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分析丨清风细语365·以案说纪(1159)

企业   2024-11-10 17:11   贵州  


基本案情

王某,中共党员,某国有企业单位材料科材料员,2020年11月,杨某在参加集团公司物资交易所组织的集中采购中,作为评委暨主审参加评审会,在对供应商资格预审时,通过审核质量要求和供应商业绩时,以不符合资质条件把其他供应商否决掉,照顾其收受过好处的供应商,并从中收受红包礼金及接受旅游吃请等费用共计7.39万元。王某的违规违纪问题2024年4月被举报到上级纪检组织。 

王某的行为应如何定性处理,说明理由。

定性处理


王某的行为应定性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应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八十八条、第九十二条、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之规定,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四十条之规定,责令王某清退违纪款7.39万元上缴单位财务。

处理理由


 王某身为党员干部,纪律意识淡薄,在参加集团公司物资交易所组织的集中采购中,作为评委暨主审参加评审会,在对供应商资格预审时,通过审核质量要求和供应商业绩时,以不符合资质条件把其他供应商否决掉,照顾其收受过好处的供应商,并从中收受红包礼金及接受旅游吃请等费用共计7.39万元,其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纪律,情节严重、影响极坏,严重损害了党的形象,应当从严从重处理,应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八十八条“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第九十二条“接受、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或者旅游、健身、娱乐等活动安排,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2023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款“如果行为发生时的规定或者政策认为是违纪的,依照当时的规定或者政策处理,但是如果本条例不认为是违纪或者处理较轻的,依照本条例规定处理”之规定,给予王某留党察看一年处分。同时,依据2018年《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 四十条“对于违纪行为所获得的经济利益,应当收缴或者责令退赔”之规定,责令杨某清退违纪款7.39万元上缴单位财务。

各党支部要将此条微信推送给每名党员和管理人员,指导党员和管理人员学思悟增强思想自觉,知信行增强行动自觉。



编辑丨刘莹

校对丨覃俞焱

责编丨唐敏遂

二审丨黄振洪

三审丨潘革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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