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普洱丨点赞!孟连县人民法院“为民司法”连获群众锦旗

政务   2024-11-17 18:00   云南  


11月8日,蓝某带着一面印有“倾心调解化纠纷,秉公执法暖民心”的锦旗到孟连傣族拉祜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立案大厅,表示要将锦旗赠与立案庭法官助理娜母。11月12日,孟连某瓷砖店为立案庭陶鑫叶法官、白艳琼法官送来2面锦旗。


短短5天时间,孟连县人民法院立案庭连获3面锦旗。今天,让我们一起来看看锦旗背后的故事。



初办案,获认可

10月初,娜母办理原告蓝某与被告刀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被告刀某某在原告蓝某处购买打印机、办公用品以及监控设备,蓝某按约提供货物并完成监控设备安装,刀某某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迟迟未付,蓝某多次催要未果,起诉至法院。


经沟通了解,被告刀某某认可欠款事实,但碍于经济压力,一直未能履行付款义务。娜母一边对刀某某进行温情引导、耐心释法说理,催促其筹款支付,一边对蓝某进行劝解,说服蓝某给予刀某某时间筹款。经娜母倾心调解,刀某某在承诺期限内及时向蓝某履行了还款义务。



“跨国”调,解纠纷

2024年,李某某在原告处购买瓷砖、瓦片等装修材料,支付部分货款后,尚欠6781元尾款未付清。原告多番催讨未果,遂将李某某诉至法院。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及时联系李某某开展诉前调解,了解到李某某人在缅甸,并非我国公民,且态度消极,拒绝还款,调解工作被迫搁浅。在准备立案及采取诉前保全之际,立案庭庭长陶鑫叶认真审查该案材料后,认为案情简单、涉案金额不大,且被告不在国内,立案处理不利于原告短期内实现债权,释明原告后,承办法官白艳琼凭借丰富的调解经验,多番释法明理,李某某最终同意向原告支付货款尾款,并及时履行了支付义务。




锦旗虽轻,情义真切,承载着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肯定。孟连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用最短的时间、最高的效率、最小的诉讼成本,最大限度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用行动诠释为民司法、公正司法的庄严承诺。


审核:   叶   蓉、马胤潇

责编:   刘菡清

编辑:   肖剑峰、李一示

来源:   普洱市中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

作者   彭超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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