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法小贴士】有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及酗酒行为,将禁止从事学前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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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1-15 17:02
吉林
新出台的《学前教育法》明确以下两类人禁止从事学前教育:一类是具有虐待、性侵害、性骚扰、拐卖、暴力伤害、吸毒、赌博等违法犯罪记录的;另一类是有酗酒、严重违反师德师风行为等其他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本法所称学前教育,是指由幼儿园等学前教育机构对三周岁到入小学前的儿童实施的保育和教育。此外,《学前教育法》还规定幼儿园聘任教师等工作人员应当报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并进行背景查询和健康检查;存在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不宜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情形的,不得聘任。在岗人员有可能危害儿童身心安全情形的,应当立即停止其工作,依法处理。幼儿园教职工体罚或者变相体罚、歧视、侮辱儿童的,幼儿园或者有关部门要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相关处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第二条、第四十四条、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已于2024年11月8日第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自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本法是为了保障适龄儿童接受学前教育,规范学前教育实施,促进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提高全民族素质,根据宪法制定。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王浩懿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