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家居广场存在5项违法行为
物业公司被处罚25万元
隐患区域被临时查封
一起来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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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
2023年4月,某消防救援机构在举报投诉核查时,发现某家居建材广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
(2)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
(3)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
(4)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5)人员密集场所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针对上述违法行为,消防救援机构责令该家具建材广场物业公司改正。该家居广场四层中庭南侧安全出口不足,五层电梯机房未设防火门、顶棚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依法对以上区域采取局部临时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处理结果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对第1项、第2项违法行为分别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对第3项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对第4项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对第5项违法行为罚款5万元。以上违法行为分别裁量,合并处罚,给予某家居建材广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罚款25万元。
专家评析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四条规定,消防救援机构在消防监督检查中发现火灾隐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或者个人立即采取措施消除隐患;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依据《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一、四项,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数量不足或者严重堵塞,已不具备安全疏散条件的,或者公众聚集场所违反消防技术标准,采用易燃、可燃材料装修,可能导致重大人员伤亡的,不及时消除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消防机构应当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予以临时查封。本案中,该家居建材广场四层中庭南侧安全出口不足,五层电梯机房未设防火门、顶棚采用泡沫彩钢板搭建,消防救援机构应当依据本条对其采取局部临时查封的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验、维修,确保完好有效。消防设施、器材或者消防安全标志的配置、设置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未保持完好有效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责令改正,对单位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该家居建材广场存在消防设施、器材配置、设置不符合标准的违法行为,同时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属于两种不同的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不得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不得埋压、圈占、遮挡消火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不得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人员密集场所的门窗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消防设施、器材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二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三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人员密集场所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条第一款第六项,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本案中,该家居建材广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八条,存在擅自停用消防设施、器材,占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在门窗上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等三项违法行为,对上述三项违法行为应分别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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