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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硕士联考十年卷》电子版
【上期题目】
《民法典》第二十九条规定:“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请分析:
(1)本条规定的是何种监护类型?
(2)如果遗嘱指定的人不愿成为监护人如何处理?
(3)被监护人的父母一方指定监护人,另一方不同意如何处理?
【参考答案】
(1)本条规定是遗嘱监护。遗嘱监护是指被监护人的父母作为监护人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的监护。
(2)遗嘱生效时被指定的人不同意担任监护人的,不为监护人。人民法院应当根据法定监护来确定监护人。
(3)父母中的一方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另一方在遗嘱生效时有监护能力,有关当事人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适用法定监护相关规定确定监护人,即认定父母的另一方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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