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 勇 | 构建“我们”——以“共同缔造”的理念与实践为例

民生   2024-10-25 17:26   四川  




作者简介:徐勇,法学博士,华中师范大学文科资深教授,政治学部、中国农村研究院教授。

原载于《湖北社会科学》2024年第6期第48—55页。


将个体化、单体化的“你、我、他”变为具有共同目标、共同行动的“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追求。“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施政理念和政策行为,其核心价值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构建“我们”。“共同缔造”是在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的过程中产生的,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践表达、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提升党的组织力的重要纽带、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方式,着力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改革。它注重在微观场域、凝聚共识、共同行动、治理体系和共同精神中构建“我们”。



现代化是一个变动变化迅速、分化分离突出的过程。在一个因为分化分离产生差异性和多样性社会的基础上,构建相互依存、合作协调、共同发展的“共同性”,将个体化、单体化的“你、我、他”变为具有共同目标、共同行动的“我们”,是中国共产党治国理政的重要追求。党中央先后提出“社会治理共同体”“中华民族共同体”“人类命运共同体”等强调“共同性”的概念。将无数个别和单体的“你、我、他”变为“我们”是一个宏大目标,需要通过相应的实践路径加以实现。“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施政理念和政策行为,是一种实践路径,其核心价值是在现代化进程中构建“我们”。本文结合这一实践路径作一探讨。


一、作为施政理念和政策行为的“共同缔造”


一般来讲,共同缔造是通过具有共同性的目的将与此相关的人群凝聚起来进行共同活动的行动总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全国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从宪法这一条文可以看出,共同缔造包括三个要素:一是多个主体,即“全国各族人民”;二是共同目标,即“统一的多民族国家”;三是共同行动,即“共同缔造”。


本文所说的“共同缔造”是一种施政理念和政策行为。它产生于2010年的广东省云浮市。广东是经济率先发展地区,也是社会矛盾突出地区。2008年云浮市委积极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强调统筹城乡发展,重视社会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但实践中很快面临社会建设和人居环境改造缺乏共识、缺乏资源、缺乏动力、缺乏保障的问题。这一问题倒逼主政者眼睛向下,发现基层和群众中所蕴含的动力和资源。云浮市委推动“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行动”,形成政府、社会与群众“共谋共建共治共享”的理念,取得了良好的成效。


“共同缔造”成熟于福建厦门。福建厦门是我国最早的四大经济特区之一。改革开放率先一步,经济快速发展,但也遗留下大量矛盾和问题,改善社会治理迫在眉睫。厦门市委在处理社会矛盾的过程中,不限于个别案例,而是将案例问题置于整个社会治理中考虑,提出了“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以共同缔造为抓手,创新基层社会治理,并形成“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的机制。这一机制为中央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体系提供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共同缔造”推广于湖北省。2022年召开的中共湖北省第十二次党代会提出:以城乡社区为基本单元,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以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为目标,广泛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发动群众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共同缔造”成为地方政府施政理念和政策行为的一个专门词汇。


二、作为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的“共同缔造”

“共同缔造”作为一种施政理念和政策行为的产生,有着深刻的时代背景,它是在回答时代之问、人民之问的过程中提出来的。


1978年以来,我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进程加快,经济社会发生重大变化,人民生活从实现温饱到全面实现小康。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展,我国的社会主要矛盾转变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种美好生活需要呈“爆发性增长”。如广东云浮是农业地区,通过农村改革,广大农民的温饱生活得到了解决,但农村人居环境问题日益突出,人民迫切需要解决。


在我国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改革是决定中国命运的关键一招。新中国的成立是中国历史上开天辟地的大事,其重要特点是根据国家意志将长期以来一盘散沙的社会组织起来。其管理体制表现为“统”,即由政府统一组织和治理。在农村实行“政社合一”的人民公社体制,在城市实行“政企合一”的“单位制”。“公社”和“单位”既是生产组织,还承担解决公共问题的治理功能。这一基层组织和治理体制在国家计划经济体制下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这一体制的治理主体具有单一性,实行自上而下、无所不包的管理,压抑了基层和群众的积极性。只有通过改革才能解放生产力。经济体制改革的重要特点是“分”,不分不活。在农村实行“政社分开”,分田到户;在城市实行“政企分开”,企业独立经营。


经济社会基础的变化给社会带来了活力,但也对基层治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建立在原有经济社会基础上的治理体制部分“失灵”。过往治理体制建立在政府主导的“集合体”基础上,“队长敲钟,社员上工”,“班长吹哨,集体报到”。分田到户后,无须队长敲钟。国有企业改革实行合同制,工作场所和生活场所分离,日常生活无须“班长吹哨”。大量公共生活问题由于缺乏相应的基层组织载体从而得不到有效解决。如分田到户可以解决温饱问题,人居环境等公共性问题却是一家一户解决不好也解决不了的问题。


现代化伴随城市化,人们的生活方式、思想观念和居住方式发生了重大变化,原有将人们联结起来的纽带断裂了,新的联结纽带未能建立起来。在城市,人们工作在单位,生活在社区。社区是不同的人居住在一起的机械结合,而不是具有共同联结纽带的有机结合,是相见不相知的“陌生人”社会。人们无法联合起来共同处理面临的问题。农村尽管在历史上是“熟人社会”,但一家一户的生产方式和开放性流动性,切割了人们之间的经常性联结,熟悉的人也陌生起来。


市场经济推动了中国现代化进程,也改变着人们行为的底层逻辑,强化了人的独立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们主要依靠与市场交换获得生活资料,人们根据自己的利益选择交换对象,其行为逻辑是个人利益最大化。市场经济构造的社会与过往以土地为基础的共同体不同。“在共同体里,尽管存在着各种分离的因素,但人们保持着结合,社会则与之相反,尽管其中存在着种种结合的因素,人们却保持着分离……在这个地方,每个人都只是为了自己,并且每个人都处于同所有人对立的紧张状态。”“人在眼前,心在天边”,社会的个体化、原子化和碎片化,造成人们难以结合起来解决共同的问题。


市场经济造成私人性与公共性的分离,政府主要解决公共性问题。但政府解决公共性问题必须借助公共财力。相对需求而言,政府公共财政能力任何时候都不足,特别是相对于民众需求的爆发性增长。广东云浮提出“共同缔造”前便面临着政府能力不足的困境。更重要的是,自政府产生,便立于社会之上,实行自上而下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政府解决了大量问题,但解决方式是由政府包办,许多事情与群众需求相脱节,或者不能及时回应群众需求。习惯于包办的群众,对于公共事务缺乏相应的责任和参与的渠道,无法有效实现与政府的良性互动,由此造成“干部干,群众看”,“干部与群众两张皮,群众与群众不同心”。


以上问题是在现代化进程中发生的,是现代化进程中社会分工分业分化的结果,也是现代化进程所要解决的问题。社会分工分业分化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人类社会便是从最初的作为整体的“我们”一步步向作为个体的“我”演进的过程。马克思指出:“我们愈往前追溯历史,个人,也就是进行生产的个人,就显得愈不独立,愈从属于一个更大的整体:最初还是十分自然地在家庭和扩大成为氏族的家庭中;后来是在由氏族间的冲突和融合而产生的各种形式的公社中。只有到18世纪,在‘市民社会’中,社会联系的各种形式,对个人来说,才表现为只是达到他私人目的的手段,才表现为外在的必然性。”在社会由整体的“我们”向个体的“我”演进的过程中,必然造成社会分离疏远和对立,用马克思的话讲这只是一种人们尽管在一起但处于相互对立状态的“虚幻的共同体”。这种状态显然不是理想状态。因为它难以将由社会分工分业分化造成的“你、我、他”凝聚为具有“共同性”的“我们”,共同解决共同问题,共同缔造美好生活。


“共同缔造”正是在现代化进程的时代大背景下产生的。它面临的核心问题是分工分业分化造成的个体化的“你、我、他”问题,它要解决的问题是将“你、我、他”凝聚为共同的“我们”。“共同缔造”的核心要义是“共同”。“共同缔造”不仅仅是解决具体问题,更是构造一种新的社会联结;不仅仅是依靠政府,更重要的是凝聚多方面力量共同解决问题。


三、作为践行党的创新理论的“共同缔造”


改革开放以来,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与时俱进,着力于理论创新,提出了一系列重要思想和理论,以指导现代化建设实践。“共同缔造”是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下形成的施政理念和政策行为,其重要特点是通过合适的载体、路径、方式将党的创新理论落到实处,转换为众多人的实践活动。“共同缔造”内含将党与人民融为一体,从而构建“我们”的价值。


(一)“共同缔造”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的实践表达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确立了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发展战略。进入新世纪,为防止单纯追求经济增长的倾向,党提出了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共同缔造”正是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提出来的。如果没有科学发展观的提出,农村人居环境不会受到高度重视,也不会将“共同缔造”作为施政理念和政策行为。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党提出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一思想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和人民急难愁盼问题,强调让人民群众能更多地分享发展成果,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由此将发展不均衡不充分造成的“你、我、他”变为成果共享的“我们”。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不是一个抽象、玄奥的概念,不能只停留在口头上、止步于思想环节,而要体现在经济社会发展各个环节。”


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通过将“你、我、他”凝聚为“我们”,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


一是“共同缔造”要让人民群众与政府一起共同缔造美好生活,要求领导干部深入到群众中去,了解人民群众的需求,解决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中急难愁盼问题,建立与人民群众血肉相连的联系,获得人民群众的认同,从而通过政治认同将“你、我、他”凝聚为“我们”。湖北省在广泛推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时,与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的主题教育活动联系在一起,二者相辅相成。


二是“共同缔造”从美好环境入手,并不断扩大幸福生活的内涵,以此形成包括所有人在内的共识,通过社会共识将“你、我、他”凝聚为“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作为个体和独体的“你、我、他”,有不同的利益、主张和意见。美好环境既是人们共同的需求,也是能将所有人凝聚起来的公共领域。


三是“共同缔造”从房前屋后的身边小事做起,通过每个人的参与,形成共同行动,通过共同行动将“你、我、他”凝聚为“我们”。幸福生活都是奋斗出来的。“共同缔造”将人民带入幸福生活的共同活动中,共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


(二)“共同缔造”是走好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的有效载体


人民群众是创造历史的主体。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的群众路线是中国共产党的三大优良作风之一。改革开放以来,随着经济建设的推进,在一部分干部的头脑中,群众意识淡漠了,群众工作方法陌生了。干部与群众出现了隔阂,甚至产生了对立。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群众路线是我们党的生命线和根本工作路线,是我们党永葆青春活力和战斗力的重要传家宝。不论过去、现在和将来,我们都要坚持一切为了群众,一切依靠群众,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把党的正确主张变为群众的自觉行动,把群众路线贯彻到治国理政全部活动之中。”新时代的群众路线有新的特点。一是新群众,群众的主体意识、利益意识、权利意识增强了;二是新问题,群众工作对象更加多元化,群众工作内容更加多样化,群众工作环境更加复杂化;三是新要求,需要通过多种载体、方式来做好群众工作。


“共同缔造”的核心是“共同”,关键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激发群众参与、凝聚群众共识、塑造群众精神。通过“共同缔造”将群众找了回来,将群众工作方法找了回来,从而将干部与群众凝聚为具有共同目标和共同行动的“我们”。随着“我们”的构建,许多过去难以解决的群众生活问题得到了解决。云浮致力改善农村人居环境,但缺乏财力。正是通过“美好环境与和谐社会共同缔造”活动,推进政府、社会与群众的结合,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大大促进了人居环境的改造。在“美丽厦门 共同缔造”行动中,一个村修建广场,群众自己动手拆除猪圈。如果政府直接动手,群众可能会对政府“动手”。在湖北省崇阳县的共同缔造活动中,由群众直接集资的钱远远高于政府投入,间接贡献更无法计算。


三)“共同缔造”是提升党的组织力的重要纽带


无产阶级政党的最大优势是组织。正是通过先进政党将无数个分散的个体和群体组织起来,形成整体性的“我们”,才能取得事业的成功。以分为特点的经济改革和市场经济发展,使党的组织力的基础发生变化,同时也需要通过提升党的组织力将人民群众凝聚起来。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要以提升组织力为重点,突出政治功能,把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等基层党组织建设成为宣传党的主张、贯彻党的决定、领导基层治理、团结动员群众、推动改革发展的坚强战斗堡垒。”提升组织力除了加强党组织自身建设以外,更重要的是通过各种纽带将广大人民群众团结动员组织起来,实现共同的目标。


“共同缔造”强调组织“横向到边”,通过多种组织纽带将分散的人群凝聚为党组织领导下的“我们”,提升党的组织力。一是以建立和完善全覆盖的基层党组织为核心,强化基层党组织的政治功能、组织功能和服务功能,将党的组织力一直延伸到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之中。二是强化群团组织的群众性,推进群团组织站在所联系的群众之中而不是之上,做党组织的助手和帮手,为所联系的群众服务。三是发展集体经济,将分散的群众凝聚为利益共同体,为党的组织力提供牢实的经济基础。四是在共同缔造中发挥群众自治组织的作用,增强党组织指导村民自治的能力。五是通过各种社会组织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将不同的人群凝聚在党的工作体系中。


(四)“共同缔造”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具体体现


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国家。只有将人民作为主人,让人民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参与政治生活,人民群众才能获得政治认同感和归属感,从而将分散的个体凝聚成为具有政治认同感的“我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民主的发展。特别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断,强调“要继续推进全过程人民民主建设,把人民当家作主具体地、现实地体现到党治国理政的政策措施上来”。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特点:一是人民性,二是过程性,三是实效性。


“共同缔造”的关键是发动群众组织群众共同创造自己的幸福生活,这一过程是全过程人民民主在基层治理领域的具体体现。


一是让民主由文本走向生活。基层群众自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载体,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基本政治制度。但这一制度在相当程度上还停留在文本上,未能进入社会生活之中,在一定程度上处于制度“空转”状态。其重要原因是缺乏相应的行动载体。“共同缔造”通过一定的活动和载体,激活已有制度,让制度运转起来,让群众行动起来。厦门实行“微自治”,通过花木认养等微不足道的小事实现“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大目标。


二是让民主从某个环节走向全过程。过往的基层民主主要是注重民主选举的环节,共同缔造的“五共”体现了民主参与的全过程性,将基层民主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民主协商”具体落实到“共谋、共建、共管、共评、共享”的实际过程当中。

三是让民主从注重形式到更加注重实效。共同缔造通过一个个具体的项目让人民从“五共”当中有获得感、成就感,从而有更强大的动力参与到民主过程当中。


(五)“共同缔造”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方式


社会是人群的组合。中国传统社会以家庭、村庄为基本单位进行治理,是一种狭隘的封闭的治理共同体。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开放流动,形成了以个体为单位的社会,个体的权益意识迅速增长,而相应的责任意识不够,不能凝聚成具有共同责任意识的“我们”,共同创造自己的美好生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建设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社会治理共同体”。“共同缔造”是建设社会治理共同体的重要方式。


一是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理念。“共同缔造”强调“共同性”,即在差异中寻找“最大公约数”,在分化中凝聚共识。“美好环境”“幸福生活”是人们的共识,可以最大限度将不同的人联结和粘连起来。市场经济将人们分为具有独立利益的“你、我、他”,“共同缔造”将“你、我、他”合为“我们”,将政府与群众“你是你,我是我”变为“我们一起”。


二是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精神。“共同缔造”的重要成果是重新建构社会关系。通过“共同缔造”活动,在一个分化分散的社会基础上重建“共同体”,人们在共同缔造中建立对自己美好家园的认同感和归属感;在共同缔造中大家熟悉起来,成为利益相关、生活互助、情感相通的新型“熟人”。云浮在共同缔造中着力培育“自律自强、互信互助、共建共享”精神,充分发掘和利用中国人家户责任和荣耀精神的传统治理资源。


三是形成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的机制。厦门在共同缔造中以“微自治”的机制促使人民从事“微公益”活动,人民不仅对自己负责,也要对他人和社会负责。提出“社区是我家,建设靠大家”,“共驻共建”,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形成社会治理共同体。


(六)“共同缔造”着力于基层治理现代化的体制机制改革


基层是国家与社会的结合部位。在长期历史上,我国的基层治理主要依靠社会自我治理,国家的力量较弱,国家与民众的关系处于松弛状态,甚至“油水”状态。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在基层的治理主要是自上而下的管理。改革开放以来,人民群众的美好生活需要迅速增长,仅仅依靠政府的单一管理已远远不够,基层治理现代化的问题由此提了出来。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必须抓好基层治理现代化这项基础性工作。”推动基层治理现代化,必然要求体制机制创新。


“共同缔造”本身就是在创新基层治理过程中提出来的,它改变过往政府单一管理的模式,将政府、社会与群众结合为具有共同目标和共同行动的“我们”。这一共同性的“我们”不仅仅产生于开展共同缔造活动时,而且要通过体制机制创新将“我们”制度化,固化下来。


一是重心下移。基层社会治理主要是处理和解决基层人民群众所需要解决的事务。治理的重心和相应的资源分配以事为主。权随事走,费随事转。新世纪以来,国家对农民的支持愈来愈多,农民要找政府办的事也愈来愈多。许多事务要找县乡政府办理,办事难、办事负担重成为新难题。广东云浮通过重心下移,让基层有更主动的意识,有更多的资源,有更强的能力,实现基层“有权办事、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劲办事”。


二是自我革命。在基层社会治理中,政府是解决社会问题的主导力量,但政府往往成为问题的制造者。这在于政府是一架行政机器,有自己的行为逻辑和惯性,其惰性方面会妨碍及时回应人民的意愿和需求。基层干部任务重、压力大,但有相当部分是无效工作。云浮和厦门的“共同缔造”的重要内容是政府的“自我革命”,实行“简约化治理”,简化整合审批手续,优化合并会议文件,让基层干部有更多的精力用于基层社会治理。


三是改变机制。基层治理以政府为主导,在于政府是权威和资源的分配者。政府不仅要善于分配,更要善于通过分配激发社会活力,让人民群众不仅成为享有者,更要成为创造者。广东云浮改变过往的无差别的资源分配方式,推行“以奖代补”,根据基层社会治理的成效分配资源,充分调动和激发基层和人民群众的积极性。为了推动干部重视基层社会治理,创新干部考核机制。对于基层政府和组织实行“加X”的考核标准,社会建设和社会治理是必选标准之一。


四、作为具体路径构建“我们”的“共同缔造”


现代化进程是一个分工分业分化并造成社会的个体化、单体化的过程。这使得现代社会成为一个充满活力和变化的社会。但现代化又要求将个体化、单体化联合为一个有机整体,共同解决所面临的共同问题,创造更为美好的生活。我国正在进行的现代化是中国式现代化。中国式现代化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社会主义现代化。既有各国现代化的共同特征,更有基于自己国情的中国特色。一方面,中国正在面临着传统农业社会向现代工业社会转变,历史上的农村一家一户个体经济造成的一盘散沙的“分散性”问题尚有待解决,市场经济的迅速发展加剧着人的独立性,网络社会发展强化了人的原子化。多重经济社会形态的叠加,使得中国现代化进程中面临个体化、单体化和原子化问题格外突出。这是在个体化、单体化、原子化的“你、我、他”凝聚为共同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我们”的时代背景。另一方面,作为中国式现代化领导者的中国共产党是具有先进性、群众性的政党,能够通过历史主动性,在个体化、单体化、原子化的“你、我、他”基础上努力构建具有共同性、协调性和整体性的“我们”。而要实现这一宏大目标,必须通过探索,寻找合适的路径。“共同缔造”的重要实践意义便在于为构建“我们”探索出具体的路径。


(一)微观场域中构建“我们”


“我们”是一定范围的人群结合。一定范围有大有小。一般来讲,人们的生活与交往领域由近及远,愈是距离自己最近的,愈是与自己的生活关联最密切,也是人们最为关注的领域。“共同缔造”的重要特点是从距离人们日常生活最近的微观场域开始构建“我们”。


“共同缔造”以城乡社区为基层单元。社区是一个广义的名词,不仅仅是指通常意义上的行政性基层单位,更多的是指日常生活的基本单位,是人们日常生活的微观场域。在这一场域内,人们每天共同生活在一起。共同的居住地将不同的人联结在一起。而不同的人有不同的利益、价值,并会产生矛盾和纠纷。一个人的行为有可能影响另外一个人的生活。如“鸡犬之声”有可能影响左邻右舍的休息。不同的人也会有共同的需求,如整洁干净安全的生活环境、相互沟通交流的人际交往等。这些日常生活状态是人们能够直接感受和体验到的,也直接关系到人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共同缔造”将构建“我们”的空间场域定位于社区,以社区为基本单元将“你、我、他”构建为“我们”,找到了一条构建“我们”的空间场域路径。


(二)凝聚共识中构建“我们”

人类社会是一个由整体到个体的演化过程,愈往前推,整体性愈强。重要原因在于共同财产为基础。这种基础是人们不能不以整体性的“我们”为存在的前提。在现代化进程中,特别是随着市场经济发展,人们通过市场交换获得生活资料,交往对象扩大了,并以自我利益为出发点。这就需要在个体的基础上,通过凝聚共识,找到“你、我、他”都共同认可和接受的最大公约数,才能在“你、我、他”的基础上构建“我们”。


“共同缔造”的重要特点在于设定共同目标,凝聚共识。现实中的人们有自己的需求,而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是人们的共同需要。从政府与人民群众的关系看,政府有营造和维护美好环境的责任,群众有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的向往,政府与群众有共同点。从社会不同人群看,无论身份、职业、性别、财产、族群状况如何,都希望有美好环境和幸福生活。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是人们的共同目标,通过这一目标,将“你、我、他”联结为共识性的“我们”。当然,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是一个具体化和变动的概念。不同人群有不同的需要。在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中,特别强调深入群众之中,了解群众需要,掌握需求变化,将不同需求凝聚为共同需求和特殊需求,分类施策。


(三)共同行动中构建“我们”


人类社会愈往前推,整体性愈强,“我们”更多的是实体,“你、我、他”受制于“我们”。在现代化进程中,个体的“我”成为主体,并分别出“你、我、他”,具有整体性的“我们”更多的是动态的,是需要共同行动加以构建的。这种共同行动是相关者都能参与的,并在参与中相互表达、沟通、交流、理解、协商,从而达成行动的一致性,在共同行动中构建“我们”。这里的“我们”是能动的活动者,是将彼此分离的“陌生人”创造为彼此协助的“熟人”。显然,共同行动有相应的限制性条件,这就是利益和事务相关者能够直接参与。范围过大,利益和事务的直接相关性不强,也难以通过直接参与达成一致,从而实现共同行动。


“共同缔造”以改善群众身边、房前屋后人居环境的实事小事为切入点。这有助于达成一致,形成共同行动。首先,实事小事与人们的日常生活密切相关,能够获得人们参与的动力。其次,实事小事能够将事务相关者集聚在一起共同讨论,在充分讨论、交流、沟通、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并共同行动。再次,实事小事能够取得成效,人们正是通过可感受、可体验的成效才能不断激发可参与的动力。在湖北省开展共同缔造的活动中,村(居)民通过“湾子夜话”“屋场会”“坝坝会”“七点议事厅”等载体,共同参与讨论如何解决“实事小事”,并在这一过程中构建行动中的“我们”。


(四)治理体系中构建“我们”


人类社会愈往前推,整体性愈强,“我们”来自客观条件的制约,是一种自然形成的共同体。随着社会演化,整体的“我们”逐渐分化为个体的“你、我、他”。要在“你、我、他”基础上构建“我们”,需要人为的治理。这种治理不仅仅是即时性的手段,更是各种治理要素和手段融为一体、成体系的治理。只有通过治理体系的支撑,才能将动态的“我们”变为具有持续性行为模式的“我们”。否则,因为一时行动而构建的“我们”,也会因为行动的结束而回归到“你、我、他”的初始状态。


“共同缔造”的产生便是对原有政府单一管理模式的改变,推动着政府、社会与群众结合为“我们”,但这种改变只是因为活动而引起。随着活动的深化,为了巩固活动中构建“我们”的成果,共同缔造致力构建“纵向到底、横向到边、共建共治共享”的城乡社会治理体系。“纵向到底”强调党和政府工作一直延伸到社会最底部,党和政府组织居于社会之中而不是立于社会之上,建立与群众的直接联系,从纵向上构建“我们”。“横向到边”强调每个人都生活在一个或多个组织中,通过组织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从横向上构建“我们”。“共建共治共享”强调“决策共谋、发展共建、建设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从机制上构建“我们”。


(五)共同精神中构建“我们”


人类社会愈往前推,整体性愈强,“我们”是自然形成的。随着社会演化,整体性的“我们”裂变为个体性、单体性的“你、我、他”,在此基础上重新构建“我们”。这种构建既是客观环境的要求,更是主观意识的产物。只有当人们自我意识到“我们”的力量更为强大,“我们”能为“我”遮风避雨,才能形成对“我们”的认同感、归属感,并转换为以“我们”为重的自觉行动。这种意识久而久之会成为“日用而不觉”的习惯,形成持久的共同精神。这种共同精神是构建“我们”的深层基础。但是共同精神不是自然而然形成的,需要培育和塑造。


“共同缔造”注重共同行动,也注重在共同行动中培育和塑造共同精神。共同缔造强调协商共治,就在于通过协商共治可以让事务相关方作为平等一员参与讨论,增强将“我们”的事作为自己的事的意识。为了培育和激发“我们”的意识,在共同缔造活动中通过“积分制”“以奖代补”“光荣榜”等方式鼓励人们参加公益活动,将个体化的小我融入共同性的“我们”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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