点击上方蓝字关注我们
笔者之前办理一个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中,委托我们的是施工总承包单位Z公司,该公司承包的是一个办公楼项目,该办公楼项目是财政资金,合同约定的结算金额以财政审计为准。合同签订的是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为1500万元,工程承包范围为***项目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内容。工程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机械设备、包工具、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等一切工作。
Z公司之所以找到我们就是因为在结算审核时,Z公司认为财政审核单位审核的非常不合理,审核后的价款为1000万元,之所以审核后的价款如此低,并不是因为项目发生变更签证扣减的项目非常多,而是财政审计时对固定总价的清单量重新进行复核计算,对招标清单比施工图纸多出的工程量全部予以扣减,对招标清单比施工图纸少的工程量却不予以增加。
在审核单位的审核汇总表上,赫然写着:合同总价:1500万元,审定合同总价:1200万元。例如:1.已标价工程量清单(固定总价)中面砖踢脚线的工程量为1000平方米,但是,实际施工图纸的工程量算出来是1000米,大约是120平方米,结算时审核单位直接扣减了880平方米的面砖踢脚线的造价,其他类似工程量的扣减的项目也非常多;2.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某分部分项工程的综合单价偏高,可能是材料价偏高,也可能是定额子目偏高等原因,审核单位依旧将综合单价予以审减。
在结算时,审核单位对合同总价的工程量和单价予以审核就审减了300万元。
此工程是有变更签证的,如果该工程施工图纸和竣工图纸一样,施工过程中也没有任何的变更签证,那么固定总价1500万元的合同总价结算时也要扣减300万元。
这样的审核方式到底是否合适?施工单位应当如何应对这种审核方法?欢迎留言说一下您的看法?
回顾往期内容
2.建工纠纷争议焦点之《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的情形下,关于结算默认条款的约定是否有效?
3.固定总价清单招标项目,土方开挖后与勘察报告不符,如何调整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