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和儿子小王早已断联多年,现父亲因年老患病丧失劳动能力,要求小王给予经济上的帮助。小王认为,父亲在自己成长过程中没有尽到合格的抚养义务,且自身经济条件也有限,无力负担父亲的赡养费用。父亲未尽抚养义务儿子能否拒绝赡养?
——不能拒绝。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子女对父母的赡养,并不以父母履行了对子女的抚养义务作为对价。但是赡养义务的发生具有一定的条件,即父母有受人赡养的必要。本案中年迈的王老伯缺乏劳动能力,成年子女应当进行赡养。赡养费的数额应根据儿子经济条件、老人居家养老的客观情况以及当地的社会救助标准等因素确定。
《民法典》——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播音制作:郭岚
文章来源:原创·吉林新闻综合广播
编辑:郭岚、子欣
初审:郝滋丽
复审:钟晓
终审:赵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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