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1月2日,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印发《矿用自救器安全管理规定(试行)》(矿安〔2025〕2号),明确了矿用自救器的选用、配备、使用、维护、报废、培训等工作。各级应急管理部门将严格执行《规定》要求,加强对矿山企业自救器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将自救器管理情况纳入日常执法检查和专项整治内容,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处理。现提示各矿山企业,做好自救器的排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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