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起令人震惊的事件在上海引发了广泛关注。为了逃避高达200万的购房税款,一名男子竟然打算先离婚,然后与卖家结婚,通过这种方式来办理过户手续。
小莉和小张夫妻俩为了孩子上学,打算置换一套“学区房”。今年3月,他们通过中介公司找到了卖家李女士,最终将房屋成交价格定为3870万元。然而,为了逃避巨额税款,中介公司竟提议买卖双方采用“婚更”的方式办理过户手续,即小莉与小张先离婚,小张再与卖家李女士结婚,在婚内办理房产过户后再离婚。令人惊讶的是,买卖双方竟然同意了这一荒谬的提议。
当日,双方就签订了《房地产买卖合同》。合同中约定购房定金为200万元,现场交付20万元,剩余180万元于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补足。同时,合同中还明确约定双方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并注明:如果因为乙方(小莉、小张)原因导致本合同无法履行,乙方已支付的定金将由甲方(李女士)没收。
然而,合同签订后不到一周,小莉和小张就与李女士在房价款、付款期限、付款方式等方面产生了分歧。原来,在合同签订后第二天,小莉、小张从别处了解到,该小区上一套相同户型的房子以3500万元的价格卖出。他们认为中介串通卖家抬高房价,于是要求降低房价、延后付款期限等。在与卖家协商无果后,夫妻俩迟迟没有支付剩余定金。
今年6月,李女士向小莉、小张发送了《合同解除通知函》,通知他们购房合同解除,并没收已经缴纳的20万元定金。夫妻俩对此不服,将李女士告上法庭,要求她返还定金并支付相应利息。
一审法院认为,双方达成的房屋买卖合同中关于“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的约定违背公序良俗,旨在避税,应属无效。除此之外,双方约定的其余合同内容合法有效,应予恪守。因此,一审法院认定案涉房屋买卖合同系因小莉、小张违约而导致解除,李女士主张没收定金具有事实和合同依据,驳回了小莉、小张的诉请。
夫妻俩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上海一中院。上海一中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的争议焦点为李女士是否应退还夫妻俩20万元购房定金及利息。而要判定这一点,首先需要确定本案双方签订的购房合同是否有效。
上海一中院认为,其一,双方通过婚姻办理过户手续的行为是为了逃避缴纳税款,属于明显的偷税行为,且涉及数额巨大,违反了法律的强制规定,应当予以禁止。其二,买卖双方利用房地产登记管理的漏洞,约定通过先结婚后离婚的方式完成案涉房地产所有权的变更,有违公序良俗。其三,合同系通过“婚更”这种非法手段实现合同目的,“婚更”条款是合同的主要条款,是完成案涉房屋所有权变更、实现合同目的的唯一手段。综上,该合同应认定为无效。
鉴于本案《房地产买卖合同》无效,定金条款亦属无效。上海一中院遂改判,李女士返还小莉、小张购房定金20万元。同时,小莉、小张对签订无效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亦存在过错,应当承担一定责任,故驳回了他们要求支付利息的诉请。
这起事件引发了人们的深刻反思。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还存在其他利用婚姻登记制度获取利益或者逃避责任的现象,诸如利用虚假结离婚骗取拆迁款、逃避执行、骗取贷款、规避房屋限购政策、取得特定城市户籍等。这些行为不仅有违公序良俗,同时其交易本身具有极高的法律风险,行为人本人也极易触犯法律,甚至走上犯罪道路。
我们应该认识到,遵守法律法规是每个公民的基本义务。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最终都将受到法律的制裁。同时,我们也呼吁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完善制度,堵塞漏洞,杜绝此类现象的发生。
希望这起事件能给大家敲响警钟,让我们共同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和法律的尊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