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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办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时,经常出现承包人垫资垫不动,在工程施工过程中,向发包人借工程款的情况,有的双方会签署正式的借款合同,有的仅是承包人出具一个非常简单的借条,但是借条约定了利息。
在办理结算时,双方会产生如下争议:
发包人认为承包人应当按照借款合同支付利息返还本金,因为双方之间是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
承包人认为都是因为发包人支付工程款不及时,自己才向发包人借款,且当时借款自己没有私自挪作他用,而是由发包人直接支付给农民工或者材料商了。发包人给的实际上是工程款而不是借款本金。这些钱直接从应付工程款中抵扣就行了。那么到底工程中的借款能否抵扣工程款呢?请看以下思维导图:
这张图非常简洁明了地说明了,工程借款哪些情况可以抵扣工程款,哪些不能抵扣工程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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