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霍林郭勒市一小区在建工地发生火灾
火灾致部分地库被烧
建筑室内及外墙被烟熏
所幸事故并未造成人员伤亡
事后消防员走访调查得知
电焊工吴某在
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证书的情况下
违规用火作业
施工产生的高温焊渣引发火灾
马某某明知吴某未取得焊工操作资质证书
仍要求其进行电焊作业
涉嫌指使他人冒险作业
10月11日
霍林郭勒市公安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
对违法行为人吴某
作出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对违法行为人马某某
作出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
电焊属于特种作业
风险较大、事故多发
从业人员
需要经专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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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消防监督执法人员发现在东三环中路辅路北侧一施工现场,有人员进行动火作业。经执法人员询问,现场电焊作业操作人员欧某某,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属于无证作业,欧某某对其违法行为供认不讳。依据相关规定,公安机关给予欧某某行政拘留五日的处罚。
第二十一条规定:
因施工等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事先办理审批手续,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作业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必须持证上岗并遵守消防安全操作的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
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可处警告或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
第六十四条规定:
过失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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