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代理一个实际施工人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在案件准备中系统地学习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的司法文件,后对文件进行了梳理和研究。
前几天,这个案件开庭审理了,开庭结束后,法官居然说你们原告没有签订任何合同,怎么证明你们是实际施工人。我认为基层法官对于实际施工人的认知还是非常浅薄的。实务操作中,有的实际施工人是口头约定,有的是合同文件在对方手里,不持有与上游签订合同的实际施工人比比皆是。如果仅以实际施工人没有签订合同就草率地否定实际施工人的身份,无疑会严重损害实际施工人的权益,也不能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故,将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实际施工人的审查问题以思维导图的形式,非常简洁地呈现出来,以便学习和参考。
作者简介:马宏超律师,建工专业律师,工程造价专家辅助人。一级造价师、一级建造师、咨询工程师(投资)、一级消防工程师,曾经有十余年的工程造价经验,并有丰富的工程造价鉴定经验。电话:15538882296(微信同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