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8年,张某与李某依法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婚后双方共同生育三女(现均已成年)。因婚前缺乏感情基础,自结婚以来双方常因家庭琐事发生矛盾,且随着时间推移双方的矛盾愈演愈烈。2008年,双方再次发生矛盾后一直分居,如今已有16年之久,双方间夫妻感情彻底破裂,遂诉至民和县法院请求离婚。
因被告李某刚病愈出院,行动不便,为进一步减轻当事人诉累,更大限度方便当事人参加诉讼,承办法官决定采取巡回审判的方式,将法庭搬至原、被告家中,上门开展案件审理工作。审理案件时,承办法官本着“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结合案件争议焦点,悉心听取双方的诉辩意见,充分了解双方实际诉求,通过耐心细致地释法说理,引导双方当事人正确处理家庭矛盾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同意离婚,这起离婚纠纷得到妥善化解。
下一步,民和县法院将继续践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弘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基层人民法庭贴近基层、贴近群众的优势,真正做到司法服务解民忧、纾民困、暖民心,以实际行动绘就新时代人民法庭新“枫”景。
来源 | 民和法院
校编 | 研究室 马源思