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宝鸡市凤翔区人民检察院紧盯群众急难愁盼问题,聚焦民生领域深入开展“检护民生”专项工作,构建多元化格局成功促成案件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
2024年5月,凤翔检察院在与区交通局座谈交流中发现某旅游公司与区交通局行政争议案件线索:该旅游公司在未经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车辆已达报废年限,存在较大道路安全隐患的情况下,于2023年4月私自拉载乘客十余人前往邻县景区游玩,并收取乘车费用。随后区交通局依法向该旅游公司送达《违法行为通知书》及《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该旅游公司立即停止违法客运活动、缴纳罚款3万元整,同时,未按期缴纳罚款每日按罚款金额的3%加处罚款。之后经区交通局送达《催告书》、区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该公司一直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随后,该院调查核实后精心谋划,组织听证员、区交通局相关负责人、旅游公司法定代表人、案件承办法官,该院办案组检察官开展听证活动,为双方搭建交流平台、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
听证会上,该院工作人员通过列举事实、释法说理等方式为双方对话提供法律依据,听证员听取各执法机关发言、旅游公司代表发言。该旅游公司现场出具书证:已依法依规报废上述存在隐患的车辆,道路安全隐患已经消除。同时该旅游公司法人承诺会及时缴纳罚款。经听证员和与会人员评议商讨,根据该公司的车辆报废证明、实际经营状况,同时考虑法定代表人父亲住院治疗等事实凭证,其符合减免加处罚款条件,区交通局为其酌情减少加处罚款。会后,该公司负责人积极筹措资金,及时缴纳了罚款并承诺今后会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意识,依法运营。至此,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一枝一叶总关情”,民生工作没有终点,只有连续不断的起点。该院将继续充分发挥行政检察一手托两家的作用,积极发挥检察机关在多元化解中的参与、推动、监督、保障作用,以高质量履职解决群众心头的烦心事。
来源:凤翔区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