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涉嫌向国会特权委员会作伪证,被判表面罪名成立。毕丹星随即告诉法官,他选择上证人栏答辩。
法官认为,两项控状准确地反映了毕丹星在特委会听证会上所给的证词,他也同意控方所提出的,控状可综合毕丹星证词的大意内容,而无须把每个问题与答案列为不同控状。(张俊杰摄)
国家法院法官陈乐熊11月5日上午宣判时指出,现阶段有证据足以支持控方对毕丹星的指控。他也不认为有必要修改毕丹星目前所面对的两项国会(特权、豁免和权力)法令第31(q)节条文控状。
在法官看来,现有控状足够让被告明白他被指控的内容是什么,因此没有对他造成任何不公平,辩方也没有提出不明白控状内容。
毕丹星的第一项控状指他向国会特权委员会谎称,在2021年8月8日,他告诉辣玉莎必须在“某个时候”向国会澄清关于陪性侵案受害人上警局报案的谎言。
第二项控状指毕丹星2021年12月10日和15日向特权委员会供证时,谎称他同年10月3日与辣玉莎见面时,向对方表达了若国会隔天提起事件,她就要澄清谎言。
法官认为,两项控状准确地反映了毕丹星在特委会听证会上所给的证词,他也同意控方所提出的,控状可综合毕丹星证词的大意内容,而无须把每个问题与答案列为不同控状。
在宣读表罪成立的裁决后,法官指出,毕丹星可选择上证人栏答辩或保持缄默。如果毕丹星选择保持缄默,法庭可就此对他做出“不利推断”(adverse infere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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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黄佩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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