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房屋托管给中介,中介跑路房东可以向租客追索租金吗?

体娱   2024-11-14 06:30   吉林  





大林与中介公司签订《房屋出租委托合同》,将名下的闲置房屋委托中介对外出租,房租由中介公司按季支付。不料中介公司在与租客小李签订了为其两年《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取首年租金及押金后,并未向大林支付房租,且处于失联状态。大林可以向小李追索房租吗?





——无权主张。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第二款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合同主体相对性是指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只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只有合同当事人能够依据合同权利向对方提出请求或诉讼。本案中租客小李占有使用该房屋系依据其与中介公司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鉴于小李已经按照合同约定向中介公司支付了首期租金,且约定租赁期间在中介公司的托管期间内。大林并非该租赁合同一方当事人,故其无权向小李主张该笔房租。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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