家长和游乐场管理者务必高度关注



基本案情




















2023年7月19日下午,小燕到被告经营的某儿童乐园充气蹦蹦床玩耍,因充气蹦蹦床边缘未设置安全防护设施,小燕从蹦蹦床上摔下后受伤,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构成十级伤残。小燕父母以被告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责任为由,请求判令被告支付各项损失162974.23元。


法院审理




















汉源法院经审理认为,从事娱乐经营活动或其他社会活动的自然人、法人,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原告系在充气蹦蹦床边缘处不慎掉落受伤,儿童乐园未在该区域安排人员进行安全保障,对玩耍的儿童应随时观察密切注意是否有危险并及时加以制止,儿童乐园疏于防范导致原告摔伤,对此应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告在事故发生时系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对危险的认知能力和预防能力,其监护人在明知存在危险或可能存在危险的情况下,应谨慎、全面履行监护义务,尽最大努力避免侵害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身体权、健康权、生命权的情况发生。原告独自玩耍时受伤,其监护人对此存在疏忽,亦应对损害的发生承担相应的责任。

本院综合双方的过错程度,酌情确定由原告自行承担40%责任,由被告承担60%责任。


法官说法



















未成年人作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对自身行为动作的危险性缺乏认知和判断能力。作为监护人,在带孩子到公共场所游玩时,切不可当“甩手掌柜”,将看护责任完全交由场所经营者和管理者,需要密切关注,及时提醒,教育纠正孩子的不安全行为,帮助孩子提升自我保护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作为儿童乐园的经营者、管理者,比其他场所要承担更高的安全保障义务、看护义务及救助义务,承担更为严格的责任。除了设置醒目、全面的风险提示外,必须确保充足的工作人员进行现场看护、及时提醒,避免安全事故发生。
孩子承载一个家庭的快乐和希望,与其事后追责,后悔莫及,不如防范于未然,履行好应尽责任,共筑未成年人安全教育保护之墙,共同守护未成年人在安全环境中健康、快乐成长。


END



来源 | 九襄法庭
编辑 | 冉   莹
审核 | 高   菲
签发 | 徐思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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