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关于2024年第二次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专项核查情况的通报
各市消防救援支队,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
根据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开展全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9月25日至10月11日,总队组织对临沂、聊城市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从业条件及执业情况进行实地核查,现场宣布核查结果并由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负责人签字确认。现将实地核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从业条件核查情况
此次共核查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单位28家,合格14家,合格率为29%;核查消防安全评估单位20家,合格8家,合格率为17%。其中3家机构提交书面申请,主动放弃实地核查,承认不符合从业条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核查结果可通过微信小程序“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信息”进行查询。
二、违规执业核查情况
根据《通知》要求,总队统计汇总“山东省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监管平台”有违规刷脸嫌疑的179家社会单位和1650家次无执业痕迹的执业项目名单,要求辖区消防救援部门11月底前完成实地核查工作,截至目前,核查完成率达90%,济南、青岛、淄博、济宁、日照支队已全部核查完成。但部分支队核查质效不高,济宁支队核查违规“刷脸”单位的名称和地址存在多处错误,威海、日照支队对未执业项目的核查结果均为无问题,菏泽支队未明确部分消防技术服务机构的检查问题及处理结果。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依法对不合格机构进行处理。依据《消防法》及《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由机构注册地消防救援支队(大队)依法下发文书、立案调查,对主动放弃核查、承认不符合从业条件的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令停止执业,对其他23家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其他市消防救援支队结合日常监督检查开展排查,对发现不合格机构在当地执业的要依法立案调查。各地要统筹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坚持处罚与教育、执法与指导相结合的原则,规范行政处罚程序及行政裁量权基准适用,切实保护经营主体合法权益,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持续优化营商环境。
(二)督促不合格机构开展整改工作。临沂、聊城市消防救援支队自收到通报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将通报内容及核查不合格内容告知相关消防技术服务机构,《送达回证》原件由支队存档,扫描件报省消防救援总队。11月10日前,不合格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应向省消防救援总队提交书面整改报告申请复查,逾期不予受理;对不申请复查以及复查不合格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依法责令停止执业。机构书面整改报告电子版发送至:
https://pan.baidu.com/disk/main#/transfer/send?surl=ABQAAAAAABLKzg。
(三)加快推进执业质量核查工作进度。各地要继续推进违规“刷脸”嫌疑和无执业痕迹的执业项目实地核查,11月底前全数完成,对违规执业的要依法立案处罚,切实规范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各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要引以为戒,切实加强自身及所属注册消防工程师、消防设施操作员的执业管理,不断提升执业质量。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对本次核查结果有异议的,在11月5日前上报申诉材料,发送至省消防救援总队法制与社会消防工作处邮箱:fagongchu119@163.com。
山东省消防救援总队办公室
2024年10月30日
(信息公开形式:主动公开)
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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